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2020年4月15日,董先生(化名)通过朋友介绍找到黄佳博律师,告知其女儿因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已于4月6日被广州某公安分局刑事拘留的相关事宜,在听取黄律师对案件的简要分析后,董先生委托黄律师介入此案。介入案件后,黄律师及时通过“粤省事”预约会见,并于2020年4月16日前往广州市第二看守所会见。经过依法会见了解初步案情后,黄律师当即作出本案当事人属于无辜受他人牵连的初步判断,随后根据掌握的案件信息依法向办案部门反映法律意见。
2020年5月6日,在被羁押的第30天,公安机关作出不呈捕的决定,当事人得以释放。本案当事人确实存在表面犯罪证据,但也的确未曾实施过犯罪行为,被采取强制措施完全是受同案犯罪嫌疑人牵连的结果,公安机关基于证据情况及侦查策略对其先行采取拘留措施无可厚非,最终当事人得以在30天内能够重获自由,也是公安机关践行依法办案理念的重要体现,作为本案辩护人,黄佳博律师不敢贪功,在接下来的每起案件中,黄律师将继续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办案理念履行辩护职责,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案件结果:30天得以释放
办案律师:黄佳博
辩护过程简述(由于同案犯罪嫌疑人仍然在押,案件仍在办理中,具体案情不方便透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