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证号:14401202010251897 紧急刑事案件咨询可直接电话联系或添加微信(手机:19875115776 微信:jjfzbf5776)
何天云律师:广强律师事务所走私犯罪辩护研究中心秘书长;走私、经济犯罪案件辩护律师
何律师毕业于国内知名大学,获得法学学士,学习、研究刑事法学十六年,研读大量刑事法学专著和刑事审判案例,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专注于走私、经济犯罪案件辩护工作。
何律师办理过大量的走私类案件及其他经济犯罪刑事案件,取得了较好的辩护效果,诸如:李某某走私毒品案(法定不起诉),罗某某低报价格走私防霉纸、防霉片案(相对不起诉),林某某邮政快递的个人行邮走私案(偷逃税额400多万,最终判处四年),陈某邮政快递个人行邮走私案(取保候审),郑某某携带洋酒、名贵手表、雪茄未申报走私普通物品案(取保候审),刘某走私珍稀植物案(取保候审,无罪),凌某某走私游戏机案(取保候审),林某某走私淫秽物品案(取保候审)等。
何律师办理的其他类型经济犯罪案件也取得了较好的辩护效果:李某某因虚拟货币“挖矿”及线下交易USDT涉嫌诈骗罪案(不予批捕),陈某某系虚拟货物交易盘股东以及参与客服管理工作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案(逮捕后成功取保候审),陈某某被控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审查起诉阶段成功取保)等刑事案件。
何律师结合亲办案件,对案件涉及到理论及实务等方面著述达50多万字,在各个媒体、自媒体发布如:《辩护律师结合亲办同类案不起诉案件分析“毒贩妈妈”不构成犯罪》《从海外购入管制药品用于自身医疗,是否构成走私毒品罪?》《亲办律师谈“水上走私”案件无罪辩护的成功经验》《“水上走私”案件的运输人员,哪些人员可能不受刑事追诉?》《如何为走私冻品案件货车司机争取37天不批捕?》《企业通过边民免税政策进口货物是否构成走私犯罪?》以及走私成品油、走私香烟以及走私与自洗钱等系列文章,共计200多篇。
何律师办理的辩护案例,获得广州市律师协会业务成果奖。
何律师办理的部分刑事案件:
(因篇幅有限,仅列举近三年办理的刑事案件,姓名皆为化名)
一、走私类案件
1.广州李某某因通过网络从境外购买管制药品涉嫌走私毒品罪【办案成果:法定不起诉】
本案是近年来一种新型通过网络从境外购买管制药品涉嫌走私毒品犯罪的典型案件,该类案在2021年呈现爆发性增长,在广州、深圳、山东、四川、河南等都有类似案件的发现,其中在网络上影响最大的便是河南中牟县“毒贩妈妈”案以及深圳前腾讯高管涉案。由于是新型案件,各地的办案机关对上述案件处理相差甚远,据何律师了解,山东某案一审判处7年以上,深圳案也进入审判程序,河南中牟县“毒贩妈妈”案检察机关虽做出不起诉,但是仍认为上述行为构成走私毒品犯罪。
回到李某某案,何律师介入该案系在李某某被批捕之后,经了解到李某某自小便患有抑郁症,李某某在广州某三甲医院进行抑郁症治疗。但是李某某为了达到更好治疗效果,其在网络上从境外购买管制药品“阿德拉”,邮寄入境被抓。
何律师认为,李某某购买我国管制药品是为了治疗其抑郁症,而非为了满足自身或者他人吸毒所使用,涉案管制药品并不属于刑法意义上的毒品,李某某不具有走私毒品主观故意及行为,不构成走私毒品犯罪。经过与公诉机关多次沟通以及提交书面法律意见之后,公诉机关接受辩护人观点,最终以李某某不具有走私毒品主观故意,对其做出法定不起诉。
2.罗某某以低报价格走私防霉纸、防霉片案相对不起诉
【办案成果:相对不起诉】
罗某某与他人合作以低报价格走私防霉纸、防霉片产品,案发后,何律师协助并为其争取到自首情节,与办案机关沟通退赃、认罪认罚,最终为其争取到以相对不起诉结案。
3.刘某某涉嫌伪报原产地走私濒危植物案
【办案成果:30天内取保,无罪】
刘某某任职的公司,从境外购买濒危木材回国制造高档家具,公司通过伪造木材的原厂地国等方式,走私入境。
