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销犯罪

办案札记:庭审剪影之单刀直入瓦解公诉人控诉逻辑

办案律师/作者:    李泽民 李蒙  原创 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3-02-28   访问量:740



办案札记:庭审剪影之单刀直入瓦解公诉人控诉逻辑


刑事庭审之于一个案件,就像是苦读十二年去参加高考,虽然明白功夫在平时、在考前,但是坐到辩护席的那一刻,还是会有奔赴战场的使命感,仿佛有鼓角在争鸣,热血在翻涌。而如果是一些定罪量刑和公诉人具有较大争议的案件,那么庭审的意义将更为重大,因为庭审的效果将直接决定案件的结果,当事人的自由、财产乃至于生命都在此一举。

对于庭审这场战争而言,法庭调查环节的发问、举证、质证,就像是大决战之前的排兵布阵、小股武装摩擦,虽有交锋,但是彼此都很克制。而到了法庭辩论环节,真就是短兵相接、唇枪来舌剑往的近身肉搏时刻。

下文将记录,在一场旷日持久的刑事诉讼中,激烈庭审交锋正当时的一处剪影,为您展现刑辩律师的庭审风采。

一、背景:旷日持久的诉讼,翘首以盼的庭审

根据起诉书指控,本案是一起以积分拆分资金盘为依托的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集资诈骗罪案。

案情可概括为:当事人接手他人建立的积分游戏平台,协助会员进行积分交易并收取10%的手续费,随后将手续费与会员合作投入到实体经济中,因该积分游戏平台推广模式采用了层级返利模式,被人举报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2017年7月案发,当事人于2017年8月14日被逮捕;

2017年12月,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2018年7月,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

……

然而,直到2023年2月22日,才等来第一次开庭。

中间隔了66个月,288个星期,2018天!

期间,辩护律师进行了100余次会见,查阅并整理了10万多页卷宗材料,形成了20余稿的法律意见书,40余万字。

期间,当事人在会见时向我们倾诉:看守所同仓的人换了一茬又一茬,看守所民警很多都换了新面孔,可是自己的案件迟迟不见开庭,心中一块大石迟迟不能落地,有时候都想躺平摆烂,放弃辩护了。

我们当然能明白当事人的这种心情,因为杀人不过头点地,即使真的定罪判处了刑罚,去监狱服刑,不仅条件比看守所好,还能让家人探监,如果好好表现也能减刑。可是现在悬而未决,开庭时间一拖再拖,羁押时间越久无罪的可能性越小,对人的意志也是不小的消耗,这是一种附加的“折磨”。

盼望着、盼望着,庭审的日子近了,这场旷日持久的马拉松式刑事诉讼终于能看到终结的曙光了。

二、看似牢不可破的控诉

庭审第一天、第二天上午是法庭调查环节,出庭公诉人列举了61组证据用以证明在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控辩双方也就其中的被告人供述与辩解、鉴定意见、电子数据等证据展开交锋,但是火药味尚不算浓厚。

到了法庭辩论环节,首先由公诉人发表公诉词(公诉意见),控诉我方当事人构成集资诈骗罪,其控诉逻辑为:

(一)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第一,该公司的模式要求新会员加入必须按照规定金额进行投资,通过购买平台系统设计的虚拟货币“某币”的方式获得会员资格,符合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中“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获得加入资格”这一条件;

第二,新会员通过购买某币的形式加入后,成为老会员的下线,老会员根据下线的发展情况获得直推奖、平衡奖等“拉人头”奖励,业绩突出可以获得涉案公司的汽车奖励。老会员根据业绩发展情况可升级为小vip、大vip,获得组建大小商务中心的资格,进而通过申请“拨币”的方式以打折价从涉案公司获取大量“某币”,用于更好发展下线会员。

另外,用户购买某币获得会员资格后,可用某币购买金币,金币用于购买积分,积分单边上涨后可出售给其他会员换成“某币”,再将某币出售给其他会员换取等值人民币。符合“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这一条件;

