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札记||走私普通货物案当事人回国自首后,30天内成功取保
2023年6月21日,走私犯罪辩护团队何天云律师收到当事人电话,已经成功取保,重获自由。虽然在此之前,经与经办警官沟通过法律意见后,已知晓当事人可以取保,但是在接到当事人已经取保的消息依然很是激动。
笔者现就办理这件走私普通货物案取保的办案过程写成办案札记,一是记录办理本案的过程,二是能通过本案总结相关的办案经验。
一、团队合作分工,接受委托
2013年6月底,L家属通过阅读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走私犯罪辩护团队的相关文章及成功案例之后找到走私犯罪辩护团队,希望我们团队能够及时介入案件。
经过团队商议,并与L家属当面详细沟通,确定笔者作为L辩护律师。L家属表示,L在涉案之前系在境外合法注册的某公司任业务员,负责我国大陆地区的贸易业务,但是不清楚L涉及到走私普通货物案具体原因。
目前L仍在境外,但是已经被海关缉私局追逃,想回国自首,希望何天云律师介入之后,尽快与办案机关沟通其回国自首的事宜,并作为L辩护律师处理其案件后续工作。
二、与办案机关沟通回国投案,确保自首情节认定;
根据法律规定,自首需要满足两点要求即主要投案以及如实供述涉案事实。在现阶段,我们需要与办案机关沟通,L回国投案的意愿。在与家属确定委托关系之后,笔者与家属第一时间找到办案机关沟通当事人有回国投案自首的相应的事宜。
经办警官见到笔者和家属之后,经办警官称办案机关对于L回国投案表示欢迎,但是尽快需要确定回国投案的时间,以及应当如实供述相应的案件事实。对此,笔者与办案警官表示,L有非常强烈的回国投案的意愿,时间能尽快确定,但是我们希望与L沟通好回国的时间,回国航班,入关的地点,最为重要的是,应当要固定当事人的到案过程,以便能准确固定当事人回国投案的事实。
再者,据通过和家属了解到,L某在境外是在某合法公司入职,其在公司只是普通业务员,虽然暂时还不能全面的了解到案件全貌,但是L某在此类案件的角色极可能是因公司涉嫌走私而被牵连到的,其在案件中的作用及地位应当是比较小的,极可能是从犯的角色。
再者结合我国少捕慎诉慎发刑事政策,辩护人建议在L某回国投案,在如实交代了阐述了其自身涉案的事实情况,建议能给L某取保候审。如能取保也是办案机关积极落实少捕慎诉慎发刑事政策经典案例,也是极大鼓励其他在境外逃亡人员回国投案的积极性。
办案警官在与何天云律师沟通之后,只是表示,何天云律师所提出的观点和意见,我个人来说,是比较认可的,但是意见成立的前提,是L回国投案,并能如实、客观陈述了L某的相关行为。同时,我也会你上述的意见反馈给领导,我相信领导也是积极考虑这些问题,但是目前仍然无法给你准备答复。
在听到经办警官如此回复,何律师判断L某回国投案之后,取保的可能性很大。所以和家属沟通,希望与L沟通让其尽快与经办警官电话联系,先就上述回国投案的相关事宜落实确定好。
为了保证L某回国投案的结论能够万无一失的,何律师同时建议,L某在境外将其回国投案的意愿有份书面材料,将其回国的航班,入关地点以及接机人员等内容都写好邮寄给办案机关,同时就上述事宜拍好视频,以固定其回国投案的相关事宜。
在与办案机关沟通回国之后,L某被办案机关带走之后,何律师与办案机关沟通确认,其已经收到的L某邮寄的回国投案的相关材料,并已经客观固定了L某回国投案的经过。
三、出具专业法律意见,与办案机关沟通之后顺利取保
在办案机关讯问之后,何律师第一时间安排会见工作。何律师根据L家属了解以及与办案机关沟通的情况梳理出第一次会见详细会见提纲。
经过两次会见之后,何律师对L某涉及到案情有了全面、详细的了解,与之前推测到案件情况基本一致。L某在境外一家合法注册公司入职,岗位是业务人员,主要对接该公司在我国大陆地区的客户。在对接我国大陆某客户中,L某受其公司领导指派协助该客户收取了部分货款,但是这些该货物可能是由其客户走私入境。L某在案件中,完全是听从公司的领导的,在案件的作用显然是辅助性及次要作用。
境外公司是合法注册公司,其有着正当贸易业务,该公司协助其他公司走私行为,是以该公司名义进行并经过老板同意的,这种情况是典型的单位走私。
何律师根据本案系单位犯罪,L某自首,从犯,结合少捕慎诉慎发刑事政策以及对L某取保有利于鼓励境外其他人员回国自首等情况,出具了专业的法律意见书之后,与办案警官及其领导多次沟通之后,所幸,办案机关认可了何律师的相关法律意见,在2023年6月21日,为L某成功取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