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案件价格认定的相关问题
涉烟草类刑事案件根据行为人犯罪行为不同,行为人可能涉嫌不同的罪名,例如非法经营罪,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等。不管行为人涉嫌哪个罪名,涉案烟草价格认定对行为人定罪量刑都非常关键。
例如,根据两高《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称《解释》),行为人非法经营卷烟、雪茄烟等烟草专卖品数额五万元以上,则被认定为非法经营罪规定的“情节严重”,数额二十五万元以上,则被认定为非法经营罪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在实务案件中,控方对行为人犯罪数额指控的主要证据之一便是价格认证结论书,因为该份证据影响行为人定罪量刑,其经常成为控辩双方争论焦点。
本文主要解析涉非法经营烟草刑事案件关于烟草专卖品价格认定的相关问题,后续文章笔者将对涉烟草专卖品价格认定书如何审查做出具体分析。
涉烟草专卖品价格认定是指司法机关在办理涉烟草刑事案件中,对行为人涉嫌违法生产、销售卷烟、雪茄烟、烟丝、烟草专用机械等烟草专卖品,因价格不明或者价格价格有争议的等情形,提请价格认定机构进行价格认定的行为。
一、涉非法经营烟草的价格认定主体
《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估价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国务院及地方人民政府价格部门是扣押、追缴物品估价工作的主管部门,其设立的价格事务所(注:已改为“价格认证中心”)是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指定的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估价机构,其他任何机构或者个人不得对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估计。
从上述规定可知,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的“价格认定中心”是司法机关指定对涉刑事案物品估价的法定机构,并且排除了其他机构和个人对涉刑事案件物品价格认定。国家发改委价格认定中心发布的《涉烟案件物品价格鉴定操作规范》是在《价格法》以及上述管理办法制定的,同样应当适用关于上述认定主体的规定。
同时,司法机关提出价格认定时,应当遵循其所在行政区域、分级处理原则,只有在其辖区的价格认定中心对涉案价格认定有困难时,经双方协商,才可以报请上一级价格认定中心认定。
虽然上述规定将“价格认定中心”作为唯一对涉刑事案件物品价格认定的机构,但是烟草在我国属于特殊产品,根据国家烟草专卖局的《涉案烟草制品价格管理规定》,国家烟草专卖局价格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全国涉案烟草制品价格管理工作,包括对涉烟草刑事案件价格出具,在实务中,也有部分司法机关认可烟草部门对涉案烟草进行价格认定。
根据上述两规定可知,两规定存在明显矛盾。笔者呼吁国家层面能尽快制定全国统一的涉案物品价格鉴定管理条例或者规定,以结束前述矛盾的规定。
二、涉非法经营烟草的价格认定对象
《涉烟案件物品价格鉴定操作规范》关于价格认定的“涉烟案件物品”做了详细规定,包括制烟原料、制烟辅料、烟草制品和烟草专用机械。
“制烟原料”包括烟叶(含复烤烟叶)、烟梗、烟末、烟草薄片和烟丝(含毛烟丝、梗丝)。“制烟辅料”,是指用于烟草制品生产和包装的商标纸、卷烟纸、水松纸、内衬纸、滤嘴棒、烟用丝束、封签、烟用香精香料、金拉线和卷烟包装用BOPP膜等。
“烟草制品”,包括卷烟、雪茄烟、烟丝和复烤烟叶。“烟草专用机械”,是指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烟草专用机械名录公布的,在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烟叶、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的生产加工过程中,能够完成一项或者多项特定加工工序,可以独立操作的机械设备。
但是涉烟非法经营罪的对象不应当以上述操作规范为准,而是应当以《烟草专卖法》以及《解释》为准。
《烟草专卖法》以及《解释》对烟草专卖品做了明确规定,具体是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烟叶、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
从上述规定可知,我国只有对上述九种烟草产品规定为专营专卖,其他产品则不属于专营专卖,也就不满足非法经营罪中关于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的条件。换言之,除了行为人在无证非法经营上述九类产品可能涉嫌非法经营罪外,经营其他对象则不会涉嫌非法经营罪,则也不应当作为该罪对象来进行价格认定。
三、涉非法经营烟草的价格认定程序
价格认定程序主要从价格认定协助书以及价格认定的具体方式、方法做出具体分析。
1.提出协助以及协助书内容
司法机关在办理涉烟草非法经营案中,存在需要价格认定情形时,依法向其对应行政级别的价格认定中心提出协助,并出具加盖司法机关公章的协助书。
价格协助书应当包括价格认定机构名称,价格认定目的,价格认定的名称,数量以及质量等基本情况,价格内涵,价格认定基准日,提供材料的名称、份数等内容。价格认定协助书应当完整、准确地反映价格认定协助内容。
司法机关在提出协助时价格认定时,应当同步提交烟草质量监督检测机关针对涉案烟草专卖品出具的技术检验报告或者明确涉案烟草专卖品的品质及真伪情形。
2.价格认定的具体方式、方法
关于涉案烟草专卖品中卷烟、雪茄烟、烟丝等价格认定,主要是依据其真伪、品质等级,按照省级烟草部门公布的相关价格进行认证,其具体方法在《涉烟案件物品价格鉴定操作规范》规定较为详细。
重点说明是涉案烟草专用机械的价格认定,在实务中,该类设备大多数都是已经使用过或者行为人从二手市场购买废旧机器,如仿卷接机、空压机等。价格认定中心则需要参照机械设备《价格目录》,并适用市场法和成本法或者专家咨询,以同类市场调查和实务查勘、成本折旧等来综合认定涉案机械的价格。
本文主要是对非法经营烟草刑事案件中,烟草专卖品价格认定的价格认定主体、认定对象以及相应认定程序做了初步梳理和分析。以上梳理和分析是为了更好审查价格认定中心出具价格认定结论书,笔者后续将就如何审查做出详细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