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间借贷法律关系中,当借款人到期不能偿还借款,在以前往往被出借人控告涉嫌诈骗罪。
不过,近年来,由于司法实务中重点打击套路贷犯罪,出借人因为类似的借款行为,容易陷入套路贷、诈骗罪、非法经营罪等罪名。
绝大多数的民间借贷案件,如果换算成年化率,超过36%实属常态,高利贷是基本确定的事实,很多借款金额动辄几百万、几千万案件中,双方可能会约定更高的短期利息。
不少案件中出借人为了后续顺利追回约定的高额利息,会与借款人签订抵押担保协议、保证协议、居间协议,或者是其他变相收取利息、砍头息的书面材料,而这些实物证据材料,后续都可能成为办案机关认定套路贷犯罪的依据。
一但民间借贷案件被立案侦查,出借人不但收不回借款,还有可能面临牢狱之灾。而借款人似乎就可以借钱不还。
所以,在有真实借款关系的套路贷案件中,不能仅因为出借人收取了高额利息,即当然的认定出借人成立套路贷、诈骗罪。刑事案件要严格做到罪刑法定、罪刑责相适应,民事的归民事、刑事的归刑事。
如果一旦被定罪,不管最终结果如何。对当事人来说,纠正错误的过程也是不可挽回的遗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