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直以来睡眠都不是很好,那几天睡得特别差,一者是刚到边疆这边,天气寒冷、干燥,还不适应;另一个原因则是当天下午刚接了盗墓案办案警官的电话:李律师,你通知家属30号来这边一趟。
28号凌晨4点钟,我突然惊醒,老婆问我怎么了,我给老婆说:刚才我做梦梦见刑警、我还有家属一起在看守所办手续提人……”,哎,内里艰辛实不足为外人道也。
30号下午,在看守所关了37天的当事人终于取保出来了,心中的一块大石也终于落了地。
其实单纯是案件当事人取保的话,我内心并不会有多大的波澜,但是这个盗墓案实在是情况特殊,让人难以坦然。
一、事发仓促,收拾行囊又出发
8月28号下午,我确认了第二天的行政诉讼因税局撤销行政处罚而无需再开庭审理,于是退了机票在与家人吃饭,席间还和朋友约了周末的晨跑、出游和羽毛球,想要享受一下难得的周末闲暇时光。谁知道,老家朋友的一通电话让我原本拆开的行李箱又合上飞往了新的目的地——安徽某地。
朋友联系我说,她亲戚家的孩子因为在安徽某地盗墓被抓了,需要委托专门做刑事的律师。简单从她口中了解了情况后,我就与当事人家属取得了联系,并决定第二天飞往安徽会见。
期间我朋友多次交代:蒙哥,这是俺厚亲戚,这老弟在部队当了5年年,去年刚从部队退伍回来,刑事案件我不懂,你多操心,交给你,我放心。重重嘱托让我感到不同于一般刑事案件的责任与压力。
二、一气呵成:会见、走访现场、约谈、递交取保申请
8月29号凌晨1点,我飞抵邻近案发地的机场,又花了一个多小时才到达案发地县城,住在宾馆时已经2点多了。
8月29号一早匆匆吃过早餐,家属就陪同我去往县看守所会见,见到当事人时,他泣涕如雨、悔恨不已,看到他和我弟弟一样稚嫩的脸庞,不禁心生戚然。不过我明白“哭也算时间”,在简单安慰他之后,我就切入了案件事实的询问和整理,弄清楚了:
涉案人员的基本情况?他是如何认识涉案人员?怎么沟通盗墓?怎么到达当地?谁来出资安排食宿?怎么确定分工?怎么取得工具?谁来确认地点?发掘时间?发掘分工?怎么到案?个人情况?等等
上午11:15因看守所吃中饭,我们结束了第一次会见。但是,来不及休息,我就根据当事人根据回忆提供的大致位置,让家属陪同我去寻访现场。
正午的太阳在头上火辣辣的照着,脚下是杂草丛生、高低不平的沟沟坎坎,齐人高的荒草划过裤管、手臂留下血淋淋的口子,汗水很快浸湿了衬衫。好在功夫不负有心人,在我们三人的分头十几分钟寻访后,一个窑洞一样的盗洞出现在我面前,外边堆着新翻出来的黄土。
那是一个不起眼的土丘,周围有很多坟头,土丘上长满了构树、蒿草、茅草,在看过现场盗洞后,我又环绕这个土丘四周想要寻找一些石像、墓碑、文保碑之类的物件,未果。
于是,我们决定在附近村庄走访一下,在走访了附近两三个村庄之后,对于该土丘是否是清朝之前的古墓,当地人也不能确定,部分村民指出此处系抗日战争时期军队为方便瞭望构筑的高台,在当地有很多,部分已被铲平。
经过会见和走访,我对于案件事实、现场情况有了初步的掌握,为了进一步了解案件情况,于是下午便约见了侦查人员。侦查人员查勘、接收了我的委托手续,给我留下了联系方式,称该案初步取证已完成,目前要等安徽省鉴定站的鉴定意见,如果是古墓将考虑呈捕。
后续我又在当地待了五天,除了会见之外,还去到当地的文物管理中心、县史馆(博物馆)了解涉案地的相关信息,整理好案件事实后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递交了取保候审申请书,不过承办的警官透露,如果鉴定是古墓,因为这个是团伙作案,其中两人具有前科,所以大概率会呈捕,让我和家属说明并做好相应的准备。
接下来就是焦心等待鉴定结果。
三、有惊无险:鉴定、送捕、约见、围堵终未捕
在接下来的一周中,我多次致电办案人员,他们均称目前尚未作出鉴定意见。9月18日,我和搭档杨勋杰律师正在榆林办案,接到办案人员电话:李律师,鉴定意见下来了,是古墓,已通知了犯罪嫌疑人,给你知会一下。
9月21日,我和杨勋杰律师在榆林结束工作之后迅速赶往当地,看到了鉴定意见通知书上赫然写着:“经鉴定为宋至清时期古墓葬,具有一定科学、文化、艺术价值……”见到当事人时,他也很沮丧,问我们最差会被判几年。我安慰他说目前不用考虑这么远,先做好应对审查批捕的准备。
9月23日,我们去到公安机关,承办警官称,这个案件确定要呈捕,让我们去找检察官沟通。另外从承办警官这里得知,本案在提请批捕时并未认定未遂情节,也没有区分主从犯,这对于我的当事人十分不利。
9月24日上午,我们带着手续、不予批准逮捕申请书去往检察院,案管告诉我,目前本案刚收到系统尚未分到具体检察官手中,不过由于检察官并不多,大概率是一名女性检察官,下午时分,接到案管电话确定了上午的讯息。考虑到是一名女性检察官,我于当晚指导当事人女友给办案人员写了一封情真意切的信,并决定第二天先约见。
9月25日上午,我给检察官电话未果,问过案管之后才知道,检察官在看守所提审,没有在办公室。下午时,终于拨通了检察官的电话,她说已经收到了法律文书,没有必要当面沟通,在我的坚持下,她说看了案件材料、法律文书之后再给我答复。
9月26日,我收到了当事人女友的信,决定上午会见过后再去检察院,通过接待窗口向工作人员再一次提出约见申请。上午会见过后,给检察官电话未果,正准备约车去检察院。杨勋杰律师指着缓缓驶来的车给我讲:检察院的车,问一下,说不定就是接G检察官的。
说干就干,等车停稳,我迅速迎了上去,一问果然是,于是我们决定在看守所门口“围堵”。等了大概多半个小时,一高一矮两个女同志从看守所走出来,我们围了上去,说明来意后。
检察官说,你那个材料我看了,写的很详实,不过和公安那边的材料有一些出入,在避重就轻,这个嫌疑人我还没有讯问,要过几天才能有决定。我随后又将当事人女朋友的信转交给了检察官,强调了他退伍军人的身份和一直清白的人生经历,检察官也有些动容,不过并未给出确切的答复,只说会综合考虑。
9月27日上午,我又一次致电检察官,检察官称已经讯问了,嫌疑人认罪态度还不错,提出了出资修缮被掘墓葬的请求,已和文物管理中心核实,后续不批捕的话,公安会联系律师和家属办取保。
9月27日下午,终于得到了公安机关的电话,虽然没有说明30号是否会取保,但是给出了强烈的信号。
9月30日下午,当事人哥哥作为取保候审保证人,公安机关为其办理了取保候审,当事人获得自由。
四、取保不是结束,整装再出发
10月1号,我给当事人电话,向他强调了取保候审期间应当遵守的义务,如不得离开居住地、定期向执法机关报告、不得干扰证人等,并且告诉他后续的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仍有继续的可能。
取保之后,虽然当事人不再羁押,但是这并不是结束,当事人可以和家属团圆,我也可以给老同学一个过得去的交代,稍作休息要准备案件的下一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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