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涉嫌贩卖淫秽物品罪一审认罪认罚被判十年半,二审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二审裁定书
该案本律师是在二审阶段才接受委托的,一审阶段当事人出于一些原因签了《认罪认罚具结书》,至于具体原因出于对同行的尊重,不予随意揣测。最终当事人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半,罚金十三万。当事人当庭就表示上诉。
一审判决书
本律师在接到本案时,内心其实也有一些想法,毕竟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二审难度非常大,众所周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在被告人对案件事实没有异议且对检察院建议量刑没有异议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法院量刑上给予一定的优惠。这类案件被告人如果上诉,检察院抗诉的机率非常高,所以搞不好可能会加刑。
本律师在看完案件证据后发现本案定罪量刑的关键证据存在重大瑕疵,适用法律方面也存在一些问题,开始着手准备辩护工作。第一次打电话给法官,法官冷冷且带有一丝不耐烦的语气说道:“认罪认罚的案件为什么还要上诉,没什么好说的……”深切感受到二审法官对认罪认罚后又上诉的被告人的反感和厌恶,不过这也是我的意料之中。
通过多次约见法官,当面陈述辩护意见,呈递书面法律意见,甚至把此前做过的成功类案呈递给法官,明显感觉到法官的态度转变,一审认罪认罚案件二审辩护成功的案例少之又少,所幸皇天不负苦心人,法官最终采纳了二审辩护意见,以“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驳回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本案最终结果虽未定论,但一审认罪认罚的上诉案件经辩护后能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也算是取得阶段性的办案成果,分享至此,与更多刑辩路上奋斗的同行共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