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网络诈骗财务人员不捕案
案件办理结果:拘留37天后,检察院不批捕获释
五一节前,H某家属通过熟人找到卢律师、曾律师,告知我们H某被某地办案机关以涉嫌诈骗罪刑拘。接受委托后,我们立即前往看守所会见H某,并在多次会见后作出H某不构成犯罪的判断,在此基础上与办案民警进行多次面谈和电话沟通,提出对H某取保候审的申请,但遗憾未获批准。公安机关呈捕后,我们第一时间通过12309约见案件承办检察官,就H某不构成犯罪的事实与理由与检察官进行了详细沟通,并提交书面辩护意见,请求对H某作出不予批捕的决定。最终,在审查逮捕的最后一天,卢律师接到检察院电话,得知我们的请求得到支持,检察院决定对H某不予批捕,H某于2021年6月4日晚得以释放。
本案后期计划,将全力争取对当事人不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