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河北实际判例看:传销中的入门费,到底有多重要?
导语:入门费的证明,是传销案件审理中,至关重要的一环。
正文:
从判决书看入门费的认定问题。
在司法实践中,绝大多数传销案件的认定,审理法院都会要求证明一个关键性的事实,即传销犯罪组织都会收取入门费。这是因为刑法对于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明文规定,认定的传销组织构成犯罪,需要认定其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名义,收取参与者一定费用,作为其成为会员的资格。这种会员的资格也有明确的要求,即获得发展下线成员以及相关返利的资格,也即获得“动态收益”的资格,如果是获得相关消费返利或者静态收益的资格,一般认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利诱性”条件。
当然,司法实践中,静态收益和动态收益都会并存,但是动态收益对于传销犯罪的性质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而一般在案件定性中,静态收益可以不存在,因为其不影响传销犯罪的定性,如果有,也必须作为犯罪事实予以证明。
因此,要注意的是,所谓的入门费,是指一种资格费用,这种资格是指获得动态收益的资格,该观点在最高检传销犯罪指导案例中已经明确阐释过。
即可以总结,如果仅仅有动态收益没有静态收益,结合拉人头和层级化返利的证据,可以证明传销犯罪行为的存在;但是如果仅有静态收益,没有动态收益,则不能认定为传销犯罪,而属于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
也因此,对于传销类案件,在判决书中法院查明和法院认为部分的第一段,基本都会对“入门费”行为进行认定,认定的方法,除了查明收取多少入门费的数额问题,还要查明入门费后的动态收益和静态收益的模式问题。
(本文将整理部分河北地区的案例进行解读研究)
案例一:
比如(2019)冀0427刑初250号,该案件的法院认定首段为,“2013年11月8日,苗春华成立了“河北鸿飞商贸有限公司”(磁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该公司开展易胜合项目为名,利用惠润商城网站,拉人头发展会员进行传销活动。模式为:每名会员交纳2.3万元至6.1万元成为会员,每月返2000元至4000元工资,连续返款30个月。每名会员可以直接发展6名下线会员,直接发展一名会员可以返利会员交纳会员费金额的8%,间接发展一名会员返利下线会员缴纳会员费金额的1.5%,返款至16层。”
该案的入门费模式为:
每名会员缴纳的2.3万-6.1万元即为传销犯罪的入门费。缴纳该入门费,静态收益为“每月返2000元至4000元工资,连续返款30个月”,动态收益则是“直接发展一名会员可以返利会员交纳会员费金额的8%,间接发展一名会员返利下线会员缴纳会员费金额的1.5%”。
案例二:
(2020)冀0408刑初4号中,法院认为部分为“(被告人)2017年12月份开始销售“蓉美琪”内衣,发展人员,让参与人员缴纳10000元成为会员,其中5000元用于购买两套内衣,剩余5000元每周固定返还会员一定数额,返完为止。如会员再发展人员,按发展人员的数量来计算业绩,发展人员越多则有不同级别的返款奖励。”
可以看出,该案的入门费模式为:
让参与人员缴纳10000元成为会员,该1000元就是入门费的金额,静态收益模式为每周固定返还一定的金额给会员,根据判决认定,每周返280元,返够5000元为止。
该模式的动态收益模式为:
会员可以介绍人来公司买内衣,介绍一人花一万元买内衣,直接返还业务费一千元,也有介绍客户买一件花五千,直接返还业务费五百元
案例三:
(2020)冀0408刑初121号中,法院认定部分首先就确定了一个原则,该案法院认为第一段为“被告人张某某从网上联系相关技术人员设计、制作网络平台,该公司以通过网络平台做影视众筹为名进行宣传,以拉人头的发展方式发展人员,交纳3000元、7000元、15000元入门费,分别成为银牌、金牌、钻石合伙人,并按照推荐加入的先后顺序形成上下线关系,将每个人直接或间接滚动发展下线人员的业绩作为计算和给付报酬的依据,该公司以上述模式发展人员、收敛资金。”
该案中,法院认定部分的第一件“大事”,就是证明平台窜在收取入门费的行为。即3000元、7000元、15000元三档,分别对饮个不同的静态收益,根据判决后文认定,
静态收益:
第一个档投资3000元为银牌合伙人,回报金额为9000元,每周领款比例2%,每周领款180元,领款周期50周;第二个档投资7000元为金牌合伙人,回报金额为22400元,每周领款比例为1.5%,每周领款336元,领款周期67周;第三个挡投资15000元为钻石合伙人,回报金额为60000元,每周领款比例1%,每周领款600元,领款周期为100周。
动态收益:
第一个是拓展佣金,银牌合伙人为8%,金牌合伙人为9%,钻石合伙人为10%;
第二个是管理佣金,银牌合伙人是1级的5%,金牌合伙人是1级的5%、2级的10%,钻石合伙人是1级的5%、2级的10%、3级的15%;
第三个是培育佣金,小市场金额的10%。以上奖金制度均以70%提现、5%手续费、5%慈善基金、20%股权。
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经济犯罪辩护中心,紧急重大刑事案件咨询可直接联系团队案管专员:19875115776(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