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笔者在办理一件公司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物品案件中,发现家属出现莫名焦虑情绪。经过深入沟通得知,家属担心当事人因与公司法定代表人具有亲属关系,可能会被公安机关认定为本案主犯。如果当事人被认定为主犯,肯定会加重当事人最终承担的刑罚。
行为人涉嫌刑事案件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家属因为不具备刑事法律方面基本知识而出现担心、焦虑、迷茫等心态比较正常。在刑事案件中,家属聘请辩护律师后,应当尽量配合辩护律师弄清楚案件基本事实。在共同犯罪案件中,辩护律师通过会见、向公安机关及知情人了解案件情况等方式,在弄清楚每位涉案人员在案件中地位及作用后,应重点为当事人争取从犯情节。
《刑法》第二十六条对主犯的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从犯是与主犯相对应的一种法律概念。
《刑法》第二十七条对从犯的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依据以上法律规定,主从犯划分标准主要是根据行为人在案件中作用和地位来做出判断。
主犯在共同犯罪中主导进行犯罪活动,起组织、领导作用。共同犯罪中,主犯具有主导性、主动性、积极性等特点。走私犯罪中常见的主犯一般为参与企业决策者,参与走私活动分红人员或者走私企业实际控制人、走私企业组织者、领导者、直接实施者,如总经理、总裁、企业股东等。
从犯是协助主犯进行犯罪活动,起辅助、协助作用。从犯行为具有从属性、被动性、次要性等特征。走私犯罪一般都是共同犯罪,在走私犯罪的参与人员当中,望风的人、运输司机,从事船务工作人员(如大副、管事等)都是典型的从犯。
根据法律对主从犯规定以及走私犯罪案件特点分析,我们得出如何为走私普通货物、物品案件的行为人争取从犯情节的办案经验。
1. 我们需要判断行为人是否为走私犯罪中组织者、领导者、实际控制人、股东。如果不具备以上条件,则行为人可能具有从犯情节;
2. 考察行为人是否为走私犯罪直接实施者。经判断,行为人不是直接实施者,可以此争取从犯情节;
3. 考虑行为人是否从走私犯罪活动中分的利润,是否只是领取固定工资。在司法实务中,该事实是判断行为人是否具有从犯情节重要依据;
4. 行为人在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犯罪中是否是被管理、被领导地位。一旦认定行为人从属性地位,则可以认定为行为人具有从犯情节;
5. 当事人有没有直接参与走私,是否能认定为间接走私情节。间接走私是认定行为人从犯情节重要依据;
笔者根据以上办案经验总结,再结合具体案例对如何为当事人争取从犯的情节做具体说明:
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莫*江、黄*镇走私普通货物、物品一审刑事判决书(2016粤08刑初123号)经审理查明:2015年7、8月份,被告人莫*江与被告人黄*镇相互纠合,由黄*镇根据需求向莫*江订购走私香烟,莫*江负责将走私香烟运至广东深圳交给黄*镇。
法院认为,被告人莫*江、黄*镇、黄*云、张*彬为牟取非法利益,无视国家法律,明知他人从事走私香烟活动,仍然与他人合作参与走私香烟,依法均应按走私犯罪共犯论处,其四人行为均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被告人莫*江、黄*镇、黄*云、张*彬均不是绕关走私香烟的直接实施者,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起次要作用,可认定为从犯,依法予以减轻处罚。
从上述案例,我们可以看出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犯罪案件中,行为人配合他人参与走私,不是走私行为直接实施者,在具体走私犯罪中起到辅助、次要作用的,就可以认定为从犯。
从犯是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在为行为人做罪轻辩护时,从犯情节尤为重要。如何认定行为人具有从犯情节,应当以案件事实、证据本身为依据,当事人与公司法定代表人具有亲属关系,不是划分主从犯依据。因此,辩护律师根据案件事实、证据认为当事人具有从犯情节时,应当向家属做出说明,以疏导其焦虑。
在共同犯罪中,主从犯划分是每个辩护律师应当重视的情节。如果能够为当事人争取到从犯情节,将会对当事人量刑具有良好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