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税过亿,可以取保吗?
取保候审,简称取保,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和国外的保释制度大体相当。我们经常可以在港片中看到:涉嫌毒品犯罪、黑社会犯罪的行为人,在警局待了一夜没有松口,第二天一大早就被人保释出来了。
然而这样的前段在我国大陆的司法实践中,是不可想象的。因为我们的取保候审适用标准很严格,适用比例相当低。因而,一个案件能取保于当事人而言,是一个重获自由天大的好消息,而在刑辩律师看来也是一个阶段性的“胜利”,尤其是对于一些重罪而言。因为重罪无法取保,几乎成为了业内共识,然而,目前越来越多的迹象表明这样原本僵化的格局似已得到了转变。
一、骗税金额过亿,当事人可以取保吗?
这是一起多人参与的骗取出口退税案,行为人利用控制的几十家空壳公司,从材料商、配件生产厂家买入进项发票,从工厂、货代中介、报关行等处买来出口报关单,再通过地下钱庄买入外汇制作收汇核销单(走外汇),和某出口代理公司签订虚假合同,利用该出口代理公司进行代理出口退税业务。
该出口公司收取每美元6分钱的代理费,随后扣除该利润将退税款转入上述空壳公司中。后查明,涉案出口退税总金额为数亿元。这是比较典型的“买单配票型”骗取出口退税的犯罪行为。
按照我国《刑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骗取出口退税罪是重罪,分为三档:
数额较大的(五万元以上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50万元以上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250万元),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案是团队分工作案,涉案总金额过亿,仅有一位当事人涉案金额低于千万。所有涉案人员均达到“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基准刑期为十年,从这一情节来看,是没有希望变更强制措施的。
在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10多名涉案人员过半数当事人,都争取到了取保候审,从看守所的囹圄中走出来。
案件办理中,出现这样的阶段性结果,既在意料之中,也在情理之外,所谓的意料之中,是因为辩护律师递交了详实的法律意见及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和办案人员进行了多次、深入的沟通;而在情理之外的原因,也无他,涉案金额特别巨大,而且案件是省厅督办的大案要案。
二、涉案金额特别巨大,取保申请应该注意什么?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可以看到,取保的标准有两个基本原则和两个例外:
原则一:轻微犯罪——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比如醉酒型的危险驾驶罪;
原则二:轻罪+无社会危险性——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例外一:特别的当事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注意仍要求无社会危险性);
例外二:特别的案件阶段——超期羁押。
这两个原则+两个例外贯彻下来的效果,就是我们前边提到的“重罪取保难”的问题。
以上述涉案金额数亿元的骗取出口退税案件为例,我们来分析取保成功的原因:
(一)案件类型不同决定取保的成功率不一样
实践中,我们不难发现,如果所涉案件是没有明确受害者或受害人群的经济犯罪案件,取保候审的可能性比有明确被害人的侵犯财产或人身犯罪要高,比如危害公共安全、涉黑、涉毒、严重危及公民人身安全等需要严厉打击的犯罪,取保候审的可能性就很低。
(二)当事人在案件中的地位和作用,决定能否取保
在共同犯罪中居于组织、领导地位,在犯罪活动中发挥了重要的职能,享受绝大部分犯罪收益的人,一般会被认定为主犯。此时哪怕是经济案件,被取保候审的难度也是很大。
在重特大经济犯罪案件中,从犯取保的可能性较大。以前述案件为例,被取保的多名当事人多为公司员工、财务人员、中介人员,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因被认定具有从犯情节终获取保。
(三)案情事实已查清,当事人认罪认罚
这类经济犯罪案件,说复杂也复杂,因为人员众多,关系错综复杂,来往账目混乱。但是说简单也简单,特别对于从犯人员而言,他们从事的活动往往只是虚开发票、买单、协助走外汇、伪造合同、转发信息等简单工作。其涉嫌犯罪的事实是清晰明了的,而且本人认罪认罚,所以并无羁押的必要,将其刑事强制措施变更为取保候审则更为适当。
以上几个原因,是针对骗取出口退税罪这一案件所做的分析,司法实践中,除了以上几个需要注意的点之外,还要考察是否具有自首、立功情节?是否取得谅解?是否退款退赃?等情况。这些看似简单的法律条文背后,是更为深刻和复杂的司法实践。
三、结语
取保便是重获自由,在电影、电视等影像中是那么的简单,但是在现实中又是那么的艰难,以至于成为很多当事人和辩护律师为之努力奋斗的阶段性目标。
但是很多时候,取保这一自由的获得并不是“自然”的,而是需要争取的,需要当事人委托专业、负责的辩护律师,通过会见、阅卷梳理案件事实,在此基础上撰写出详实、有利、有理、有力的文书,并且和办案机关建立起有效的沟通,才能寻求到这自由。
而且,取保候审也不是一劳永逸的,因为取保不等于撤销案件,不等于不起诉,不等于无罪,也不等于缓刑,取保的胜利只是阶段性的。重获自由的当事人要在辩护律师的帮助下,建立起更完善、更坚固的自我辩护体系,脚踏实地赢得最有利于自己的诉讼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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