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在前文主要从案例角度介绍了走私案件被认定未遂的审判要旨。本文笔者从走私犯罪案件被认定中止的审判要旨。在介绍案例之前,先简单的了解下犯罪的中止的概念以及对中止犯的量刑的法律规定。
《刑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犯罪中止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相对于犯罪未遂来说,犯罪中止是可以继续犯罪,但是可能处于良心发现,恐惧被法律惩罚等主观方面放弃犯罪或者有效的防止犯罪结果发生,而未遂犯主要是因为当事人意志之外的意志导致无法继续犯罪。同样,相对于未遂犯来说,犯罪中止的法律后果比犯罪未遂更有利于当事人,属于法定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法律后果。
正是因为犯罪中止对当事人量刑处罚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笔者主要汇总了部分走私案件被认定为犯罪中止的司法审判案例,以期对辩护工作有所益处。
第一、委托他人报警,有效的防止了犯罪结果的发生;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的《朱某某、蔡某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二审刑事裁定书》【(2020)黔23刑终107号】认为,在犯罪过程中,二人(朱某某、蔡某某)发现渝B×××××车工具箱和水箱的螺丝、水箱背带处改动明显后,打电话告知周某某1,在周某某1的建议下委托周某某1报警,其行为属于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可认定为犯罪中止;……上诉人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主动中止犯罪”的辩护意见,经查,属实,原判已予认定并在量刑时予以考虑;
第二、当事人惧怕被查处,被法律惩罚,主动放弃继续的犯罪;
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的《李某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2019)川34刑初203号】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某某因惧怕自己运输毒品被查处,在云南省澜沧县一旅馆内将吞服在体内的毒品排出后扔进下水道冲走。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已将毒品从缅甸国走私进入中国境内,对我国边境制度的管理已造成实际危害和损害;被告人李某某在运输毒品的过程中,主动、自愿放弃运输毒品,系犯罪中止。
第三、当事人主动打电话报案,自动放弃犯罪,被认定为中止犯后,免除刑事处罚;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做出《吴某某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一审刑事判决书》【(2019)云2530刑初211号】认为,被告人吴某某在实施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物品犯罪过程中,将装好车准备起运的走私货物倒在装货现场后离开,并主动打电话向公安机关报案,自动放弃运输走私货物,有效防止了犯罪结果的发生,系犯罪中止。
依照《刑法》的相关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结合本案涉嫌的走私冻品已由公安机关移交给相关部门依法处置,未流入社会造成损害后果,故本院对被告人吴某某免予刑事处罚。
第四、当事人因对购买走私物品质量不满意,放弃购买的,被认定中止犯罪;
江西省九江市濂溪区人民法院做出的《卢俊、王鸿森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一审刑事判决书》【(2018)赣0402刑初175号】认为被告人李某某从福建到九江欲购买犀牛角,在看到犀牛角后,因对犀牛角的品质不满意,遂作出放弃购买的决定,其主观上中止犯罪的因素较大,是犯罪中止。
被告人李某某非法收购价值282140元的犀牛角制品,依法应在10年以上量刑。被告人李某某系犯罪中止,依法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依据我国《刑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被告人李某某减轻处罚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处罚,即在5至10年内处罚。本院认为,若对被告人李某某在5至10年内处罚,较之李某某的犯罪行为、情节及危害后果,处罚过重,亦不符合罪责刑相适应的刑法原则,对其下二格处罚较适合。
第五、当事人在实际着手走私犯罪前,自动放弃走私犯罪;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台湾XX铁工厂有限公司、谢某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一审刑事判决书》【(2013)厦刑初字第158号】审理查明:……期间,因海关对此前进口的上胶涂布拉幅机进行查处,嘉X荣公司与X景公司经协商后,决定向海关申请直接退运该台机器。同年8月10日,该台机器进口到港后,X景公司以直接退运的贸易方式向海关预录入该台机器以申请退运。同年9月7日,海关对该台机器予以扣押,后经永固公司缴纳货物等值货款保证金人民3329480元,海关解除扣押并将该台机器发还永X公司。后海关已将该保证金中的人民币984634.2元用于缴纳应收税款。
法院认为:被告单位、被告人在着手实施第4起走私犯罪前,自动放弃犯罪,系犯罪中止,且未造成国家税款的损失,依法应对该起犯罪免除处罚。
不同的走私犯罪往往是涉及多种不同的犯罪行为模式,因此走私犯罪中止在案件中表现形式也是多样性,这就要求辩护律师深挖案件事实及证据材料,并以法律规定以及司法案例以及法学理论等内容剖析案件表象把握案件本质和核心,只有如此,才能为当事人争取到最好的辩护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