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案涉案当事人系某大型国企编外人员,受该企业委托与某村集体协商租地事宜,由于村委会主任涉嫌挪用合同款项且隐瞒相关事实,村民报案,我的当事人受到牵连,被公安机关以涉嫌诈骗罪立案。
广强所经济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介入此案后,指派律师及时会见了解案情,本律师结合案情、法律法规及司法判例,撰写《关于邹某涉嫌诈骗罪一案之取保候审申请书》及《恳请贵院对涉嫌诈骗罪一案的邹某作出不予批准逮捕之法律意见书》,最终,在邹某被刑事拘留的第34天,检察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对邹某作出了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