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犯罪

销售“六合彩”为何不该一律定开设赌场罪?

办案律师/作者:    杨勋杰   原创 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3-11-20   访问量:659


销售“六合彩”为何不该一律定开设赌场罪?

前言:笔者在《销售”六合彩”或者接受投注涉嫌犯罪该如何定性及有效辩护》一文中提到,销售六合彩的行为可能涉嫌侵犯不同法益,可能同时涉嫌非法经营罪或者开设赌场罪,实务中司法机关在定性时往往从一重罪论处。笔者认为,当前的司法解释并未对销售“六合彩”行为“情节特别严重”的法定刑升格条件进行准确界定,无法做到罪刑法定,因此,如果涉案数额界于30万元至100万元之间,这将是销售“六合彩”行为定性之争的分水岭,对于嫌疑人、被告人而言,以非法经营罪定性则是最有利的辩护效果。

一、当销售“六合彩”的数额小于30万元时不必在定性上进行区分

自从刑法修正案(十一)将开设赌场罪的基准刑从“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修改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意味着无论是开设赌场罪,还是非法经营罪的基准刑,基本保持一致,即第一档最高刑期都是5年有期徒刑。因此,当销售“六合彩”的犯罪情节未符合法定刑升格条件时,主刑一般都应在5年有期徒刑以下量刑。换言之,此时无论是将销售“六合彩”的定性为非法经营罪还是开设赌场罪,行为人面临的刑罚几乎是相当的。因此,在制定辩护策略时没必要对定性进行区分。

以(2022)粤0605刑初224号刑事案为例,2021年3月起,吴某某以其经营的佛山市南海区某百货店为据点,以现场或微信方式非法接受他人香港及澳门六合彩投注,将投注额转投上家获取一定比例的“水钱”作为报酬。同年8月10日21时许,民警对百货店进行检查,当场抓获参赌人员三人,起获六合彩单据、微信收款码、手机等作案工具一批,经查吴某某共非法接受香港及澳门六合彩投注197245元。该案司法机关认为,吴某某销售“六合彩”行为构成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而同样是广东省其他地区司法机关对销售“六合彩”的行为定性却以非法经营罪定性,以(2020)粤2072刑初2655号刑事案为例,2016年10月至2017年3月,莫某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受其上线雇请,在中山市非法接受他人“六合彩”投注,并从中收取提成,至案发时莫某某收受“六合彩”投注共计人民币264945元。该案司法机关认为,莫某某无视国家法律,违反国家规定,结伙非法经营“六合彩”,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己构成非法经营罪,应依法惩处,判处莫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从上述两个案例可知,当销售“六合彩”的数额没有达到开设赌场罪的法定刑升格条件(30万元)时,司法机关对该行为的定性区别并未引起法定刑的差异,并且二罪的基准刑都有可能符合缓刑的适用条件,可以尽可能根据行为人的犯罪情节争取缓刑结果。

二、当销售“六合彩”的数额在30万元至100万元之间时,按非法经营罪定性更有利于行为人

根据两高一部发布的《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之规定,赌资数额达到30万元以上的属于“情节严重”,如果将销售“六合彩”行为定性为开设赌场罪,当销售额或者接受投注额达到30万元以上的,行为人将面临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

以(2022)粤1581刑初394号刑事案为例,2021年3月份,郭某某通过微信接受参赌人员的 投注信息后,转发给上家进行投注。郭某某通过“澳门六合彩”盘口通过微信、支付宝等与参赌人员和上家进行结算,经司法机关统计,郭某某向上线转账赌资336069元。该案司法机关认为,郭某某无视国家法律,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网站充当代理,接受他人投注,赌资数额超过30万元,情节严重,构成开设赌场罪。最终,判处郭某某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

反观另一个销售“六合彩”刑事案,由于定性不同,虽然涉案犯罪数额更大,但对行为人的刑罚却显然更低。以(2020)粤2072刑初248号刑事案为例,2015年12月至2019年4月期间,姚某为六合彩庄家代收六合彩投注,接受投注金额共计人民币812861元,共非法获利人民币15万元。但司法机关认为,姚某无视国家法律,未经国家批准,擅自销售彩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己构成非法经营罪,应依法惩处。最终,仅仅判处姚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十五万元。

从上述两个案例可见,当销售或者接受“六合彩”投注数额达到开设赌场罪的法定升格条件时,不同的定性最终导致行为人面临的刑罚是迥然不同的,因此,当在案证据能够证实销售“六合彩”的数额处于30万元至100万元之间时,按非法经营罪定性更有利于行为人。

