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17日,B家属经熟人介绍直接到我律师事务所找到何天云律师,B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已于2021年5月13日被采取强制措施刑事拘留。
接受委托后,何律师立即安排去看守所会见,经过与B两次有效会见,将涉案事实基本梳理清楚。
2020年某天,某公司委托B开发某软件,因B不熟悉软件开发内容,便将该部分工作内容委托给其朋友实际开发,而他人在获取该软件可能进行诈骗活动,B因此而受到牵连。
B在本案中,为依法注册登记公司介绍了其朋友开发合法软件,客观上不涉嫌违法犯罪活动;在此基础上,B主观上不可能有与他人同谋或者明知他人开发软件系为了犯罪所为,至于他人在获得软件是否实施犯罪活动,这是B根本无法预料及控制。因此,B不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或者他人任何犯罪。
在确定辩护方向和思路后,何律师立即前往公安机关与主办民警口头沟通,并依法向公安机关提交了书面《取保候审申请书》,之后与办案警官关于B不构成犯罪进行多次电话及当面沟通,最终办案机关接受我方的观点,同意为B办理取保候审。办案机关于2021年6月11日中午通知何律师让家属当日下午六时接人。
B于2021年6月11日傍晚得以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