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札记II诈骗罪改定性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获轻判
★ 案件迎来第一个好消息!
由于证据确实充分,检察院最终将本案定性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罪名改了之后,最重要的是打情节。
●被害人的书面谅解
获得被害单位书面谅解书无疑是这场辩护的重中之重。在获得家属和当事人同意之后,在承办检察官的协调下,马律师主动联系上被害单位的代理律师,双方确定了退赃金额后,家属代为退赃,被害单位出具了《刑事谅解书》。
●从犯
司法实践中的取钱手也分很多层级,有的直接与上游犯罪联系,参与分红,有的只是给上级跑腿,只是领取固定报酬,层级越低,在共同犯罪中的参与度越低,减轻刑罚的幅度越大。马律师通过会见和阅卷发现,当事人的层级比其他当事人的层级低,属于最低层级的从犯,应当比照其他被告人作最轻处罚。
其他的罪轻情节此处就不再赘述。
团队经过讨论后,在审查起诉阶段向检察院提交了书面法律意见,同时也申请了取保候审。
●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同意将涉案的妻子韩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我们都知道,在审查起诉阶段取保来之不易,夫妻两人能够取保一人,对这两个独生家庭而言,无疑是让人欣慰的。
接下来是考虑是否认罪认罚的问题,在经过与检察院多次沟通协调后,检察院给夫妻两人量刑建议都是一年六个月,虽未建议缓刑,但已经采纳了律师所有的罪轻意见的基础上作出的量刑。考虑到涉案金额、犯罪时间和其他情节,当事人同意认罪认罚。
● 在检察院未建议缓刑的情况下,妻子韩某获缓刑,当事人将于下个月底前恢复自由!
办案感触
刑事案件往往难有完美的结果,但在辩护的过程中不断追寻最优结果,这大概是请律师、请专业律师的意义。谁说“夫妻本是同林鸟、大难临头各自飞”,办案中有幸见证了这一对坚贞的夫妻,遇到困难一起面对,互相扶持,着实让人感动。也希望他们风雨之后会有彩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