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人共用烟草证被控非法经营,如何证实是家庭共同经营无罪?
《家庭成员一人持烟草证,其他成员异地进货销售,是非法经营吗?》一文已经说明,家庭成员一人持有许可证,其他成员未持有许可证而在异地进货、销售的行为,应当视为有证经营,即使是超范围、超地域经营也不构成非法经营罪,当此种情形被办案机关以非法经营罪处理时,辩护律师应当坚决彻底的做无罪辩护。
在做无罪辩护时,辩护律师、当事人及其家属就不得不收集能够证明其无罪的相关材料,可能在实践中有很多人认为,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无需提供材料自证无罪。但是任何具有无罪可能性的案件,不仅从公检法的角度来说,需要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的各种证据;而且从辩护律师的职责来说,更需要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且需要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期间申请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法院收集调取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因此,收集材料必不可少,尤其是进行无罪辩护的案件。
那么在家庭成员一人持烟草证,其他成员被控非法经营罪时,需要收集哪些材料来证明是家庭共同经营的事实呢?我将结合亲办案件予以说明。在我办理的案件中,我将收集的材料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当事人及其家属能够自行收集的材料;另一类是需要申请办案单位调取的材料,这部分材料往往凭借辩护律师,当事人及其家属无法自行收集,只能依靠公权力的介入才能收集。上述两类搜集的材料,主要是围绕三个方面进行收集:一是收集家庭成员关系的材料;二是收集有证经营的材料;三是收集共同经营的材料。一、家庭成员关系材料 结婚证、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以上材料着重注意涉案人的身份关系,是否属于家庭成员,与家庭成员是何关系,以此证实是家庭成员。二、有证经营类材料:(一)自行收集的材料:1.营业执照、经营店铺租赁协议、支付租金流水(微信、支付宝、银行流水)以上材料着重注意店铺租赁协议以及支付租金流水中,是否是由涉案人签订的租赁协议,预留的电话号码、身份信息,以及支付的租金,以此证明涉案人员是店铺的经营者之一;其次注意经营店铺的经营地址、经营范围、经营时间、租赁时间等内容,以此证明涉案人长期多年经营。2.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以上材料着重注意经营企业名称或字号,证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持证主体实际上是涉案人经营的店铺。3.经营店铺的场地视频以上材料着重注意视频中营业执照、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待销售香烟的摆放位置,证实经营过程中涉案人是有证经营,且在证件摆放到了显著位置。(二)申请调取的材料1.市场监督管理局(以前是工商局)提供的营业执照的申请材料以上材料着重注意是否有涉案人的签字、预留身份以及通信信息,证实是涉案人前去申请办理执照,属于共同经营者之一;2.烟草专卖局提供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申请、变更、续期材料以上材料着重注意是否有涉案人的签字、预留身份以及通信信息,证实是涉案人前去申请办理执照,属于共同经营者之一;3.烟草专卖局提供的经营店铺在烟草电子商务网站采购卷烟的订单以上材料着重注意是否有涉案人的签字、预留身份以及通信信息,证实是涉案人前去采购订单,属于共同经营者,具有共同经营的事实;4.烟草专卖局提供的经营店铺的行政处罚材料以上材料着重注意处罚案由,证实非因无证经营处罚,且涉案人的行为不构成刑事犯罪三、共同经营的材料1.涉案人员共同经营的视频、图片以上材料着重注意涉案人平常是否在店铺内销售香烟,是否与家庭成员长期共同经营店铺,具体在店铺内负责的工作,以此证实是与家庭成员共同经营;2.涉案人员以及家庭其他成员接收货款的流水(微信、支付宝、银行流水)以上材料着重注意涉案人是否有在烟草公司采购香烟支付的货款以及店铺销售香烟的货款,是否与家庭成员之间有流水往来,以此证实涉案人员具有共同经营的事实。