何律师介入案件后发现,刘某某在公司系业务人员,但是其主要是负责公司国内销售家具,客观上不负责、不接触公司木材进口,与境外公司、清关公司对接以及报关的相关事宜,该部分工作,公司有专门负责,刘某某对公司木材如何进口是不知情的,即主观上不知道公司家具原材料系如何进口,不具有走私主观故意。
何律师通过提交书面法律意见书,多次与办案机关电话及当面沟通,最终办案机关接受何律师辩护意见,无罪取保。
4.郑某某回国携带名表、名包等未申报走私物品案
【办案成果:30天内成功取保】
郑某某系医护人员,受到单位指派在境外支援抗击疫情,在回国时,受他人委托携带大量名表、名包以及雪茄烟等未申报,涉嫌偷逃税额巨大。
何律师介入案件,协助郑某某主动投案,为其争取自首情节,并沟通退赃、补税,并结合郑某某系出国抗击疫情等情节,最终30天内成功取保。
5.凌某某涉嫌走私普通货物回国自首后,30天内成功取保
【办案成果:回国自首,30天成功取保】
凌某某在境外某公司任业务员,在其老板指令下协助国内人员走私游戏机,涉及到金额5千万左右,后国内走私人员被查获,海关缉私部门对凌某某追逃。
凌某某希望回国投案,其家属找到何律师介入案件,经过了解案件基本事实后,何律师认为,本案应当认定为单位犯罪,根据凌某某在案件的作用及地位,属于从犯,并协助凌某某回国主动投案。
何律师结合案件上述情节,与海关缉私部门沟通并提交书面法律意见书,凌某某在回国自首后,30天内成功取保。
6.方某某涉嫌走私淫秽物品,30天内成功取保;
方某某系某境外公司出版社负责人,其在境外出版“耽美小说”,在网络上销售到大陆,因办案机关认为该类小说系“淫秽物品”,在方某某入境时,被刑事拘留。何律师介入案件后,经过多次会见,与办案机关沟通,方某某30天内成功取保。
7.林某某与他人合伙以个人行邮方式走私普通货物,涉嫌偷逃税额4千多万,最终判决四年刑期;
【办案成果:偷逃应缴税额4千多万,判处4年】
林某某与他人合作,将本应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货物通过伪报品名、低报价格、伪报贸易方式等方式,利用个人邮递物品渠道将货物邮寄入境。林某某在国内负责接收、转寄货物,涉及到的货物价值2800多万,涉嫌偷逃税额4200多万。
何律师介入后为林某某争取到自首情节,退赃以及缴纳相应罚金等情节,林某某最终被判处4年有期徒刑。
二、其他类型案件
8.李某某因虚拟货币“挖矿”及线下销售USDT涉嫌诈骗罪
【办案成果:不予批捕】
李某某通过自身合法资金投资以太坊“挖矿”,并在线下出售USDT获利。李某某在销售过程中收到“黑钱”,被公安机关以涉嫌诈骗罪刑事拘留。何天云律师在介入案件后,通过会见李某某了解情况,提交法律意见书,与检察官沟通,并提交李某某获得虚拟币合法性相关证据材料等,检察院最终接受辩护律师意见,做出不予批捕的决定。
9.徐某某因开发软件被他人用于诈骗而涉嫌帮信罪;
【办案成果:30天取保,无罪】
他人通过网络找到徐某某,希望其帮忙开发多个招聘软件,徐某某通过查看对方公司的资质材料后,为他人开发数个招聘软件。他人利用该招聘软件实施诈骗行为,涉案金额数千万,后公安机关以徐某某明知他人网络犯罪,而提供技术支持开发软件将徐某某刑事拘留。
何律师介入案件发现,徐某某开发的软件虽然被用于诈骗,但是其开发软件时,已审核对方系依法注册人力资源公司,该软件的功能系用于招聘。同时,根据徐某某与对方沟通的证据来看,双方确定软件功能仅用于招聘而非其他目的,说明徐某某没有协助他人诈骗的主观故意,徐某某应是无罪的。
何律师经过两次高效会见后,提交了书面法律意见书,多次与办案机关当面以及电话沟通,提出徐某某无罪观点,所幸,办案机关接受何律师辩护意见,徐某某30内成功取保,之后办案机关也未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即徐某某无罪。
10.陈某某因投资某虚拟货币后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批捕后成功取保
【办案成果:批捕之后成功取保】
本案是一件涉及到虚拟货币“挖矿”、质押“挖矿”以及开设虚拟货币交易所涉嫌传销犯罪案件。陈某某经过他人介绍加入NGK项目,因为其投入的资金较大,平台给予了陈某某较高的层级,其也从该级别中获利,但是始终未拉人头。
