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日子不好过,有什么常人不知道的暴利行业吗?
还真有,那就是当票贩子。
经济下滑压力大,国家看在眼里,急在心里,必须予以援手啊。
怎么援法呢?
国家税务总局有个优惠政策:加计抵减。
第一、“加计抵减”政策的内容
现行的“加计抵减”政策有三个:
第一个是《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符合条件的从事生产、生活服务业一般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第二个是《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规定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自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
第三个是《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2022年第11号),规定加计抵减政策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
第二、票贩子怎么利用“加计抵减”政策牟取暴利呢
第一步:
犯罪嫌疑人注册了一系列可享受加计抵政策的公司,分别为A1、A2、A3……假设该系列公司的增值税率为9%,抵减率为10%。
第二步:
在没有真实交易的情况下,A1公司开具了100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给A2公司,这时候,产生两联增值税专用发票,分别为A1公司持有的销项发票,A2公司持有的进项发票。
期末的时候,A1公司要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销项,缴纳9(100*9%=9)万元的增值税款;A2公司可以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进项,抵扣相应的税款,在没有这个政策的时候,抵扣的税款也是9万元,有了这个政策,抵扣的税款就不是9万元了,而100 * 9% *(1+10%)=9.9万元。
第三步:
在没有真实交易的情况下,A2公司又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给A3公司,由于A2公司有9.9万元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那么A2公司可以开具多少元的专票却又不用缴纳增值税呢,假设为X元,X*9%=9.9万元,可以计算出X=110万元,即A2公司开具一份数额为110万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给A3公司时,产生销项税额为9.9万元,刚好抵销第一步中的进项税额9.9万元。
第四步:
A3公司拿到这110万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可以向当地的税务机关申报抵扣的税款变万了110 * 9% * (1+10%)= 10.89万元,这时候A3公司可以开具一份数额为121万元(X * 9% = 10.89万元,则X=121万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给A4公司,却又不用缴纳增值税。
以此类推,每开一次发票,就可以将发票数额放大1.1倍却又不用缴纳增值税,即可以开具的发票数额为X * (1+10%)的N次方。
继续以前面的例子分析:
第三次开时,发票数额是121万元 * 1.1 = 133.1 万元;
第四次开时,发票数额是131.1万元 *1.1 = 146.41 万元;
第五次开时为161.05万
第六次开时为177.15万
第七次开时为194.87万
第八次开时为214.35万
第十四次时为379.74万
第二十次时为672.74万
第二十五次时为1083.47万
第三十次时为1744.94万
第三十五次时为2810.24万
……
卖票的时候,低一点的价格约为5%,即在第三十五次卖出去的话,可以赚到140.51(2810.24万*0.05=140.51万),用9万块钱的成本,可以赚到140.51万。
听说上海有一个税务专家就通过这个模式,短短三两个月,就虚开了60多亿,最保守计算,非法收益为3亿左右。
这个模式厉害之处在于把票卖出去后,不用花钱去买进项发票,来抵扣销项,典型的小本万利,给他一个支点,可以撬动一个地球。
当然,风险也是极高的,增值税占了我们国家财政收入的半壁江山,打增值税的主意,就是想从国家最大、最重要、也是捂得最紧的钱袋子里扣钱,谈何容易!
一旦被税务局识破,税警合作,一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绝对让你牢底坐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