3.烟草电子商务网站采购卷烟的电子订单、烟草公司送货后出具的销售单以上材料着重注意是否有涉案人的签字、预留身份以及通信信息,尤其是烟草公司送货后出具的销售单,往往需要接收人签字,是否有涉案人的签字和预留的电话号码,以此证实涉案人是共同经营;4.烟草公司送货员的证言以上材料着重注意是否由涉案人接收货物,以此证实涉案人具有共同经营的事实;5.邻居或亲朋好友的证言以上材料着重注意涉案人是否属于店铺的经营者、与家庭成员的关系,是否与家庭成员长期共同经营店铺以上就是家庭成员一人持有许可证,其他成员被控非法经营罪后,进行无罪辩护需要收集的证据材料,其主要就是证实,涉案人是家庭共同经营,不属于无证经营,而应当视为有证经营。
那么在家庭成员一人持烟草证,其他成员被控非法经营罪时,需要收集哪些材料来证明是家庭共同经营的事实呢?我将结合亲办案件予以说明。
在我办理的案件中,我将收集的材料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当事人及其家属能够自行收集的材料;另一类是需要申请办案单位调取的材料,这部分材料往往凭借辩护律师,当事人及其家属无法自行收集,只能依靠公权力的介入才能收集。上述两类搜集的材料,主要是围绕三个方面进行收集:一是收集家庭成员关系的材料;二是收集有证经营的材料;三是收集共同经营的材料。
一、家庭成员关系材料
结婚证、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
以上材料着重注意涉案人的身份关系,是否属于家庭成员,与家庭成员是何关系,以此证实是家庭成员。
二、有证经营类材料:
(一)自行收集的材料:
1.营业执照、经营店铺租赁协议、支付租金流水(微信、支付宝、银行流水)
以上材料着重注意店铺租赁协议以及支付租金流水中,是否是由涉案人签订的租赁协议,预留的电话号码、身份信息,以及支付的租金,以此证明涉案人员是店铺的经营者之一;其次注意经营店铺的经营地址、经营范围、经营时间、租赁时间等内容,以此证明涉案人长期多年经营。
2.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以上材料着重注意经营企业名称或字号,证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持证主体实际上是涉案人经营的店铺。
3.经营店铺的场地视频
以上材料着重注意视频中营业执照、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待销售香烟的摆放位置,证实经营过程中涉案人是有证经营,且在证件摆放到了显著位置。
(二)申请调取的材料
1.市场监督管理局(以前是工商局)提供的营业执照的申请材料
以上材料着重注意是否有涉案人的签字、预留身份以及通信信息,证实是涉案人前去申请办理执照,属于共同经营者之一;
2.烟草专卖局提供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申请、变更、续期材料
3.烟草专卖局提供的经营店铺在烟草电子商务网站采购卷烟的订单
以上材料着重注意是否有涉案人的签字、预留身份以及通信信息,证实是涉案人前去采购订单,属于共同经营者,具有共同经营的事实;
4.烟草专卖局提供的经营店铺的行政处罚材料
以上材料着重注意处罚案由,证实非因无证经营处罚,且涉案人的行为不构成刑事犯罪
三、共同经营的材料
1.涉案人员共同经营的视频、图片
以上材料着重注意涉案人平常是否在店铺内销售香烟,是否与家庭成员长期共同经营店铺,具体在店铺内负责的工作,以此证实是与家庭成员共同经营;
2.涉案人员以及家庭其他成员接收货款的流水(微信、支付宝、银行流水)
以上材料着重注意涉案人是否有在烟草公司采购香烟支付的货款以及店铺销售香烟的货款,是否与家庭成员之间有流水往来,以此证实涉案人员具有共同经营的事实。
3.烟草电子商务网站采购卷烟的电子订单、烟草公司送货后出具的销售单
以上材料着重注意是否有涉案人的签字、预留身份以及通信信息,尤其是烟草公司送货后出具的销售单,往往需要接收人签字,是否有涉案人的签字和预留的电话号码,以此证实涉案人是共同经营;
4.烟草公司送货员的证言
以上材料着重注意是否由涉案人接收货物,以此证实涉案人具有共同经营的事实;
5.邻居或亲朋好友的证言
以上材料着重注意涉案人是否属于店铺的经营者、与家庭成员的关系,是否与家庭成员长期共同经营店铺
以上就是家庭成员一人持有许可证,其他成员被控非法经营罪后,进行无罪辩护需要收集的证据材料,其主要就是证实,涉案人是家庭共同经营,不属于无证经营,而应当视为有证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