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涉诈骗案:逮捕后,“院长”成功取保候审—张春律师成功案例分享
2023年5月1日,我接到家属的委托,我的当事人由于涉嫌诈骗罪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委托我时,当事人已经被拘留半个月之久了。由于侦查阶段的辩护是相当重要的,而本案又是一起公安部督办的案件,涉案人数较多,我们立刻赶往看守所会见与当事人了解情况。(办案路上)在于当事人会见结束后,了解到当事人担任的是“院长”职务,我们就确定了辩护方向,紧接着与公安办案人员进行电话沟通了解基本的案件情况,随后我们根据会见及沟通的情况撰写法律意见并再次会见当事人确定辩护意见。除此之外,在司法实务中,近几年对于该行为均对医院进行行政处罚,我们还收集了大量的行政案例以及行政处罚的案例。并再次恳求司法机关将该案移送到行政部门进行处罚,详见下表:与当事人会见结束后,张律师与办案民警当面沟通,将法律意见一点点呈现给办案民警随后递交了书面的法律意见。(与办案民警交流法律意见)在第30天的时候,本案还是被送到检察院审查逮捕,我们又向检察院递交不予逮捕的法律意见书并电话/当面与承办检察官多次沟通,由于案件的特殊性以及我们律师提出的法律观点,案件在逮捕的第7天开了联席会议,主要讨论是否逮捕。(与检察官交流不予逮捕的法律意见)接下来我的当事人还是被逮捕了。逮捕后案件继续侦查的,我们并没有停下手头的工作,多次向办案部门申请取保候审。并表示家属愿意作为保证人或以提供保证金方式为当事人提供担保,能保证随时向执行机关报告当事人的情况,并且保证监督当事人做到(1)遵纪守法;(2)不离开自己所居住的城市;(3)随传随到;(4)不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5)不作毁灭、伪造证据和串供的行为;(6)不逃避或干扰调查等。在第二次延长侦查的时候,我的当事人得以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本案中,虽然案件并未办理结束,但目前取得阶段性的审理,我们会继续再接再厉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取保候审决定书)(释放证明)
2023年5月1日,我接到家属的委托,我的当事人由于涉嫌诈骗罪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委托我时,当事人已经被拘留半个月之久了。由于侦查阶段的辩护是相当重要的,而本案又是一起公安部督办的案件,涉案人数较多,我们立刻赶往看守所会见与当事人了解情况。
(办案路上)
在于当事人会见结束后,了解到当事人担任的是“院长”职务,我们就确定了辩护方向,紧接着与公安办案人员进行电话沟通了解基本的案件情况,随后我们根据会见及沟通的情况撰写法律意见并再次会见当事人确定辩护意见。
除此之外,在司法实务中,近几年对于该行为均对医院进行行政处罚,我们还收集了大量的行政案例以及行政处罚的案例。并再次恳求司法机关将该案移送到行政部门进行处罚,详见下表:
与当事人会见结束后,张律师与办案民警当面沟通,将法律意见一点点呈现给办案民警随后递交了书面的法律意见。
在第30天的时候,本案还是被送到检察院审查逮捕,我们又向检察院递交不予逮捕的法律意见书并电话/当面与承办检察官多次沟通,由于案件的特殊性以及我们律师提出的法律观点,案件在逮捕的第7天开了联席会议,主要讨论是否逮捕。
接下来我的当事人还是被逮捕了。
逮捕后案件继续侦查的,我们并没有停下手头的工作,多次向办案部门申请取保候审。
并表示家属愿意作为保证人或以提供保证金方式为当事人提供担保,能保证随时向执行机关报告当事人的情况,并且保证监督当事人做到(1)遵纪守法;(2)不离开自己所居住的城市;(3)随传随到;(4)不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5)不作毁灭、伪造证据和串供的行为;(6)不逃避或干扰调查等。
在第二次延长侦查的时候,我的当事人得以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本案中,虽然案件并未办理结束,但目前取得阶段性的审理,我们会继续再接再厉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
(释放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