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销犯罪

虚拟货币与传销(上)

办案律师/作者:    李泽民 吴单  原创 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4-10-05   访问量:133

关键词:虚拟货币、比特币、以太坊、代币发行、冷钱包

近日,币安创始人赵某鹏提前获释,虚拟货币市场也随之呈现出积极、稳定的态势。目前,虚拟货币仍处于快速创新和监管加强共存的局面。随着各国监管机构对反洗钱、KYC(用户身份验证)和交易透明度的要求不断提高,虚拟货币从业者也应当进一步强化合规意识,尤其要保持对虚拟货币涉嫌传销等刑事风险的警惕。
虚拟货币的产业链涉及多个环节,包括区块链开发、矿工运营等基础设施层、代币发行及钱包管理等上游环节、虚拟货币交易所及支付服务等中游环节、DApps去中心化应用及金融衍生品场景等下游环节。
其中,虚拟货币的币种开发是最核心的一环,它既关乎区块链底层的技术架构,也与项目币种的设计理念、社区共识挂钩,更是与虚拟货币的应用场景息息相关。
当前,虚拟货币主要有五种类型:
一是主流币(Major Coins),即市场份额大、知名度高和应用广泛的虚拟货币,如比特币(BTC)、以太坊(ETH)。
二是非主流币(Altcoins),即相对主流币而言,市场认可度和影响力相对较低,但具有特定功能和一定用户基础的其他虚拟货币,如狗狗币(DOGE)、莱特币(LTC)、波卡币(DOT)。
三是稳定币(Stablecoins),即一类旨在保持价值稳定的虚拟货币,通常与法定货币(如美元)或黄金等其他资产挂钩,市场波动较小、交易稳定。如泰达币(USDT,1:1锚定美元)、USDC币(另一种锚定美元的稳定币,由Circle和Coinbase联合发行)。
四是空气币(Shitcoins/Scamcoins),即没有实际应用价值或技术支撑的虚拟货币。这类币往往没有实质性内容或发展计划,白皮书内容空洞,开发团队信息不透明,不具备长期投资价值。
五是平台币(Exchange Tokens),即由虚拟货币交易所发行的代币,通常用于交易所内部使用,如支付交易手续费、参与平台活动等。常见的平台币有币安币(BNB,币安交易所的代币)、OKB币(OKEx交易所发行的代币)。
总体而言,无论哪种类型的虚拟货币,币的价值主要依赖于技术支撑、用户共识、市场影响力和应用场景,进而影响币的流动性、交易安全和金融属性。
同时,由于虚拟货币具有去中心化、匿名性和不可篡改性等特征,与其相关的每一个环节都可能涉嫌传销、诈骗、非法集资等罪名。
因此,本文将对虚拟货币的全产业链进行梳理,并在此基础上分析其中可能涉及的刑事法律风险。
(一)虚拟货币的基础设施层:
1、区块链的开发与维护
区块链是虚拟货币的底层核心技术,也是其基础设施层。区块链技术用于虚拟货币的基础功能包括去中心化账本、共识机制和智能合约等。
在虚拟货币产业中,区块链开发的基本流程如下:
(1)共识机制的选择与设计:区块链系统通常需要选择一种共识机制来验证交易,如工作量证明(PoW)、权益证明(PoS)等。不同的共识机制会影响整个网络的安全性和能效,
比如,比特币是使用PoW(工作量证明)机制,需要矿工通过计算复杂的哈希值来竞争生成新的区块。
(2)区块链节点架构与开发:区块链由多个节点组成,每个节点存储一份完整的交易记录。开发人员需要设计去中心化的节点系统,确保节点间的通信和信息同步,而节点的开发就涉及智能合约、加密算法和区块结构等功能。
(3)代币发行与智能合约:许多区块链平台通过代币(Token)发行来融资,特别是通过ICO(首次代币发行)或IEO(交易所首次发行)模式。项目方通过发行代币筹集的资金,用于区块链平台的进一步开发和推广,而发行的新币则进入市场提供给早期投资者或用户。
比如,以太坊最初就是通过ICO募资,得以建立以太坊网络,进而成为智能合约和去中心化应用(DApp)的基础平台之一。
2、矿工运营
矿工通过挖矿设备参与区块链网络,验证交易并生成新区块,获得区块奖励(如比特币)和交易手续费。比如,比特币矿工通过专用的ASIC矿机计算复杂的哈希函数,验证交易并获得新生成的比特币奖励。
在区块链中,矿工主要通过PoW共识机制参与运营,其具体流程如下:
(1)挖矿设备的购置与运行:矿工需要购买专业矿机(如ASIC矿机或GPU矿机)来进行挖矿操作,而矿机的运行则需要大量算力和电力资源。
(2)交易验证与新区块生成:当矿工找到符合条件的哈希值后,其将获得权利打包新的交易并生成新区块,进而获得区块奖励和交易手续费。
(3)奖励分发与矿池运作:在当下,挖矿是一个高度竞争化的过程,个体矿工的成功率很低,因此许多矿工会加入矿池。矿池集中了众多矿工的算力,挖矿的成功率大大提升,成功挖矿后的奖励则按算力贡献比例予以分发。
(二)虚拟货币的上游环节
1、代币发行
如前文所述,在区块链基础网络建立之后,虚拟货币项目即进入最核心的环节:代币发行,主要有两种发行模式:
(1) ICO(Initial Coin Offering)模式
ICO,即首次代币发行,项目方通过发行数字代币进行融资,类似于股票市场中的首次公开募股(IPO),相关流程如下:
① 项目白皮书发布:
