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罪名:开设赌场罪
主办律师:李伟
案件结果:获缓刑
近日,由李伟律师代理的C某被控开设赌场罪一案审结,律师的核心辩护意见被采纳,C某成功获得缓刑。笔者撰写此文,对辩护过程总结、分享。
一、接案委托当事人因其家属被公安以开设赌场罪抓走后,通过同行推荐与李伟律师添加微信后,约好了面谈时间。经面谈后,了解到咨询者是一名医学博士,其配偶C某喜欢足球,据其所知C某平时会在某境外网站赌球,具体操作方式其并不知情,突然收到警方通知称其家属涉嫌开设赌场罪被抓。平时看个球赛,赌下球而已,怎么就成了开设赌场呢?在查询了李伟律师的经办案件后,当事人确定委托李伟律师为C某的辩护人。二、会见后提出管辖权异议委托合同处理完毕后,李伟律师第一时间前往外地出差会见,经了解嫌疑人C某是登陆了某菲律宾网站,在其网站上注册了账号,平时为了看球赛刺激,偶尔在上面投注。之后有后台服务人员联系其,称如果其能推荐下线注册,网站可以给其返佣,以下线输钱金额按一定比例计算。首次诱惑,其将该网站的链接随手转发了几个其所在的微信群。之后有三十名左右的下线按其推荐成功注册了该网站账号。沉浸在喜悦之余的他此时不知道其已陷入了刑事犯罪的牢笼。《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办理跨境赌博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三、关于跨境赌博共同犯罪的认定“(三)明知是赌博网站、应用程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开设赌场罪的共犯论处:1. 为赌博网站、应用程序提供软件开发、技术支持、互联 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空间、通讯传输通道、广告投放、 会员发展、资金支付结算等服务的;”C某的行为已经属于为赌博网站发展会员,属于开设赌场的帮助犯。但是这只是行为事实层面的判断,至于证据层面是否充足,需要查阅卷宗后才能作出正确判断。但是辩护人发现本案某区并不具有本案管辖权。本案属于利用计算机网络实施犯罪的案件,而本案的行为地和结果地均不在某市某区,C某是江苏人,行为地和结果地均在江苏,且C某亦无直接上下线同案犯在某区,因此某区实际对本案并无管辖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订)》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1)》第二条规定:“ 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地和犯罪结果地。针对或者主要利用计算机网络实施的犯罪,犯罪地包括用于实施犯罪行为的网络服务使用的服务器所在地,网络服务提供者所在地,被侵害的信息网络系统及其管理者所在地,犯罪过程中被告人、被害人使用的信息网络系统所在地,以及被害人被侵害时所在地和被害人财产遭受损失地等”。如前所述,本案犯罪地和被告人居住地,均不在该区辖区范围内。基于上述理由,李伟律师据此申请了管辖权异议,承办检察官表示会层报上级检察院获得指定管辖权。三、阅卷后发现证据不足以证实嫌疑人所获金额,无法定案,提出不予起诉申请。案件移送检察院后,李伟律师提出了阅卷申请,并获许可。查阅卷宗后发现本案定案证据不足。《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的规定,构成开设赌场罪的入罪标准为,“明知是赌博网站,而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空间、通讯传输通道、投放广告、发展会员、软件开发、技术支持等服务,收取服务费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提供资金支付结算服务,收取服务费数额在1万元以上或者帮助收取赌资20万元以上的;为10个以上赌博网站投放与网址、赔率等信息有关的广告或者为赌博网站投放广告累计100条以上的”。但是本案并没有证据证明C某因帮助赌博网站发展会员收取了2万元以上的服务费。基于上述理由,李伟律师提出了《不起诉申请》,并约见了检察官面谈沟通案件的焦点问题。
一、接案委托
当事人因其家属被公安以开设赌场罪抓走后,通过同行推荐与李伟律师添加微信后,约好了面谈时间。
经面谈后,了解到咨询者是一名医学博士,其配偶C某喜欢足球,据其所知C某平时会在某境外网站赌球,具体操作方式其并不知情,突然收到警方通知称其家属涉嫌开设赌场罪被抓。平时看个球赛,赌下球而已,怎么就成了开设赌场呢?在查询了李伟律师的经办案件后,当事人确定委托李伟律师为C某的辩护人。
二、会见后提出管辖权异议
