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广数字货币涉嫌诈骗,羁押37天后检察院不捕获释
2021年5月份,L某的家属找到曾律师、卢律师,告知L某就职于北京某主营数字货币矿机的公司,因公司推广的数字货币投资平台爆雷,投资人无法收回投资款,公安机关以诈骗罪对该公司予以立案,L某因此而受到牵连,此时L某被采取拘留措施已经将近30天了。
接受委托后,二位律师立即与看守所预约会见,并安排行程前往北京,第一时间见到了当事人L某。经会见当事人L某,二位律师认为L某对相关项目是否为虚假资金盘并不知情,其本人也在涉案项目中有所投资,L某并没有诈骗他人财物的目的,不构成诈骗罪。
确定辩护方向后,二位律师立即前往公安机关与主办民警口头沟通,并提交书面辩护意见,但主办警官告知本案已移送检察院审查逮捕。
得知此情况,二位律师立即与检察院取得联系,确认检察院已收到该案,并与检察官预约了当面沟通的时间,随后再次对辩护意见进行完善,到了约定的时间,二位律师前往检察院,与承办检察官就L某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罪、本案是否构成诈骗、抑或是构成传销、非法集资等其他犯罪、数字货币推广人员行为如何定性等问题进行了将近四十分钟的沟通与讨论,并向检察官提交了书面辩护意见。
经过漫长的等待,终于在审查逮捕的第七天,曾律师接到检察官电话,告知检察院决定对L某不予批捕,可以让家属到看守所接人了。
本案后期计划,将全力争取对L某不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