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犯罪

职务犯罪研究|受他人安排向医院住院药房负责人支付“统方费”,是否成立行贿罪共犯?

办案律师/作者:    李伟   原创   时间:2022-10-11   访问量:1074


职务犯罪研究|受他人安排向医院住院药房负责人支付“统方费”,是否成立行贿罪共犯?

 

【案情】

医药代表孙某(已判刑)挂靠某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向某市中医院销售各类药品。为了提高药品销量,孙某请某市中医院住院药房负责人吴某(已判刑)为其销售的临床用药进行“统方”(即对每位医生开具处方中的临床用药数量进行统计,医药代表据此给医生相应回扣),双方约定根据“统方”药品的价格,按30元/盒(支)以上1元,30元/盒(支)以下0.5元的标准向住院药房支付“统方费”。吴某表示同意,并安排住院药房工作人员王某甲、王某乙、余某、周某(均另案处理)等人为孙某销售的药品“统方”。

孙某安排被告人张三负责药品的收发、核查库存,与住院药房联系“统方”,按孙某的安排及时支付“统方费”给医生回扣。工作期间,被告人张三受安排,经手向吴某支付“统方费”共计34,655元。

同时查明,某市中医院系国有全资非营利性综合医疗机构,属事业法人。受贿人吴某2001年11月起被该院聘任为住院药房负责人。

【问题】

因接受工作安排向住院药房负责人支付“统方费”,是否成立行贿罪的共犯?

【评析】

一、行贿罪的概念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一是主动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二是因国家工作人员索要而被动地给予财物。

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

二、共犯的概念

共犯,是共同犯罪的简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两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刑法法条对共同犯罪的规定只有简单十六个字。简单而言,从犯罪的主观方面来看,成立共犯必须要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客观方面有共同实施了犯罪的行为或明知他人在实施犯罪而提供了帮助辅助的行为。

三、因接受工作安排,向他人支付统方费是否成立行贿共犯?

(一)支付“统方费”的法律性质

就本案案情来看,本案中的“统方费”其实就是医药代表孙某给予医生的回扣。而根据行贿罪的概念,在经济活动中,医药代表给予医生回扣就是行贿行为。

(二)因接受工作安排而帮助转款,能否认定为具有共同犯罪故意。

认定行为人是否具有犯罪故意,需要从认识因素和意志因素两方面来考察。

从认识因素来看,要审查行为人是否意识到自己正在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并对行为引发的危害结果主观上是明知的。从意志因素来看,要审查行为人对危害行为必然或者可能引起的危害结果是否积极追求或者放任不管。主观意志是人的内在心理活动,必然通过客观行为表现出来,故行为人的主观意志状态可通过其实施的外在行为表现出来。

不能仅因为行为人帮助老板转了款,就认定“打工人”具有共同犯罪故意,否则容易简单客观归罪。同理,也不能因为“打工人”是从事职务行为而否认其对犯罪行为的帮助作用,从而放纵犯罪。

要正确认定公司工作人员是否具有与上级共同的犯罪故意,应当从多方面予以综合认定。核心事项是在案是否有证据能够证明工作人员知晓或应当知晓自己从事的职务行为能否为“老板”的犯罪行为起到帮助或辅助的作用。这一事项的隐藏前提是工作人员是否能够清楚的认识到“老板”的行为是否属于实施犯罪。如果在案证据证明工作人员依据其自身能力只能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是单纯的转款行为而无法认识到转款的背后目的,则自然无法认定其对转款行为背后的行贿目的具有明显的认识,从而无法认定其对“老板”的行贿行为具有帮助作用。

而能否认定工作人员能否认识到转款背后的真实目的,可以从行为人的工作时间和与“老板”的微信聊天记录来综合认定。一般工作时间越长,对自己所处的工作环境,工作的实质内容,背后目的,会有清楚的认识。另外,微信聊天记录往往能够清楚的反映在工作安排过程中,“老板”是否清楚的告知了工作人员工作背后的内容及行为的实质目的。

综上,能否认定员工的工作行为对“老板”的犯罪行为起到帮助作用,进而认定员工与老板之间成立共同故意犯罪,应当从在案证据予以综合认定,不能仅仅因为员工从事了工作行为就恣意认定为从犯,肆意扩大刑法打击面,有违刑法的谦抑性原则。

四、本案判决

依据在案事实及根据在案证据,法院综合认定被告人张三受他人安排,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违反国家规定,在药品销售过程中,给予相关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金额达34,655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行贿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但张三存在从犯、自首的情节,认定被告人张三犯罪较轻,最后判处张三依法免予处罚。(接近“无罪”的判决,笔者注)


附: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三条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取得的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关键词】行贿罪 自首 律师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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