委托合同处理完毕后,李伟律师第一时间前往外地出差会见,经了解嫌疑人C某是登陆了某菲律宾网站,在其网站上注册了账号,平时为了看球赛刺激,偶尔在上面投注。之后有后台服务人员联系其,称如果其能推荐下线注册,网站可以给其返佣,以下线输钱金额按一定比例计算。首次诱惑,其将该网站的链接随手转发了几个其所在的微信群。之后有三十名左右的下线按其推荐成功注册了该网站账号。沉浸在喜悦之余的他此时不知道其已陷入了刑事犯罪的牢笼。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办理跨境赌博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三、关于跨境赌博共同犯罪的认定“(三)明知是赌博网站、应用程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开设赌场罪的共犯论处:1. 为赌博网站、应用程序提供软件开发、技术支持、互联 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空间、通讯传输通道、广告投放、 会员发展、资金支付结算等服务的;”
C某的行为已经属于为赌博网站发展会员,属于开设赌场的帮助犯。但是这只是行为事实层面的判断,至于证据层面是否充足,需要查阅卷宗后才能作出正确判断。
但是辩护人发现本案某区并不具有本案管辖权。本案属于利用计算机网络实施犯罪的案件,而本案的行为地和结果地均不在某市某区,C某是江苏人,行为地和结果地均在江苏,且C某亦无直接上下线同案犯在某区,因此某区实际对本案并无管辖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订)》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1)》第二条规定:“ 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地和犯罪结果地。针对或者主要利用计算机网络实施的犯罪,犯罪地包括用于实施犯罪行为的网络服务使用的服务器所在地,网络服务提供者所在地,被侵害的信息网络系统及其管理者所在地,犯罪过程中被告人、被害人使用的信息网络系统所在地,以及被害人被侵害时所在地和被害人财产遭受损失地等”。如前所述,本案犯罪地和被告人居住地,均不在该区辖区范围内。
基于上述理由,李伟律师据此申请了管辖权异议,承办检察官表示会层报上级检察院获得指定管辖权。
三、阅卷后发现证据不足以证实嫌疑人所获金额,无法定案,提出不予起诉申请。
案件移送检察院后,李伟律师提出了阅卷申请,并获许可。查阅卷宗后发现本案定案证据不足。
《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的规定,构成开设赌场罪的入罪标准为,“明知是赌博网站,而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空间、通讯传输通道、投放广告、发展会员、软件开发、技术支持等服务,收取服务费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提供资金支付结算服务,收取服务费数额在1万元以上或者帮助收取赌资20万元以上的;为10个以上赌博网站投放与网址、赔率等信息有关的广告或者为赌博网站投放广告累计100条以上的”。
但是本案并没有证据证明C某因帮助赌博网站发展会员收取了2万元以上的服务费。基于上述理由,李伟律师提出了《不起诉申请》,并约见了检察官面谈沟通案件的焦点问题。
基于上述理由,李伟律师立即提交了《不予起诉申请》。四、与检察官达成建议缓刑的认罪认罚协议检察官收到律师材料后,与李伟律师进行了面对面沟通,双方深入探讨了本案的焦点问题,鉴于本案已经以开设赌场罪逮捕,经协商后,检察官同意对本案提出明确的缓刑量刑建议,当事人综合各种因素考虑,也对此予以认可。于是在律师见证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五、开庭后继续和法官保持继续沟通,当事人最后如愿获缓。案件达成认罪认罚,双方都长舒一口气,案件压力瞬间小了很多。接下来就是等待开庭判决的过程。因为法院确定管辖需要一段时间,在案件移送到法院一个月左右,终于迎来了案件开庭及判决。法院以开设赌场罪判处C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适用缓刑。
基于上述理由,李伟律师立即提交了《不予起诉申请》。
四、与检察官达成建议缓刑的认罪认罚协议
检察官收到律师材料后,与李伟律师进行了面对面沟通,双方深入探讨了本案的焦点问题,鉴于本案已经以开设赌场罪逮捕,经协商后,检察官同意对本案提出明确的缓刑量刑建议,当事人综合各种因素考虑,也对此予以认可。于是在律师见证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五、开庭后继续和法官保持继续沟通,当事人最后如愿获缓。
案件达成认罪认罚,双方都长舒一口气,案件压力瞬间小了很多。接下来就是等待开庭判决的过程。因为法院确定管辖需要一段时间,在案件移送到法院一个月左右,终于迎来了案件开庭及判决。法院以开设赌场罪判处C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适用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