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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天意律师:经济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秘书长、新型犯罪案件辩护律师
业务领域:
新型经济犯罪、传销犯罪、非法经营类犯罪、金融犯罪等
杨天意律师毕业于暨南大学,获法律硕士学位、经济学学士学位。杨天意律师曾就职于国内某大型证券公司投行部门,具有多年金融行业从业经验。自执业以来,杨天意律师结合过往工作经历及复合型专业背景,致力于新型经济犯罪辩护的研究及实务工作,长期关注新型经济形态、新型商业模式的法律合规及风险防控,积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及成功案例。
杨天意律师典型案例:
杨天意律师办理过多起刑事案件,曾为多位民营企业家提供辩护。杨天意律师擅长解析新型商业模式,在深度剖析、分解商业模式的基础上,全面掌握案件的刑事风险点,以及罪与非罪的临界点,从而有针对性地提出刑事辩护方案或风险防控预案。杨天意律师的办案风格自成体系,并在实践中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杨天意律师已办理或正在办理的典型案件部分列示如下:
罗某被控非法经营罪案
【“虚拟货币”涉刑事犯罪典型案件】
【诈骗罪,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改诉非法经营罪,检察院大幅降低建议量刑刑期】
本案为典型的开设虚拟货币交易所、发行虚拟货币涉嫌刑事犯罪的案件。侦查阶段,公安机关以罗某涉嫌诈骗罪,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立案侦查。经过辩护律师对本案开设虚拟货币交易所、发行虚拟货币行为模式的分析,认为本案不具有诈骗目的,不构成诈骗罪或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应认定为构成非法经营罪。在审查起诉阶段,公诉机关接受辩护人观点,以非法经营罪提起公诉,并将建议量刑的刑期从十年以上大幅降低为三至五年。
张某被控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案
【“购物返利平台”涉传销犯罪案件】
【主犯改从犯,刑期大幅降低,案件发回重审】
本案被告人系某“购物返利平台”区域负责人。公诉机关认定其为传销组织领导人员,对其建议量刑八至十年。辩护律师在二审阶段介入,通过对该平台经营模式、组织架构、层级结构的分析,认为张某的行为及其所在的层级不属于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领导人员,并对其应认定为从犯进行了严密的法律论证。二审法院在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后,经过慎重考虑,将本案发回重审。
郭某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案
【“新零售”经济下“社交电商”模式涉刑事犯罪典型案件】
本案被告人系某知名化妆品企业负责人,该化妆品依托微信平台,以“社交电商”模式进行品牌营销和产品销售。当地公安机关认为其“社交电商”的模式涉嫌传销,遂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对郭某立案侦查。辩护律师经深入解析公司商业模式及“社交电商”营销模式,认为该模式系依托于互联网和社交媒介,对传统经销模式进行的二次创新,本质上仍然是一种经销模式,而不是传销。辩护律师认为,本案系由于司法机关对新经济形态的误解与误判,进而造成了刑事司法对民营经济的不当干涉,对企业以及品牌形象、企业家的个人声誉都造成了负面影响。有鉴于此,辩护律师依法据理,形成法律文书数篇,与公安机关进行了多次交涉。目前本案正在办理中。
吴某被控集资诈骗罪案
【民营企业家涉刑事犯罪典型案件】
本案被告人系某民营企业负责人,公司业务涵盖零售、餐饮、旅游、社区服务、投资等多个领域,公司经营实体数十个。因其融资渠道存在一定不规范,公安机关以集资诈骗罪对其立案侦查,并由公诉机关提起公诉。辩护律师经分析其融资模式、经营模式后认为,该案系典型的民营企业家涉刑事犯罪案件,被告人经营了大量实体企业,虽然融资端存在一定不规范,但不存在骗取并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主观故意及行为,不构成集资诈骗罪,并形成法律意见提交案件承办人员。目前该案正在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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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于篇幅,仅作部分列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