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律师:何天云律师
涉嫌罪名:走私毒品罪
案件进展:审查起诉阶段取保候审
辩护方向:无罪辩护
辩护过程简述:
2021年4月20日,A某家属找到走私犯罪辩护团队主任梁栩境律师,告知A某因从境外购买管制药品被公安部门以涉嫌走私毒品罪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检察院审查批捕期限即将到期。
经过团队商议,以及与A某家属沟通,本案由何天云律师作为A某的辩护人。在签订相应委托手续后,何天云律师立即安排会见,经过两次有效会见,将案件事实梳理清楚。
A某患有抑郁病症,在医院接受治疗后效果不佳,A某就在网络上自行购买镇静精神方面药物进行治疗。某次,A某出于治疗其抑郁症的目的,在网络上从境外卖家购入我国管制药品被公安机关查处而涉案。
在了解案情后,通过查阅我国关于购买管制药品的相应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以及司法判例,何天云律师判定A某出于个人医疗目的而购买的管制药品不应被认定为我国法律意义上毒品,因客观上不具有毒品以及主观上A某没有购买毒品的故意,因此A某行为可能是不构成犯罪。
何天云律师按照如上思路出具了多份法律意见书,包括《关于A某涉嫌走私毒品罪一案之取保候审申请书》《关于A某涉嫌走私毒品罪一案之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关于A某涉嫌走私毒品罪一案之不起诉法律意见书》,并多次与检察官当面以及电话反复沟通法律意见。
所幸,检察官接受何天云律师关于A某的辩护意见,而决定为A某取保候审。目前A某已获得人身自由,与家人团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