第三,W某是涉案公司的总负责人,通过整合旗下的多家公司以及北京M公司、唐山G公司等经济实体,并在公司内部设置行政部、财务部、技术部、客服部、法务部等部门,分别负责为整个涉案组织提供技术支持、宣传、网上商城、实体消费的服务,符合本罪“组织、领导者”的条件。

第四,涉案系统内部根据会员发展下线的情况设有大小vip、大小商务中心等资格,层级数已经达到三层以上的立案标准,涉案人数也已达到刑事立案标准。

因此,公诉人认为,被告人W某的行为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二)集资诈骗罪

在集资诈骗罪的控诉上,主要是围绕非法占有目的。

其认为,虽然涉案人员及公司投资经营了实体项目,似乎不符合相关司法解释中对于“非法占有目的”的例举式规定。但是可以从“其他可以认定非法占有目的的情形”兜底性条款进行解释,并且结合诈骗罪中非法占有目的来进行理解。

其指出诈骗罪中的非法占有核心是排除意思+利用意思,W某及公司首先通过规则设置,收取手续费,免除回收某币的义务,排除了被害人对于财物的占有,随后将所控制的资金按照通常的利用方式进行投资、消费、经营实体依然可认定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综上所述,被告人W某采用传销模式推广积分游戏平台吸纳社会资金,并通过规则设置免除自己的回收积分的义务,实质上是采用传销活动方式构成的集资诈骗罪,根据从一重处罚的原则,应当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

三、单刀直入的辩护

公诉词所展现出的入罪逻辑,乍一看步步为营、无懈可击。然而,仔细审读却是发现,这一整套的逻辑看似自洽,但是事实上却在避重就轻,逻辑上也存在循环论证。

于是,李泽民律师根据庭审情况选择突出奇兵,直攻控诉逻辑的软肋。

李泽民律师指出:

第一,本案指控的基本事实错误,本案的积分交易平台即非W某建立,W某也不是从2012年10月开始经营管理。事实上,W某从2014年8月开始接手,并同步引入了实体经营。

第二,公诉人避重就轻,置实体项目于不顾,只盯着积分交易平台。该积分交易平台是依托实体项目而存在的,代理商、会员同时也是实体项目的投资人,积分交易平台本就不能独立存在。

验证一个项目是不是传销犯罪,很简单,停止发展下线,看它是否能维持。本案中,即使积分交易平台停止发展下线,实体项目中的火锅城、洗衣生活店、自动售货机、社区社群店、快递柜等实体项目依然可持续经营,有实体项目作为支撑的传销模式根本不是传销犯罪。

第三,根本没有人被骗,没有人遭受财物损失,被告人W某及公司对于涉案资金的使用是对合法获得财产的使用,排除和利用意思不具有非法性,不能仅从对合法财物的排除+利用意思得出非法占有的目的。

简言之,所有投资人对平台收取10%的手续都是清清楚楚的,没有任何人因被骗而陷入错误认识而导致财产损失,集资诈骗根本无从谈起。

以上口头辩护词发表过程中,所有被告人都慢慢挺直了腰杆,将目光投向李泽民律师,眼睛也越来越亮了,被尘封五年的斗志被重新点燃。而与此同时,控辩双方之间的剑拔弩张的氛围顿时被引爆,双方随后就:

实体项目是否能作为本案传销活动的支撑?

有实体支撑的传销活动是否属于传销犯罪?

是否存在骗取财物的行为?

是否存在非法占有目的?

等一系列问题进行了第二轮交锋。

四、不是结束的结语

第二天庭审于深夜结束,出了法庭,看到月牙已高挂在湛蓝的天空,虽然是细细的月牙,却也让人无法视而不见。让人不禁感叹:你看,城市里街头、眼前的灯光耀眼夺目,试图把人们所有的目光都吸引去,然而人们只要抬头始终能看到微弱但仍旧闪亮的月亮。

是啊,依赖着整个司法系统的公诉人是如此的的耀眼、强势,正如这整座城市亮起的灯光,让人炫目。但是秉持正义、心怀责任、披着星光赶路的辩护律师,就像这弯弯的月亮,虽遇阴晴圆缺,却始终发光照亮当事人的刑事诉讼晦暗之旅。

唯愿正义到来,更望正义下次不再姗姗来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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