由于非法经营罪规制的行为比较宽泛,不同类型的犯罪行为模式所涉及的犯罪数额认定标准亦有明显区别,比如非法买卖外汇、非法从事支付结算类非法经营罪行为的“情节特别严重”标准就是2500万元以上,这与其他类型的非法经营罪“情节特别严重”标准(25万元以上)在数额上的差距显著。

截至笔者发文前,尚未有相关司法解释对非法发行、销售、印刷彩票等行为涉嫌非法经营罪的“情节特别严重”法定刑升格条件进行明确。一些地方的司法机关按照25万元作为销售“六合彩”涉嫌非法经营罪的“情节特别严重”标准,这种做法并不妥当,值得商榷。众所周知,在互联网和智能移动网络终端的普及下,彩票投注数额可以轻松达到数以万计,如果将销售彩票类型的非法经营罪法定刑升格条件定得过低,则很有可能导致罪责刑不相适,出现罚过于重的现象。

结语:当销售“六合彩”数额达到数百万元以上时,应当如何对销售“六合彩”的行为进行定性又会出现不同的声音。如果按照非法经营罪定性,则可能判处超过十年有期徒刑的刑罚,而开设赌场罪的最高法定刑才十年,这时候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综合其他在案证据和因素,制定更符合行为人合法利益的辩护策略。


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经济犯罪辩护中心,紧急重大刑事案件咨询可直接联系团队案管专员:19875115776(微信同号)

成功案例
  • 线上商城诈骗案37天不批捕,我们做了哪些工作? 线上商城诈骗案37天不批捕··· 2024-09-14
  • X某经营运营商授权店期间所售电话卡涉诈被控帮信罪,获检察院不批捕 X某经营运营商授权店期间所··· 2024-07-19
  • 判缓|黄佳博律师办理的支付结算非法经营案取得理想辩护效果 判缓|黄佳博律师办理的支··· 2024-07-10
  • 杨天意律师团队办理开设赌场案件当事人成功取保 杨天意律师团队办理开设赌··· 2024-06-04
  • 马泽恩律师团队办理的组织刷单炒信涉嫌非法经营罪案羁押必要性审查取保成功! 马泽恩律师团队办理的组织··· 2024-01-22
  • 网赌案30天内成功取保,走私案判缓,近期成功案例分享 网赌案30天内成功取保,走··· 2023-06-06
  • 黄赌合流“YH”平台主播涉赌案获不起诉 黄赌合流“YH”平台主播涉··· 2023-03-28
  • 办案札记 | 投注境外网站被控开设赌场获缓刑 办案札记 | 投注境外网站被··· 2023-01-20
  • 办案札记 | 写码单投注“六合彩”被控开设赌场终获缓刑 办案札记 | 写码单投注“六··· 2023-01-20
  • 办案札记||马律师亲办涉黄案件成功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办案札记||马律师亲办涉··· 2022-10-28
  • 淫秽视频打赏平台代理认定从犯获轻判 淫秽视频打赏平台代理认定··· 2022-06-29
  • 取保候审|C某某涉嫌洗钱、“跑分”犯罪 取保候审|C某某涉嫌洗钱、··· 2022-05-24
  • 涉网络诈骗被抓,改变定性后获轻判——影视投资类案件的辩护经验分享 涉网络诈骗被抓,改变定性··· 2022-05-11
  • 无罪辩护|皇冠代理涉嫌开设赌场罪,检察院不逮捕,37天获取保 无罪辩护|皇冠代理涉嫌开设··· 2022-03-30
  • 不批捕|广东广州王某涉嫌诈骗罪一案 不批捕|广东广州王某涉嫌··· 2022-03-08
  • 缓刑|潘某涉嫌开设赌场罪 缓刑|潘某涉嫌开设赌场罪 2022-03-08
  • 取保候审|C某涉嫌特大跨境网络“裸聊”敲诈勒索案 取保候审|C某涉嫌特大跨境··· 2022-03-08
  • 不批捕|董某涉嫌网络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不批捕|董某涉嫌网络侵犯··· 2022-03-08
  • 不起诉|S某涉赌案获相对不起诉 不起诉|S某涉赌案获相对不··· 2022-02-12
  • 取保|X某涉嫌开设赌场罪 取保|X某涉嫌开设赌场罪 2022-0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