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犯罪

取保终无罪|杨某被控职务侵占罪一案

办案律师/作者:    李泽民       时间:2022-03-08   访问量:1271

导语按:

职务侵占案件是涉企类刑事犯罪的多发案件,由于其犯罪客体的特殊性,法律在保护公司、企业财产合法财产所有权的同时,公司、企业却多有利用该罪名,借用公安机关的强制力量介入原属经济纠纷案件的行为。

简要案情:

杨某于1999年起进入XX集团公司工作,从2008年开始承包经营集团公司下属XX分公司,由总公司任命为XX分公司总经理,双方签订有《承包经营协议》,承包经营时间为2008年----2012年。承包期满后,杨某继续担任XX分公司总经理至2014年离职。2014年11月,XX集团公司报案称杨某在公司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司资产,接受报案的某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处以杨某涉嫌职务侵占将其刑事拘留。

案件办理情况:

律师接受委托后,通过会见,与杨某就职务侵占罪名、杨某与公司的关系,涉案财物的法律性质,杨某是否有犯罪行为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沟通,确立了本案进行无罪辩护的辩护策略。在公安机关的主持下,律师参与了和公司的协商、谈判,更加全面细致地掌握了本案的事实,结合杨某妻子提供的书面材料,向公安机关及人民检察院提出了关于杨某无罪的法律意见。

本案最终人民检察院作出了不批准逮捕决定,杨X变更强制措施一年后解除取保候审。

意义:

正确界定职务侵占案件中所涉财产的性质,可以准确判断案件是否存在犯罪事实,从而避免把一般的经济纠纷当作经济犯罪处理,这是办理职务侵占案件的有效辩点之一。


成功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