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以投资返利形式,被控集资诈骗罪,本案自二审阶段介入,对一审判决存在问题撰写了约 8 万字的案件材料,成功说服二审法院将案件发回重审。在重审阶段,在坚持二审阶段的辩护意见下,提出本案缺乏针对涉案集资诈骗项目的资金统计、项目运营情况的鉴定意见,成功打掉集资诈骗罪的重罪指控,改变罪名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