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谈恋爱”的幌子偷偷涉黄直播可能触及哪些罪名?
近日,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公安局成功破获一起涉黄直播诈骗案件,共抓获犯罪嫌疑人2名,查扣手机3部。
此前,有群众向武都区公安局举报称,有人在东江镇某酒店内组织涉黄直播。核实线索之后,民警迅速出击,在该酒店房间内当场抓获一男一女,现场提取手机3部。
然而,民警在后续调查中发现,该女子对自己被直播的事情竟一无所知。原来,该女子是被男子张某以谈恋爱的名义骗到酒店去的,张某还有一个同伙李某,二人共同精心策划了这起“恋爱陷阱”,并将事先准备好的作案手机放至酒店房间隐蔽处,通过现场直播非法视频来牟利。
经查,犯罪嫌疑人张某和李某对自己多次利用网络平台进行色情直播、淫秽表演以牟取利益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八十六条规定,[组织淫秽表演案(刑法第三百六十五条)]以策划、招募、强迫、雇用、引诱、提供场地、提供资金等手段,组织进行淫秽表演,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组织表演者进行裸体表演的;
(二)组织表演者利用性器官进行诲淫性表演的;
(三)组织表演者半裸体或者变相裸体表演并通过语言、动作具体描绘性行为的;
(四)其他组织进行淫秽表演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根据《刑法》第365条规定:组织进行淫秽表演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由此可见,张某、李某的行为涉嫌组织淫秽表演罪,情节严重的,最高可处以十年有期徒刑。
此外,张某、李某二人将上述直播内容保存下来用于贩卖牟利。
根据《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以牟利为目的,贩卖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综上,张某、李某二人此时既涉嫌组织淫秽表演罪,又涉嫌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应当数罪并罚。
最后,张某、李某二人在精心策划了这起“恋爱陷阱”过程中,产生非法占有的目的,实施了骗取女子钱财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此时,张某、李某二人后续诈骗钱财的行为则涉嫌诈骗罪,同样需要数罪并罚。
以上为笔者结合现实情况归纳总结可能触及的一些常见罪名,主要有:组织淫秽表演罪、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诈骗罪。
最后,在此提醒,广大女性朋友尤其是青少年女性,不管是在现实生活中还是网络虚拟世界里,都要对异性朋友保持理性,防止各类侵害案事件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