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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那些“打点关系”、“捞人”的“套路骗”

办案律师/作者:    吴斌 杨勋杰  原创 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3-02-27   访问量:718

揭秘那些“打点关系”、“捞人”的“套路骗”

吴斌律师  杨勋杰


前言:一旦遭遇刑事案件,嫌疑人的家属可能会动用所有的力量打听谁谁谁认不认识谁谁谁?谁谁谁有没有资源?希望通过金钱打点关系的非常规方式逃脱罪责、获得自由。平时默默无闻的“能人异士”听到要打点关系,突然跳出来声称自己认识某某某能把人“捞出来”,双方经过多番沟通后,确定打点关系的价格,钱给了但是最终并未能如愿,继而认定被骗。打点关系捞人被骗,在司法实践中屡见不鲜,但是花钱打点关系的人仍然前仆后继,皆因现实中存在“腐败的土壤”,就如最近很火的电视剧《狂飙》中的高启强,能通过金钱与有关部门进行钱权交易,制造冤假错案、放纵犯罪行为发生,当然也有维护公平、正义的安欣惩恶扬善。

嫌疑人及其家属一边希望通过花钱打点关系走出看守所,一边又希望案件能获得公平、公正的处理,两者像是一个矛盾体,但是又不得不承认它真实的存在并共存着。据发生在身边打点关系被骗的统计数据,90%打点关系属于被诈骗,10%真实存在,而这10%同样属于违法犯罪活动,比如:行贿犯罪。嫌疑人尚未走出看守所,家属就跟着跳进了“被骗”的罗生门圈,着实令人惋惜。

现实的悲剧总是在不断地反复上演,本该以史为鉴,然而历史轮回,周而复始,却鲜有人能够跳出“陷阱”。笔者通过解读、分析以下三则真实被骗案例,希望能给读者带来一些启发,让嫌疑人家属相信法律,切勿迷信所谓的“关系”,以免往火坑里跳:

被骗案例一:【自称人脉甚广,支付“打点费”后被骗】2021年4月,在狮山官窑打工的刘先生,其儿子因涉嫌诈骗被重庆公安抓获。刘先生得知后心急如焚,不知所措。此时,一名老乡邓某声称可以把刘先生儿子“弄出来”,不需要坐牢。邓某还找来了号称人脉甚广的范某帮忙,并承诺一定能把事情办成。

而后,在2021年5月到10月期间,邓某、范某二人多次要求刘先生给“打点费”,合计26万元。10月,刘先生接到通知,儿子已被当地法院判刑,他才恍然大悟,所谓的“捞人”皆为骗钱。

笔者解读:当儿女涉嫌诈骗罪犯罪被抓,身为父母心急如焚是人之常情。往往此时,总有一些拍着胸脯自称认识所谓关系的人,承诺能把人“弄出来”不需要坐牢。这些人看似神通广大、无所不能,但稍微从法律的角度分析,则难以经得起推敲。任何定罪量刑均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啥事都尚未整明白,就信誓旦旦宣称能把人“弄出来”,不是骗子就是“神棍”。

如果连涉嫌诈骗犯罪的基本案情都不了解,他的儿子构不构成犯罪也不了解,此罪或彼罪也不了解,罪轻或罪重也不了解......多人脉甚广、身居高位的关系都是浮云。更何况,其儿子被当地法院判刑了都不能及时知道,可知这关系多么地不靠谱。一味地迷信关系能通天通地,而不相信法律,容易陷入被骗的泥潭。

当然,找关系“捞人”失败,并不排除“打点费”是真花了。实践中,收钱不办事的大有人在,若真的存在所谓的关系,花钱找关系的人又会涉及行贿犯罪和受贿犯罪,横竖都是犯罪,此时还需掂量掂量自己能承受多大的刑事法律风险了。司法实践中,关系照找,钱照收,事情却不办理的案件也是真实存在;由于行贿、受贿的行为相对隐匿,即使案发了,相关的责任人员也不会承认,而“捞人”的人就得背上诈骗的“锅”。

