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情游戏汉化组修图人员涉及的刑事问题
案情简介:
小王(化名)受雇在一家互联网游戏公司,该公司建立了一个游戏发布网站,收集游戏资源并汉化游戏内容,提供色情游戏在链接供会员下载,小王负责游戏汉化后的修图工作。由于游戏内容含有淫秽视频,公安机关对相关人员以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刑事拘留并逮捕,小王由于负责该游戏的后期也受到牵连被抓。经查,游戏中含有淫秽视频30多段,平台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200余万元。
问题一:小王触犯什么罪名?
答: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小王在修图过程中客观上可以得出游戏中的视频含有色情内容,仍继续提供修图服务,主观上有传播淫秽物品的犯罪故意,客观上也为淫秽物品的制作、传播提供了帮助行为,符合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问题二:小王能够认定为从犯?
答:小王和游戏公司的负责人以及其他工作人员相互协作实施犯罪行为,构成共同犯罪,游戏公司的负责人建立网站、管理网站、提供素材等,其他工作人员有的负责汉化游戏,有的负责财务,有的负责商务接洽,而小王只是受雇于游戏公司,领取固定工资,提供的修图工作服务只是共同犯罪中的一环,但并非起到主要作用,只是起到辅助、次要作用,属于从犯。
问题三:小王会怎么判?
答:小王触犯了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罪。一旦认定为从犯,量刑应当比照主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所以,小王的判决结果,取决于主犯的量刑。在这个案件中,主犯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而小王作为从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法条链接
【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