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假售假犯罪

明知他人制假药,你还敢印制包装?

办案律师/作者:    李伟 邓向斌   原创 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4-05-14   访问量:229

基本案情

W某从事包装和印刷生意。其在明知S某等人生产假药的情况下,仍为其提供假冒某公司产品的包装箱380个、包装药盒、贴标、药品说明书各20000个,W某从中非法获利14000元。 

公诉机关认为,W某生产销售假药,有其他严重情节,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生产销售假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律师辩护意见

W某明知他人生产假药的情况下,仍为其提供假冒的包装盒、贴标、药品说明书等,其行为构成生产假药罪。W某与S某系共同犯罪,W某依据S某的指令印制包装材料、标签、说明书,其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减轻处罚

W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罚。W某此次犯罪系初犯,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适用缓刑

审理情况

最终法院采纳律师的辩护意见,判处W某犯生产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经济犯罪辩护中心,紧急重大刑事案件咨询可直接联系团队案管专员:19875115776(微信同号)

成功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