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团队计酬、多层级分销、直销、传销
在现代商业中,“团队计酬”作为一种激励机制,广泛应用于直销、保险、房地产销售等行业。它主要基于团队的整体业绩来分配收入,旨在鼓励团队合作和提高整体销售业绩。比如,在直销行业中,销售团队的佣金和奖励往往依据整个团队的销售额来计算和分配,而保险行业的代理人也常常根据其团队的整体保费贡献来获得提成和奖金。
在以销售为导向的企业和行业中,“团队计酬”机制几乎是标配,因为其能有效地激发销售人员的积极性,从而达成团队整体业绩。
然而,由于“团队计酬”的说法容易与“多层级”、“分销”、“返利”挂钩,而《禁止传销条例》和《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又明确规定“团队计酬式传销”属于行政违法,应予行政处罚。因此,办案机关往往见到采用了“团队计酬”机制的企业或项目,就认定为“团队计酬式传销”,进而予以冻结账户、查封扣押、大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引起了不少争议。
那么,有团队计酬就一定是传销吗?
答案显然是否定的,因此本文认为有必要从团队计酬的定义、多层级分销、团队计酬式传销等方面进行探讨,进而澄清团队计酬的内涵和认知误区,促使办案机关对团队计酬相关的案件予以准确定性。
何为“团队计酬”?
团队计酬,是一种基于团队整体业绩(如销售额、利润)或工作成果(如服务完成情况)来计算和分配报酬的机制。在这种模式下,团队成员的收入不仅依赖于个人的销售业绩或工作成果,还包括团队整体的业绩表现。
“团队计酬”机制有两个典型特征:
一是基于整体业绩,即以团队整体的销售额、利润、客户满意度等为基础来计算薪酬,所有成员的收入水平取决于团队的整体表现。
二是分配方式灵活,即团队的整体业绩会转换为一笔总奖金或佣金,既可均分,也可按每个成员的贡献、职位、经验、工龄等因素进行差异化分配。
现实中,“团队计酬”机制多应用于销售驱动型企业或行业。
比如,在直销行业中,直销员常常被分为多个团队,每个团队根据整体销售业绩获得相应提成;在保险行业中,在团队计酬机制下,保险代理人不仅可以从个人销售的保单中获得佣金,还能从其团队中其他成员的销售中获得一定比例的奖励。
总之,“团队计酬”机制的理念是,通过将个人收入与团队业绩挂钩来激励成员之间的共同协作以实现整体目标。
然而,随着团队成员的增加,一个企业或组织不可能直接管理一个总团队,总团队必然分化为多个子团队,每个子团队又需要安排管理者,而团队管理者就必然要从个人的销售工作中让渡一部分的时间和精力,用于组织、协调团队工作,帮助团队下属成员提升销售业绩。因此,团队管理者在管理层面付出的努力,往往是从下级成员的销售业绩中抽成返利作为报酬,这就不可避免地涉及到上下线、层级分销、返利计酬的问题。
何为“层级分销”?
层级分销,指是企业通过中间的分销机制将商品或服务触达终端消费者。根据商品或服务从企业流转到终端消费者所经历的销售层级数,可以分为“单层级分销”和“多层级分销”。
《直销管理条例》第24条规定“直销企业支付给直销员的报酬只能按照直销员本人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的收入计算”。换言之,企业与终端消费者之间只能有一层分销环节,而这一层就是直销员。可见,我国法律目前只认可“单层级直销(分销)”。
实务中,为了追求更高的销售效率和业绩,不少企业的分销层级往往不止一层,形成了事实上的“多层级分销”(MLM, Multi-Level Marketing)。
在我国以外的大多数国家,“多层级分销”往往被视为一种合法的销售模式,而认定合法与否的标准是:参与者的主要收入来源于真实的商品或服务销售,而不是通过发展下线的费用来获利。
也就是说,在“多层级分销”模式中,参与者不仅能从个人销售中获得佣金,还可以从其招募的团队成员(即下线)的销售业绩中获得奖励,但招募新成员并不是为了获得入门费,而是从新成员的销售业绩中获利,整个团队的主要收入仍然来自真实商品或服务的销售业绩。
可见,在“团队计酬”机制的整体奖励基础上,“多层级分销”增加了上下线、层级、返利计酬等元素,使得这种模式与传销模式的拉人头、层级结构、返利等特征十分接近,很容易被认定为传销行政违法。
“多层级分销”在我国的生存状态如何?
我国《直销管理条例》仅认可“单层级直销(分销)”,对于“多层级分销”暂无明确定性,故“多层级分销”的合法性认定一直处于模糊状态。
实务中,如果一个企业或项目采用了“多层级分销”模式,但其主营收入源自真实的商品销售,那么通常是被默许的,比如传统的代理商制或经销商制,在日化、美妆、饮料、数码等快消行业,品牌企业会发展总代-省代-市代-区代等多层级的代理商,每一级代理商与其下一级的代理商之间形成了以供货为主,返点奖励为辅的合作关系;又如花生日记、云集、一淘等自购返利类网上商城,消费者通过自购、打卡、升级等方式成为不同等级的分销会员,而上下级会员之间又存在一定比例的基于真实商品销售的返利关系。
但是,默许不代表一定合法,因为“多层级传销”往往是构成“团队计酬式传销”的关键要素。
何为“团队计酬式传销”?
《禁止传销条例》规定,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属于“团队计酬式传销”。
换言之,由于经营活动是以销售真实商品或服务为目的,且返利计酬依据是销售业绩而不是下线人员数量,故“团队计酬式传销”属于行政违法,予以行政处罚即可,并非刑事打击对象。
可见,“团队计酬式传销”的三个关键特征是:发展新成员、形成上下线层级关系、基于销售业绩抽成,而这些特征与“多层级分销”模式基本一致。
所以,一些采用“多层级分销”的企业或项目,虽然在实务中被默许,但并不能想当然地认为自己就是合法的,因为上下线之间的层级返利关系已经突破了我国法律认可的“单层级分销”的上限,随时可能被认定为构成“团队计酬式传销”。
结语
总之,“团队计酬”仅仅是一种基于团队整体业绩的收入分配和激励机制,其本身是合法的。
在商业实践中,“多层级分销”模式在“团队计酬”基础上加入了上下线、层级分销、返利计酬等元素,其与“团队计酬式传销”十分接近,但由于我国法律并无明确规定,且“上下线之间的层级分销”特征不符合“单层级分销”的法律规定,故“多层级分销”模式仅以一种默许的模糊状态存在,其涉嫌传销行政违法的风险仍然非常高,相关企业或项目方应予以足够的重视,以免陷入涉传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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