项目方首先发布白皮书,详细描述项目的目标、代币设计、技术背景、资金用途和发展规划。
② 币种的开发与生成:
代币(Token)通常基于现有的区块链平台(如以太坊ERC-20标准)生成。代币可作为平台功能使用或支付工具,也可赋予持有者一定的平台参与权和治理权。
③ 预售与公开发售:
项目方会设置代币的销售阶段,包括预售(早期投资者折扣购买)和公开发售。在不同的销售阶段,代币数量会按既定比例予以发放。
④ 资金的使用与发展:
募集到的资金,通常用于项目的技术开发、市场推广等。
⑤ 上市与流通:
在ICO完成后,代币通常会在虚拟货币交易所上进行交易,投资者可以自由买卖,价格随市场供需波动。
(2)IEO(Initial Exchange Offering)模式
IEO,即交易所首次发行,通过虚拟货币交易所发行代币,而交易所为项目提供平台、审核和支持服务,相关流程如下:
① 交易所审核与合作:
项目方与交易所达成合作,交易所一方面对项目进行审核,以保证合法性和投资安全性,另一方面负责技术支持,确保代币的顺利发行。
② 预告与宣传:
交易所会在平台上为IEO进行宣传,并向用户介绍项目详情和投资机会。
③ 代币的公开发售:
投资者通过交易所账户购买代币,项目方获得资金。在购买代币之前,投资者通常需提前在交易所注册并进行身份验证(KYC)。
④ 即时上市:
IEO结束后,代币会立即在交易所上进行交易,其流动性比ICO模式更快,且项目的初始市值也相对透明。
2、钱包管理
虚拟货币钱包是存储、管理和使用加密货币的工具,包括:
(1)热钱包:在线钱包,交易便捷(如MetaMask、Trust Wallet)。
(2)冷钱包:离线存储机制,安全性更高(如Ledger、Trezor)。
虚拟货币的钱包服务商通过开发和提供软件、硬件工具,帮助用户安全存储和管理其加密货币。甚至允许用户直接在钱包中进行去中心化的交易。
(三)基础设施层和上游环节可能涉及的刑事风险
作为虚拟货币项目的基础设施层,在区块链开发和矿工运营的过程中,可能涉及与传销、非法集资、诈骗等相关的刑事风险:
如,在矿机销售与挖矿平台推广的过程中,如果项目方以“挖矿投资”名义,通过拉人头的方式销售矿机或分配云算力,要求参与者高价购买矿机或参与云算力挖矿活动,并通过发展下线来获利,而实际挖矿产出或收益很少甚至没有,就很可能被认定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又如,2021年3月9日,国家发改委、宣传部等十余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严禁新增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因此,虽然一部分早期的矿池众包模式可以是合法的,但如果矿池运营商为了吸引投资者而夸大矿池收益,甚至以“推荐返利”的规则要求下线拉人头,形成类似金字塔式的层级结构,或者矿池奖励的发放依赖新加入者的资金,而非实际挖矿收益,则也容易涉嫌传销刑事风险。
再如,一些主打智能合约功能的区块链平台,通常具有不可篡改和自动执行的特征。如果项目方借此构建“多层级返利”系统,要求参与者通过智能合约支付一定费用以获得平台的代币或奖励,从而不断引入新成员来提升收益,就可能形成层级化的奖励制度,易被认定系利用智能合约的方式掩盖资金流动,进而涉嫌传销刑事风险。
此外,在代币发行环节,除了传销,还可能涉及其他的刑事风险。
首先,自2017年的“9.4公告”发布以来,代币发行融资已明确被定义为非法融资行为,并要求任何组织和个人立即停止各类代币发行融资活动。可见,在境内而言,代币发行的最大法律风险即非法集资,可能涉嫌的罪名包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经营罪、集资诈骗罪等。
其次,一些在境外ICO或IEO的虚拟货币项目,如果存在夸大项目潜力和技术实力、编造收益预期或虚构合作伙伴以吸引投资、隐瞒资金用途等情况,则可能涉嫌诈骗罪、合同诈骗罪。
最后,如果这类虚拟货币项目还存在拉新奖励、层级返利机制,不依靠虚拟货币的实际收益而以新入资金填补老投资者的空缺,则可能认定为诈骗型传销活动,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结语
虚拟货币产业是一种以区块链为底层技术的应用领域,其通过智能合约、加密算法等技术手段来实现币的特定功能、社区共识和长期价值。而虚拟货币在去中心化应用(DApps)、去中心化金融(DeFi)、数字藏品(NFT)、区块链游戏等具体应用场景上的表现又决定了一个虚拟货币项目的市场潜力和投资前景。
在法律层面,虽然我国相关法规或政策明确禁止新增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和任何组织和个人的代币发行融资活动,但一些存量或境外发行的虚拟货币项目仍在运行,这其中就可能涉嫌传销、非法集资、诈骗等刑事风险。
下一篇文章,我们将继续梳理虚拟货币产业链的中游和下游环节,包括虚拟货币交易所、支付服务、去中心化应用(DApps)、去中心化金融(DeFi)、数字藏品(NFT)、区块链游戏等应用场景,这其中又可能涉及哪些刑事风险,敬请关注。

