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关公司的员工将他人买单报关的单据卖给别人,别人用来骗取出口退税,员工也要承担刑事责任吗?更进一步追问,买单报关虽然是灰色地带,怎么就会被认定为骗取出口退税的帮助行为呢?
近期接到真实货主因买单出口被牵涉到一起骗税案件的咨询,后续这个案件中报关公司的员工也找到了我。他的涉案行为如下:
向需要买单出口的真实货主收取了每单300元的报关费,然后又根据同案A的要求,将承运的货物中不需要办理出口退税的货物信息卖给A,按A提供的货物价格及出口公司委托报关行进行报关,将报关单、报关委托书、装箱单等单证原件交还给A,然后按货值美元价格的一定比例收取费用。
办案机关不认可他的行为是职务行为,认为其对于别人骗税是知情的,而且认定其在本案中不仅是信息传递,所从事的买单报关、卖单行为也是本案假报出口行为的重要环节。
这让人不禁心生疑窦——代理买单报关的行为因何成为骗取出口退税罪的共犯行为?
一、买单报关与骗取出口退税之间的“暗通款曲”
买单报关,是一种非正式的贸易手段,是说没有出口权的企业或个人为了能够出口商品,会购买其他有经营权的进出口公司的通关单证,如通关单、报关单、装箱单、报关委托书、商业发票、外销合同、报检委托书、存仓委托书等来以别人名义申报出口,这为规模较小、资源有限的企业提供了一条进入国际市场的便捷途径。
骗取出口退税,是指以假报出口或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乍一看,两者虽然都是出口领域内的违规行为,但是一者是服务于真实出口,不需要做退税,另一者则是假报出口的骗税,似乎风马牛不相及。一般情况下,买单出口属于灰色行业,是在此前国家鼓励出口的前提下默许的一种经营模式,但是其本质仍是一种违法行为,它扰乱了国家正常的出口贸易秩序,因此现实中也是较为容易诱发出口骗税的一种操作形式。
在实际操作中,有行为人在买单报关业务办理中,将收回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等出口单证和手续转给出口企业申报退税,从而骗取国家退税。
因此,买单报关与骗取出口退税之间可谓是暗通款曲,涉及伪造或购买其他进出口公司的通关单证的买单报关行为极易导致骗税、逃税和非法买卖外汇、逃汇、逃证、逃费等行为的发生。
具体来说:
买单报关往往伴随着伪造合同的行为,这些伪造的合同可能被用于申报出口退税;
买单报关的下一步可能是“买单配票”,行为人通过掌握出口货物信息,用特定企业抬头申报出口,再虚开相应内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使得本来无法退税的出口货物变成了高退税商品,从而骗取退税。
二、因知情,买单报关成了骗取出口退税罪的共犯行为
简单来说,买单报关就是:“你的货用别人公司的抬头以及通关单证进行报关出口”。这一行为本身并不会导致骗取出口退税的风险,甚至有很多企业之所以选择买单报关就是因为出口的商品不能退税或者作为小规模纳税人不能退税。
现在,办案机关之所以将买单报关与骗取出口退税等同视之,有事实逻辑和查处逻辑两个方面原因。
从事实层面而言,如果卖单企业从事骗取出口退税的行为,而买单企业、或者是从事买单报关的从业者在明知情况下仍然向其提供的真实货物出口信息,那么买单企业、从事买单报关的从业者就构成骗取出口退税罪的帮助犯。
如(2018)鲁13刑终217号刑事判决书载明:行为人是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操作部主管,负责卖出口数据给一些客户,该公司主要业务是买单报关业务,包括买货代公司出口数据用于出口退税。法院认定其构成骗取出口退税罪。
类似的情况还可见(2015)广法刑初字第20号刑事判决书,本案中行为人成立专门骗取退税的公司,A公司没有进出口权,出口货物无法退税,通过“买单报关”办理的出口,B公司没有真实的货物出口,买报关单拿到税务局退税。其行为均被认定为骗取出口退税罪。
而从查处逻辑来看,目前骗取出口退税案件的查处不再遵循以往查处骗税从出口平台着手,寻找真实货主的做法,而将思路转变为从打击货代、报关公司入手,实现了对货代、报关公司、出口企业、供货企业、地下钱庄的全链条打击,进而查实货代公司、报关公司、出口企业、供货企业、地下钱庄等多环节相互配合的案件事实,此时“买单报关”作为货代公司、报关公司、出口企业的集散点,自然就成了查处骗税案件的核心环节。
三、买单报关不无辜但不等于有罪
买单报关在外贸行业内的存在有其自身逻辑,因为其形式简单方便而且费用低,尤其是对那些有重点监管的特殊资质的产品出口时,买单报关是一种性价比极高的选择。或者是在规范报关动作无法在规定时间完成时,企业为了满足客户的交付,也会走相对便捷的买单模式。
买单报关虽然没有被定义为非法行为,但在很多监管部门眼中,“买单”有点类似虚假出口贸易活动,看上去好像是一种违法行为,但事实上,即便是很多大企业也会因为业务复杂而可能采取买单出口的方式。
买单报关不无辜,其处于灰色地带,属于行业潜规则,基本是“民不举、官不究”的状态。但是它也不是天然的有罪,其作为一种便利性出口措施,其被有心人利用骗税,也不是其本意。
因此,在处理涉买单报关的骗取出口退税案件中,办案机关应当摒除买单报关=买单配票=骗取出口退税的固有逻辑。
当然这也要求相关从业者在从事买单报关业务时,打起十二分的精神,依法依规从事业务,做好风险预防,搭建起和犯罪活动之间的防火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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