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犯罪

未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运营网络游戏公司,是否构成非法经营罪?

办案律师/作者:    卢捷培      时间:2021-11-01   访问量:1008

未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运营网络游戏公司,是否构成非法经营罪?


最近有朋友咨询,说他在短视频平台总能总能看到一些大V在推广网络游戏,似乎搞网络游戏也是一条致富道路,于是想自己成立一个网络游戏公司来运营网络游戏,但是现在有关部门在网络游戏方面的审批比较严格,想要取得相关许可证,比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简称“文网文”或“网文证”)但是现在有关部门已经不予办理网络游戏类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于是就这个问题来咨询卢律师。

在游戏的官网或登录页面,大多都会标注一个网络文化许可证编号,以表明它是一个获批从事网络文化经营的公司,那么,如果一家网络游戏公司没有取得“网文证”而运营网络游戏,在刑事角度来看,是否构成非法经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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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网络游戏属于网络文化活动,依照规定需要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1. 2017年《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互联网文化产品是指通过互联网生产、传播和流通的文化产品,主要包括:
(一)专门为互联网而生产的网络音乐娱乐、网络游戏、网络演出剧(节)目、网络表演、网络艺术品、网络动漫等互联网文化产品;
(二)将音乐娱乐、游戏、演出剧(节)目、表演、艺术品、动漫等文化产品以一定的技术手段制作、复制到互联网上传播的互联网文化产品。

第九条第二款:对申请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批准的,核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不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2. 2017年《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2019年废止)》第二条:从事网络游戏研发生产、网络游戏运营、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等形式的经营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六条 申请从事网络游戏运营、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和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等网络游戏经营活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并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上述两个文件将从事网络游戏研发生产、网络游戏运营、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等形式的经营活动定义为网络文化活动,同时要求从事网络游戏活动的相关公司需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第二,未依法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而运营网络游戏公司、发行网络游戏,是否构成非法经营罪?

答案是否定的。

其一,非法经营罪要求的是“违反国家规定”,其中“国家规定”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和决定,以及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措施、发布的决定和命令。而《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仅仅是文化部(已撤销)出台的一个部门规章,不属于“国家规定”的范畴。

其二,《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中,对于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也仅仅是作出警告、罚款或列入黑名单的处罚,并未附加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其三,网络游戏业务不属于非法经营罪第(一)项至第(三)项中明确规定的特许经营业务或期货、证券等特殊业务,也没有司法解释将未取得许可证运营网络游戏公司的行为规定为非法经营罪第(四)项-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而对于公民而言,“法无禁止即自由”,没有司法解释禁止该种行为,那么无“网文证”经营网络游戏公司,并不触犯非法经营罪的规定。

司法实践中也有相关的无罪案例。

比如(2012)丰刑初字第53号,陈某未取得行政部门审批,未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先后在泉州市丰泽区泉秀路某大厦内,利用电脑在互联网上向他人购买《X途》、《X迹》等多款游戏软件源程序,并向他人租用、购买网络服务器,将几种游戏源程序架设在服务器上运行,并提供该三种游戏的客户端供玩家下载。

公诉机关以此指控陈某非法运营网络游戏,构成非法经营罪。但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非法运营网络游戏的事实确实存在,经营数额较大,违反了相关行政法规,但仅仅是未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而运营网络游戏,根据我国现有法律,其行为并未达到犯罪的程度,不符合非法经营罪的规定,故判决陈某不构成非法经营罪。

第三,网络游戏类的“网文证”如今想办也办不了。

在2018年之前,网络游戏的主管部门是文化部,但因机构改革,文化部于2018年被撤销,与其他部门合并为文化与旅游部,其网络游戏监管职能也随之转移。但文旅部于2019年6月份发布了《关于调整<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审批范围进步规范审批工作的通知》,明确表示文化与旅游部不再承担网络游戏行业管理职责。在随后的7月23日,文旅部正式发布决定,废止《网络游戏暂行管理办法》,不再核发利用信息网络经营网络游戏类的“网络文化许可证”,所以,现在想办网络游戏类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也办不了了。

(目前网络游戏公司只能申请其他类型的“网文证”,如“利用信息网络经营音乐娱乐产品、网络演出剧(节)目”等,但这些类型明显与网络游戏经营不相符,行政管理部门对此也默许。)

某讯公司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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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结合我国相关管理规定、司法解释,以及司法实践案例来看,未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而运营网络游戏公司、发行网络游戏的行为,确实违反相关行政管理规定,可能会面临罚款、关停游戏等行政处罚,但是,若无其他特殊情节,即使游戏参与人数较多,经营数额较大,也不构成非法经营罪。

网络游戏行业高速发展,对我们日常生活与工作所产生的影响也越来越大,国家对网络游戏相关的监管也会更加严格。例如此前新闻出版总署等六部门联合出台的“最严游戏禁令”,严格限制游戏企业为未成年人提供游戏服务的时间,而相应的,无证、无版号运营的游戏企业及游戏产品也迎来了严厉的打击,后续也不排除有关部门出台相关文件,将无网文证经营网络游戏公司的行为纳入刑事打击范畴的可能性,因此,有志于从事开发、经营网络游戏的朋友,还是应当提前了解游戏行业的监管措施以及相关的法律后果,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文件,合规经营才能在这个行业长久生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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