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法律法规,未取得相关资质,组织他人开展外汇、期货、期权等金融衍生品投资涉嫌犯罪。从当前的司法实践来看,法院关于此类案件的定性主要有两种结论:涉嫌诈骗罪或非法经营罪。笔者通过互联网公开途径对相关案例进行了检索,选取其中有代表性的案例,围绕经营模式及裁判要旨进行归纳整理,以供实务办案参考,具体如下:
一、以诈骗罪定性的案例
二、以非法经营罪定性的案例
笔者通过对上述案例的整理,得出如下结论:未取得相关资质组织他人开展期货、外汇、期权等金融衍生品投资涉嫌诈骗罪或非法经营罪,其中,区分此罪及彼罪的关键并不在于是否存在虚假宣传、对赌、反向喊单等行为,而在于涉案经营模式是否能够实现通过技术手段控制交易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