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结果我已经很满意了!”
拿到判决书后第一次会见,当事人的反馈让马律师很欣慰,但同时也感到很遗憾!虽然结果没有预想的坏,但也没有期待的好。
案情简述:
案情是这样的,A同学在校学生,大学期间在微信卖一些影视资源,其中一部分资源涉及宣扬恐怖主义和色情的视频,大三那年,A同学因涉嫌宣扬恐怖主义罪和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被异地警方带走调查。直至案发,A同学仍未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以为不是什么大事。但家属得知后非常重视,马上委托了当地律师介入案件。
委托过程:
一审开庭审理过程中,检察院当庭建议量刑十年以上,家属非常着急上火,于是找到我这边咨询,家属以为一审开完庭不能再委托律师,希望我代理二审。这里其实也是很多家属的误解,认为案件开庭后不能再委托律师,考虑二审才委托,其实一审开庭后可以再委托律师,可以提交新的辩护意见,但一般不会因为当事人重新委托律师再开一次庭。但有些辩护意见在一审提出来比二审提出来,被法院采纳的可能性会更高。
和当事人家属第一次微信沟通
阅卷工作:
接受委托后,马律师马上前往当地法院阅卷,阅卷过程中接触到办案法官,和她交谈过程中获得几个信息,一是案件虽然是单人单案,但同个系列的有多个案件,需要考虑量刑平衡,二是视频传播对象涉及未成年人,办案压力大,三是办案人员认为大学生犯罪非常可惜,但案涉视频数量较大,没有法定理由可以减轻刑期,希望律师能否给一些新的意见。
在了解办案人员态度后,马律师把阅卷后初步的辩护想法用简洁的几句话向法官陈述,并承诺在一周内提交书面辩护词,法官欣然答应。
恰逢当时是五一假期,马律师用了一个假期的时间整理出辩护意见,在假期结束之前寄往法院,后面也多次与办案人员沟通。
辩护词框架大致如下:
一、辩护人对被告人构成宣扬恐怖主义罪没有异议,但起诉书指控情节严重无法律依据;
二、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不成立;
三、退一万步讲,假设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成立,起诉书指控情节特别严重的证据不足;
四、抛开上述观点不谈,即便最终核算出来的视频数量超过500个,也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利用网络云盘制作、复制、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牟利行为定罪量刑问题的批复》,不认定本案“情节特别严重”或“情节严重”,综合裁量,确保罪责刑相适应。
……
(这里省略七千多字辩护词)
延期——延期——延期——判决:
因为案情复杂、疫情等原因多次延期。刑诉法规定了,疑难、复杂、重大的案件,合议庭难以作出决定的,由合议庭提请院长决定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最终,经审委会决定,案件最终判决刑期:五年九个月。
其中,宣扬恐怖主义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九个月。
具体判决如下:
判决书中,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律师辩护意见,法院均予以采纳,成功驳斥了起诉书指控内容,降档认定为“情节严重”,情节严重的量刑区间在三到十年,判决结果是三年九个月,在这个区间已经就轻判决了。
办案总结:
这个结果当事人很满意,但作为辩护人,还是觉得很遗憾,介入时间较晚,没办法做到百分之一百的辩护,这是非常遗憾的!因为类似的案件,河南谢某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案,最终争取到缓刑,该案件马律师是在侦查介入的,由此可见,律师介入时机对案件的影响是非常大的,这里作为一点中肯的建议给需要的读者朋友,遇到刑事案件,要及时、积极应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