成功案例
  • 传销改非信,上诉成功,大幅改判 传销改非信,上诉成功,大··· 2024-09-30
  • 历时三年,杨天意律师办理化妆品传销案终获全案不起诉 历时三年,杨天意律师办理··· 2024-07-01
  • 发回重审,曾杰律师办理的虚拟货币传销案取得阶段性成果 发回重审,曾杰律师办理的··· 2024-05-20
  • 全案取保||化妆品电商涉传销案件,如何为销售人员取保? 全案取保||化妆品电商涉传··· 2022-03-12
  • 取保候审|​Z某参与虚拟货币拆分盘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案 取保候审|​Z某参与虚拟货··· 2022-03-12
  • 取保案例|2022年度投资理财型传销案件批捕后终获取保 取保案例|2022年度投资理··· 2022-03-10
  • 改判、缓刑|L某参与虚拟货币发币、交易平台涉嫌诈骗罪,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案 改判、缓刑|L某参与虚拟货··· 2021-03-12
  • 取保|X某参与新零售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案 取保|X某参与新零售涉嫌组··· 2022-02-12
  • 检察院提起抗诉后被驳回|H某发行虚拟货币被控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案 检察院提起抗诉后被驳回|··· 2021-04-12
  • 取保|W某参与虚拟货币发行、交易平台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案 取保|W某参与虚拟货币发行··· 2021-03-12
  • 缓刑|S某等虚拟货币发币、交易平台涉嫌集资诈骗、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案 缓刑|S某等虚拟货币发币、··· 2021-0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