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札记| |贩卖淫秽物品罪一审被判十年半,二审发回重审改判减刑四年半!
——马泽恩律师在二审阶段介入案件
原一审情况公诉机关指控李某贩卖淫秽物品数量一万多部,违法所得11万,李某在审查起诉阶段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公诉机关建议量刑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原一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当庭宣判,一审判决李某犯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3万元。该案件被列入“福建省2020年全省‘扫黄打非’十大案件”,可见该案件在当地的影响非常大。福建发布2020年全省“扫黄打非”十大案件上诉阻力大李某因未完全了解认罪认罚的法律后果签署具结书,在原一审宣判后认为量刑过重当庭表示上诉。二审阶段由于李某一审认罪认罚,二审辩护的阻力非常大。而且可能面临被告人上诉后检察院同时提起抗诉,而抗诉有可能加刑。此前广州首宗被告人“认罪认罚”后再上诉的案件,二审加刑半年,原本九个月的刑期在上诉后加刑至一年三个月。因为有这样的前车之鉴,在介入之前,马律师已经跟家属释明了所有将会遇到的风险和困难,但家属最终为了不留遗憾还是毅然决然得选择马律师,支持被告人上诉。马律师介入后,立即进行一系列会见、阅卷工作。在查阅证据材料、研究相关案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后,发现一审判决法律适用错误导致整体量刑畸重的问题,未适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且证据结构上,侦查机关未对已经贩卖的视频文件进行提取并鉴定的情况下,缺乏视频数量部分的证据,一审判决认定“以牟利为目的,贩卖淫秽视频文件共计一万余个,情节特别严重”,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此处仅列举两个主要辩护观点,详细的辩护意见在后期系列文章中继续给大家分享)二审阶段未开庭审理,法官直接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重审获减刑四年半重审法院开庭审理,在开庭前,马律师前往看守所会见并向被告人讲解开庭程序以及辩护思路,确保庭审的顺利进行,马律师庭后向法官提交了多份辩护词和质证意见。终归,皇天不负有心人!重审法院认可辩护律师意见,推翻原先认定的“情节特别严重”,降档量刑,改判减刑四年半。
原一审情况
公诉机关指控李某贩卖淫秽物品数量一万多部,违法所得11万,李某在审查起诉阶段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公诉机关建议量刑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原一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当庭宣判,一审判决李某犯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3万元。
该案件被列入“福建省2020年全省‘扫黄打非’十大案件”,可见该案件在当地的影响非常大。
福建发布2020年全省“扫黄打非”十大案件
上诉阻力大
李某因未完全了解认罪认罚的法律后果签署具结书,在原一审宣判后认为量刑过重当庭表示上诉。
二审阶段由于李某一审认罪认罚,二审辩护的阻力非常大。而且可能面临被告人上诉后检察院同时提起抗诉,而抗诉有可能加刑。此前广州首宗被告人“认罪认罚”后再上诉的案件,二审加刑半年,原本九个月的刑期在上诉后加刑至一年三个月。
因为有这样的前车之鉴,在介入之前,马律师已经跟家属释明了所有将会遇到的风险和困难,但家属最终为了不留遗憾还是毅然决然得选择马律师,支持被告人上诉。
马律师介入后,立即进行一系列会见、阅卷工作。在查阅证据材料、研究相关案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后,发现一审判决法律适用错误导致整体量刑畸重的问题,未适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且证据结构上,侦查机关未对已经贩卖的视频文件进行提取并鉴定的情况下,缺乏视频数量部分的证据,一审判决认定“以牟利为目的,贩卖淫秽视频文件共计一万余个,情节特别严重”,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此处仅列举两个主要辩护观点,详细的辩护意见在后期系列文章中继续给大家分享)
二审阶段未开庭审理,法官直接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重审获减刑四年半
重审法院开庭审理,在开庭前,马律师前往看守所会见并向被告人讲解开庭程序以及辩护思路,确保庭审的顺利进行,马律师庭后向法官提交了多份辩护词和质证意见。
终归,皇天不负有心人!
重审法院认可辩护律师意见,推翻原先认定的“情节特别严重”,降档量刑,改判减刑四年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