何律师在陈某某批捕之后介入案件,经过会见发现,NGK项目挖矿获得的虚拟币可以与主流虚拟币平台进行直接兑换,该虚拟货币具有流通价值。陈某某获得较高层级系因为其投资额较大,而非拉人头所致,其较大的收益,也系来源于投资而所得,而非因为拉人头获得返利,因此,何律师认为陈某某应当系投资人而非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
何律师经过多次会见,提交法律意见书以及通过多次当面、电话沟通,最终办案机关接受何律师意见,成功为陈某某取保。
11.陈某某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回国自首后成功取保,正在争取缓刑;
【办案成果:回国自首后成功取保】
陈某某系某公司负责人,该公司通过要求参与人购买低价值货物后加入到平台,要求拉人头获得高额返利形成相应层级关系,而被认定为涉嫌传销犯罪,本案涉案金额近两亿。
何律师介入案件后,为陈某某争取到自首、退赃等情节后,成功取保,目前在为其争取缓刑。
12.陈某某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批捕后成功取保,审查起诉阶段争取到缓刑量刑建议;
【办案成果:批捕后取保】
陈某某参与某藏品拍卖平台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其负责掌握拍卖平台账号及密码,设置商品起拍价格和上传商品图片并协助他人通过提现转移资金近四千万。
何律师在陈某某批捕之后介入案件,为其争取从犯、坦白以及退赃等情节之后,陈某某成功取保,检察院建议适用缓刑。
……
(限于篇幅,仅作部分列举)
何律师发表的部分实务文章:
1.《刑事案件中,如何为当事人合法财产进行辩护?》
2.《办案札记||走私普通货物案当事人回国自首后,30天内成功取保》
3.《简析离岛免税“套代购”走私案件相关问题》
4.《个人行邮走私案件,如何认定在国内接收、转寄邮包人员为从犯?》5.《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销售“走私烟”是否构成非法经营罪?》
6.《解析“走私香烟”案常见辩护要点(上)》
7.《解析“走私香烟”案常见辩护要点(下)》
8.《解析“走私香烟”常见的行为模式》
9.《解析“走私香烟”产业链涉嫌罪名》
10.《走私雪茄案,以雪茄是货物还是物品的角度确定无罪空间》
11.《以亲办不起诉走私毒品案分析“福禄寿乐队杜某某案”与“毒贩妈妈案”之区别》
12.《走私案件中,“提供银行帐户”是否涉嫌“自洗钱”?》
13.《走私普通货物、物品,货主销售货物、物品是否涉嫌“自洗钱”?》
14.《<关于打击粤港澳海上跨境走私犯罪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之综合解读》
15.《“走私成品油”产业链涉嫌罪名分析》
16.《涉案油品含水量未达船用燃料油的国标,如何进行有效辩护?》17.《成品油走私的主要行为方式及相应的辩护要点(上)》
18.《成品油走私的主要行为方式及相应的辩护要点(下)》
19.《辩护律师结合亲办走私毒品不起诉案,分析如何认定“出于医疗目的”》
20.《辩护律师结合亲办不起诉案,分析“毒贩妈妈”类案中不起诉必需证据》
21.《辩护律师结合亲办同类不起诉案件分析“毒贩妈妈”不构成犯罪》
22.《从海外购入管制药品用于自身医疗,是否构成走私毒品罪?》
23.《边民互市贸易中,货主以包税进口涉嫌走私是否有无罪辩护空间?》
24.《企业通过边民免税政策进口货物是否构成走私犯罪?》
25.《走私冻品案件中,哪类“股东”可能不受刑事追诉?》
26.《亲办律师谈“水上走私”案件无罪辩护的成功经验》
27.《“水上走私”案件的运输人员,哪些人可能不受刑事追诉?》
28.《如何为走私冻品案件货车司机争取37天不批捕?》
29.《“华强北案”相关人员可能涉嫌走私犯罪的辩护策略》
30.《离岛免税代购走私行为的辩护策略》
31.《包税走私冻品案的货主是否有无罪辩护空间?》
(篇幅有限,只列举部分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