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销犯罪

办理网络传销犯罪案件的侦查技术部门及其手段

办案律师/作者:    李泽民律师整理     时间:2021-10-21   访问量:1010

办理网络传销犯罪案件的侦查技术部门及其手段

传销组织的变化日新月异,侦查机关相应的查办思路、方法也在与时俱进。鉴于网络传销的技术性,侦查机关采取了相应的技术手段。

网络传销案件侦破过程中,提供技术支持的是网监部门和技侦部门。

一、网监部门通过技术手段监视和控制局域网内电脑或笔记本电脑的使用者从计算机开机以后的一切操作,包括上网,聊天,收发邮件,游戏,浏览、登陆网站等各种行为。

在办理传销案件时,网监部门采用匿名访问、匿名电子信箱收发邮件等方式进入网络传销系统,将网站的违法及内容下载记录,具体操作可以分为以下几个内容:

(一)发现信息

网监部门在日常工作中会对各种网络信息进行筛选,主动出击,发现隐匿于其中的网络传销信息或者网站。进一步甄别,如果是国内服务器,那么采取第二步。

如果服务器在国外,则立即通知互联网出入口,关闭通道。

(二)确定犯罪发生地

网络犯罪的犯罪地包括网络服务器地址、参与者操作地、会交费地等,通过IP地址的追踪,就可以锁定组织者所在地。

(三)获取物理证据

在对涉案场所进行查封获得硬件设备之后,办案部门会通过信息读取获取相应证据。在对终端进行入侵时,侦查机关往往会采用技术手段隐藏自己。

此时侦查机关用到的技术往往包括:对计算机系统和文件的安全获取技术;对数据和软件的安全收集技术;对磁盘或其他存储介质的安全无损备份技术;对已经删除文件的恢复、重建技术等等。

二、技侦部门采用的手段通常包括电子侦听、电话监听、电子监控、秘密拍照、录像、进行邮件检查等秘密的专门技术手段。其手段及目的主要是:

(一)确定传销活动的组织、领导者

技侦部门通过监听、监控嫌疑人的手机通话、短信、微信聊开记录等信息,从中筛选出与传销有关的信息,逐步确定传销活动的领导者,确定需抓捕人员。

(二)确定嫌疑人位置

公安机关确认了组织、领导者之后,并不会马上采取措施。这中间可能有一个很长的时间,一直对目标人物进行跟踪,监听,定位,掌握他们的活动规律和地点,获得更多的犯罪信息,为下一步的抓捕和取证工作做好准备。

网监,技侦采取种种技术手段用于侦破网络犯罪案件,这已经成为公安机关办理网络传销案件的常态。在这一基础上,侦查机关会对传销组织用于办公的电脑、U盘、光盘等物证进行收集和保存。因为网络传销对于网络的依托,往往在电脑、U盘、光盘中存有大量的关于人员构成、资金流向的证据。侦查机关对该类证据进行完整收集,是为了保证侦查工作的有效性。

但是这些物证只有转化成可视的形式才能拿到法庭上使用,因此这样的侦查活动在证据的表现形式,就是多份《电子数据检验报告书》,以用来证明与案件相关的信息。我们辩护律师会在办理网络传销案件或者其他网络犯罪案件时对这部分证据给予足够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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