被骗案例二:【自称能搞掂司法机关的法律咨询公司,支付“打点费”后被骗】2020年10月初,应先生和陈先生共同的朋友因经济犯罪被警方带走,两人通过他人介绍认识了一家法律咨询公司的股东崔某,希望崔某能帮忙“捞一捞”朋友。崔某当场满口答应,并对自己的经历和人脉一通吹嘘,表示完全能够搞定司法机关,帮助疏通关系,但需要“打点费”50万元。陈先生当天便将50万元钱款打进崔某账户。

然而短短5天后,崔某再次打电话给应先生,称之前的钱款是用来打点“公安机关”的,目前案子已经移送批捕,还需要100万元来打点“检察机关”。应先生和陈先生商量此事后,最终还是选择继续相信,随后,二人凑了35万元,又向其他朋友借款60万元一并转给崔某,前后一共被骗145万元。

笔者解读:在看守所门口、法院门口聚集了很多法律咨询公司,可以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介绍律师或者提供其他法律服务。但是现实中有些法律咨询公司就如上述案例,自称有什么关系,可以满足“打点关系”人员的需求搞掂司法机关将人“捞出来”,进而索取“打点费”。简单的逻辑,自称在公安机关花50万元“打点费”能搞掂司法机关,刑事拘留的30天内应该可以取保候审,然而案件还要移送检察机关审查逮捕,说明搞不掂侦查机关,或者根本不存在他所承诺的这种能“捞人”的可能;再者,自称再花100万元可以阻击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然而给了95万元后仍然不能如愿,这不难令人感慨,只有骗子才能满足想“捞人”的愿望。而这一家法律咨询公司的股东崔某实际上是负债累累,谎称自己有关系是为了资金周转,实现拆东墙补西墙的目的,最终由于“骗”出的窟窿越来越大而东窗事发。

被骗案例三:【自称能疏通关系,减少刑期,支付“打点费”后被骗】2014年5月,被害人包某的妻子胡某1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上海市金山区公安分局调查,包某通过徐某、曹某介绍,聘请被告人钱晓宇作为胡某1的辩护人。2014年5月至2014年9月间,被告人钱晓宇在约定收取的人民币6万元(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律师代理费之外,又谎称需要疏通关系,打点公安局、检察院,减少刑期需要经费活动等为由,通过徐某骗取包某110万元。

笔者解读:走私普通货物、物品、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经济犯罪案件,家属选择找关系的比例相对较多,这与他们日常就存在的业务往来关系直接相关,动辄上百万元的关系费用是常有的事情,然而往往并不能如愿。

钱某宇称自己将大部分钱款用于和同事姚某、陆某一起邀请公、检、法人员吃饭及送礼,但其供述并未得到其同事证实,且至今也未能提供相应证据来证明自己供述的真实性。因此其辩称钱是徐某的,自己用于案件的代理工作的辩解没有事实依据。

我们不妨大胆假设,他真的花钱找关系了,饭吃了、礼也送了,就是没人领情,此情此景,即使钱某宇不构成诈骗犯罪,也涉嫌行贿犯罪。很不幸,他断送了美好的前途,领取了十一年有期徒刑,真不划算。这歪门邪道,还是不要学为好。古语有云:树倒猢狲散。当“保护伞”落马时,或者这就是自称可以疏通关系、吃喝送请的悲剧下场。

吴律师结语:有些人既希望专业刑事律师能帮忙辩护,又希望花钱“打点关系”,有些人的传统思维认为这是很正常的事情,但是这一举措同时也在破坏法治的土壤。“打点关系”、“捞人”的大环境并非一朝一夕可以改变的事情,法治大环境的塑造,需要我们每一位公民坚持出于污泥而不染,秉持向善之心,共同缔造正常的法治环境,才能更好地维护我们每一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家属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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