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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犯罪与认罪认罚

办案律师/作者:    李泽民 李蒙  原创   时间:2022-06-06   访问量:964


单位犯罪与认罪认罚

单位犯罪能否认罪认罚?怎么进行认罪认罚?

这似乎并不是一个问题,可是要知道单位犯罪是规定在刑法中,没有规定在刑诉法中的。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规定在刑诉法中,却没有规定在刑法中。从规范体系来说,两者不搭噶,能否适用并非不言自明。

不过,虽然刑诉法没有对单位犯罪进行专门规定,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单位犯罪没有程序可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一章专门规定了单位犯罪的审理,也即常用的诉讼代表人的相关制度。

一、单位犯罪能不能认罪认罚

认罪认罚是犯罪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的权利,是权利就应当一视同仁,无论是重罪、轻罪,还是自然人犯罪、单位犯罪都应当一体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一项刑事诉讼原则,贯穿于刑事诉讼的全过程或全阶段,适用于任何犯罪类型,不能因为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就将单位犯罪排除适用范围。

有权利也有要行使者,单位作为一个集体,在应诉时不可能全部负责人在诉讼过程中进行是否认罪认罚的意思表示,那么是否意味着犯罪单位虽然有权利,但是因为无法行使而事实上不能认罪认罚呢?

答案显然是否定的。

《刑诉解释》第338条规定: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享有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有关被告人的诉讼权利。既然诉讼代表人是被告单位诉讼权利的实际行使者,而他可以享有被告人所有的诉讼权利,而认罪认罚也是诉讼权利之一,那就意味诉讼代表人可以代表被告单位行使认罪认罚的权利。

因此单位犯罪进行认罪认罚,不仅在规范上没有阻碍,而且在现实中也并非不能实现。

二、单位犯罪如何进行认罪认罚

前述问题,我们已经明了单位犯罪可以进行认罪认罚,而且事实上可以通过诉讼代表人来行使认罪认罚的权利,那么具体应该怎么做呢?对此,严守程序法定的刑事诉讼要再一次束手无策了。

检察院是认罪认罚制度的主导部门,一般而言,认罪认罚的当事人会在审查起诉阶段签署具结书。可是对于单位犯罪的诉讼代表人而言,《刑诉解释》赋予他们的诉讼权利并不会自然延伸至审查起诉阶段,可是如果审查起诉阶段无法认罪认罚,那么势必会影响认罪认罚取得的从宽效果。

《高检规则》作为指导检察部门的司法解释对于诉讼代表人的规定是:(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二款)起诉书的主要内容包括:……如果是单位犯罪,应当写明犯罪单位的名称和组织机构代码、所在地址、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和诉讼代表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第三百七十二条第二款)不起诉决定书的主要内容包括:……如果是单位犯罪,应当写明犯罪单位的名称和组织机构代码、所在地址、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和诉讼代表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以上规定,均没有明确表明诉讼代表人如何代表被告单位行使认罪认罚权利的程序。

但是,我们认为诉讼代表人的权利不仅只限于庭审阶段,也当然及于庭前阶段,否则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不能很好的保证被告单位的诉讼权利。因此,可以由诉讼代表人代表被告单位进行签署,同时为了防止诉讼代表人滥用诉讼地位,可以要求加盖被告单位的公章予以认可。因为,被告单位承担刑事责任的方式是缴纳罚金,这就类似于诉讼代表人代表单位认可了一笔法定之债,加盖公章更能体现其合理性。

事实上,在当前的司法实践中,已经有大量的对单位适用认罪认罚从宽的案例。

早在2018年,浦东新区检察院在探索单位犯罪认罪认罚从宽试点工作时,就曾对涉案单位采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犯罪嫌疑单位上海某电气有限公司和涉案三名犯罪嫌疑人行为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鉴于犯罪嫌疑单位是一家具有一定规模的非公企业,案发前无纳税污点记录,并积极参与慈善捐赠、结对帮困等公益活动,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贡献。此次犯罪系偶发行为,涉案金额不大,且犯罪嫌疑人案发后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工作,主动退还了全部税款。浦东新区检察院从经济安全、公共利益、市场秩序等方面综合评估该案社会危害性后,经过公开听证,对犯罪嫌疑位上海某电气有限公司以及涉案3名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

2019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涉民营企业司法保护典型案例中也有:“在江苏A建设有限公司等七家公司及其经营者虚开发票系列案中,经过教育,七家公司积极退赃退赔、认罪认罚,检察机关依法作出从宽处理,帮助民营企业恢复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维护企业员工就业和正常生活。”

2020年,江苏法院发布10起年度环境资源典型案例中的安徽某公司、谭某等人污染环境案中,公诉机关出示认罪认罚具结书证明被告单位和被告人同意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理本案,并认可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鉴于二被告人及被告单位具有的自首、认罪认罚情节,结合已退的违法所得,能够赔偿环境损害修复费用,预缴罚金,依法以污染环境罪判处被告人谭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三万元;判处被告单位安徽某公司罚金六万元。”

由此可见,司法实践中已经广泛认可单位犯罪同样可以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三、结语

单位犯罪是在集体意志下的活动,犯罪单位认罪认罚也可以在这样的逻辑下展开。对于单位犯罪而言,对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能够起到特殊预防与一般预防的刑罚效果。对于那些及时有效整改,并建立起完善的相关刑事风控制度的单位,对其从宽处罚,有利于避免企业因为一时的错误而彻底退出经济市场,有利于保就业、保经济的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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