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网络赌博案件的自首和立功问题
自首、立功是法定从宽处罚情节,是刑事案件罪轻辩护的常见辩点。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列举了自首、立功的情形,最高法通过发布指导案例的方式进行了补充,但由于实务情况较为复杂,审判中经常出现认定争议。本文笔者结合法律法规和办理网络赌博案件的经验,谈谈网赌案件中的自首和立功相关问题。
1.常见的立功情形
根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立功包括一般立功和重大立功,一般立功的情形包括:
(1)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包括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分子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以外的其他犯罪,经查证属实;
(2)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
(3)阻止他人犯罪活动;
(4)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
(5)具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表现的。
具体到网赌案件中,常见的是(1)、(2)和(5)两种情形。
在犯罪嫌疑人涉及多个赌博网站或者赌博群聊的情况下,一旦犯罪嫌疑人落网,为争取从宽处罚,会将原本侦查机关未立案侦查的其他赌博网站或者赌博群聊和盘托出,提供其他涉赌犯罪线索,协助侦查机关侦破其他涉赌案件或者抓获同案其他犯罪嫌疑人,则具有立功表现。比如,张三是某赌博群的群头,到案后向侦查机关供述其他赌博群的相关信息且经查证属实的,或者协助办案机关抓获其他赌博群涉案人员。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到案后向侦查机关供述同案犯的共同犯罪事实,比如代理张三供述同案犯李四发展下线会员的犯罪事实,属于“应当如实供述的内容”范围内,系坦白,不是立功。
除此之外,规劝同案犯自首也是常见立功情形,已经落网的犯罪嫌疑人规劝同案犯自首,同案犯经规劝后自动投案,司法实务中一般将规劝行为认定为“具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表现”,认定为立功。
网赌案件中,虽然多数网站老板都在境外,与境内被抓人员不熟悉,但涉案赌博网站的上下级之间、代理与拉手之间、银商与跑分客之间可能互相认识,规劝未落网的同案犯自首,同案犯亦因行为人的规劝而主动投案,这具有突出的社会意义和价值,符合刑法关于立功制度的立法本意,实务中一般给予积极的司法评价,认定具有立功情节。
因此,如果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抓后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想要从宽量刑,可积极寻找立功线索,规劝认识的涉赌嫌疑人投案自首。
2.技术人员为侦查机关提供技术帮助不必然构成立功,但可从宽处罚
技术人员被抓后,为侦查机关提供恢复网站数据、分析网站域名等技术帮助,对侦查机关侦破案件起到一定的帮助作用,在认定立功上存在一定的争议,有的法院认为该行为不符合立功条件。
比如案号(2021)鲁14刑终213号的王某帅等人犯开设赌场罪一案,法院认为王某帅为公安机关提供技术支持,帮助分析某赌博网站第四方支付域名、服务器等数据的行为不符合立功的构成要件,但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但是,如果技术人员提供的技术帮助能够帮助侦查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比如案号为(2016)鄂10刑终207号的王某犯诈骗罪一案中,王某利用犯罪时使用的改号平台为公安机关提供技术支持,帮助公安机关抓获王某1等人,法院最终认定其具有立功表现。
3.跨境赌博案件境外涉案人员如何自动投案?
自首的前提是自动投案,境外涉案人员有自首意愿,但如果没有做好准备工作直接回国,较大概率会在通关时被扣,致使出现无法被认定为“自动投案”的情形。
因此,在回国自首之前要与公检法、城乡基层组织等有关单位联系,或者通过驻外使领馆和上述单位取得联系,表达自首意愿,也可以委托亲友代为表达自动投案意思,随后回国接受处理。
4.具有自首和立功情节不等于判缓
具有自首和立功情节可以从宽处罚,不同省份的量刑指导意见给出的从宽幅度不完全一致,但自首的大都可减少基准刑的20%-40%,一般立功的通常可以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但是,由于基准刑的认定在开设赌场罪中并没有客观的标准,因此部分法院在以被告人具有自首、立功情节从宽处罚后仍然无法把握是否达到三年以下可以判缓的刑期标准。除此之外,部分法院在认定自首、立功情节后会以网络赌博具有较大社会危害性为由对被告人判处实刑。
因此,具有自首或者立功单个情节或者同时具备自首和立功两个情节,都不等于最终一定被判缓。依据笔者的办案经验,实务中法院对于网赌案件缓刑的适用考虑得更多的是被告人的犯罪地位、涉案赌资以及获利数额。
司法实务中对于网赌案件缓刑的适用不存在不同的尺度,法院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加之当前涉赌案件仍是多地重点打击的刑事案件类型,即使将自首和立功作为是否判缓的主要考量因素,也要区分自首和立功的类型,比如自首是犯罪事实和犯罪嫌疑人是否已经被办案机关发觉、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是自己主动还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立功是一般立功还是重大立功等。
自首和立功是老生常谈的问题,大多数认定争议已经在司法解释和刑事审判参考案例中予以明确,本文仅就涉网赌案件实务中关于自首、立功几点需要注意的问题作简要分析,以期对实务中处理网赌案件起到一定的参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