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销犯罪

传销改非信,上诉成功,大幅改判

办案律师/作者:    曾杰    杨天意       时间:2024-09-30   访问量:74


曾杰律师团队办理的虚拟货币类传销案件,经过一审、上诉、二审、发回重审,最终法院改罪名为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一审判决的六年有期徒刑在发回重审后改为一年十个月,罚金由100万改为10万。

在该案中,公诉机关指控,当事人等六人通过发行虚拟货币,实施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参与虚拟货币地址20000余个,且当事人系主犯,违法所得超400万,属于“特别严重”,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100万。

曾律师接受委托后,经过详细地阅卷、多次会见当事人,深入了解案件情况后,发现本案在传销的构成要件上存在重大问题,涉案平台并不存在收取入门费、层级返利等情况,在其他构成要件上也存在一定瑕疵,涉案平台仅属于具有行政违法性的团队计酬式传销。本案证据在三性上也存在一定问题,尤其是电子数据鉴定意见存在严重违法情况,在案证据并不足以证明公诉机关所指控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于是,征求了当事人的意见之后,在本案有四个当事人认罪认罚的情况下,曾律师依然坚定地选择了无罪辩护的方向。

虽然一审法院支持公诉人的量刑建议,认定当事人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并处罚金100万。

但是,在上诉之后,曾律师与二审法官积极沟通,阐述了一审判决在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上的错误,并详细解释了本案为何不构成传销罪的原因。二审法官采纳了曾律师的理由,在未开庭的情况下以事实不清、程序违法的理由撤销原判,将案件发回重审。          

一审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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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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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发回重审后,曾律师依然坚持本案不构成传销犯罪的辩护方向,经过庭前会议和庭审,在基于案件事实和证据的情况下,与本案检察官和法官就案件定性上展开了充分的讨论。

最终,法院采纳了曾律师的无罪辩护观点,认为当事人不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将全案六名被告人的罪名都改为轻罪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判处当事人一年十个月的有期徒刑(此时当事人已被羁押一年八个月),罚金也改为10万。   

发回重审后的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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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一波三折,经历一审、二审、发回重审,至此终于取得了令人满意的结果,曾律师团队通过不懈努力,避免了一个冤案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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