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假售假犯罪

食品类售假案不予逮捕成功取保候审!

办案律师/作者:       时间:2024-05-23   访问量:411


近日,我所马泽恩律师在当事人涉嫌食品类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件中,为当事人争取到检察院的不予批准逮捕决定,成功办理取保候审!

委托前的沟通

“马律师,我老公被抓了,他出租屋的本子写了你的名字和电话号码,您能不能帮帮我们”电话里传来一位潮汕女人的声音,急促地说道。

“你是?”“发生了什么事?”马律师还在出差路上,想从交谈中快速知道整个案件情况。

“我是XX的妻子,警察从他库房里扣押了一批调味品,说是假的,人和货一起带走了。”

“有没有收到刑拘通知?”通知上有办案单位信息。

“没有,留下了一个警察的联系号码XXXXXX”

“行,把身份证和结婚证发过来了,让助理办一下委托手续。”

接受委托后

马律师收到委托材料后,马上联系了办案民警,得知办案单位是XX市食药安大队,人羁押在XX市看守所,随即订票出发,第二天便顺利在看守所会见上当事人(潮汕老乡),了解案情后,便前往食药安大队与办案民警沟通。

经了解,涉案罪名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假冒的是国内著名调味品品牌“XX乐”,销售金额未确定。由于案件仍在侦查,办案单位以“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为由暂时不同意取保申请。

此后,马律师多次会见当事人,为当事人分析案情、讲解法律以及预判侦查方向,为案件顺利办理奠定坚实基础。

在当事人拘留第三十天,侦查机关向检察院提请逮捕,马律师立即向检察院提交了《建议对XX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一案不予批准逮捕的法律意见书》及相关附件,详细说明该案当事人没有逮捕必要性的事实和法律依据。同时,通过约见检察官,多次与检察官沟通法律意见。

最终,检察院做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并由办案单位执行取保候审,发放《释放证明》,2024年5月17晚,家属在看守所门口接到当事人,家人团聚。

wps_doc_0.png

wps_doc_1.png

至此,马律师为该案的辩护取得阶段性成果,也成为2024年广强律师事务所的又一个成功取保案例!


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经济犯罪辩护中心,紧急重大刑事案件咨询可直接联系团队案管专员:19875115776(微信同号)

成功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