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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大财富多人被采取强制措施,警方公告透露了啥?

办案律师/作者:    曾杰   原创 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3-09-18   访问量:598


恒大财富多人被采取强制措施,警方公告透露了啥?

导语:本文粗略讨论2023年9月16日深圳南山公安公布的“恒大公告”。在此就谈谈这份公告透露出的一些内容,都是在法律角度和司法实践角度进行一些分析,后续肯定有新的消息披露,比如关于罪名,关于大致的情节等等。

该公告并未提及涉及的具体罪名,相信还在未定状态中.

正文:

1.“投资人”——这个最关键的信息,到底是何种罪名?

该公告中,最关键的一个词汇,是“投资人”。在诸多刑事案件中的公告中,常见于非法集资类案件,比如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类案件或者传销类案件,如果是在诈骗案或者其他侵犯财产类案件中,一般会用“被害人”这个词汇。(另外,在非法集资类案件中,除了投资人这个比较中性的词汇,办案机关还会根据案件阶段,使用“集资参与人”这个更加规范性术语,一旦使用到“集资参与人”,则意味着案件定性已经直接明确划定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擅自发行股票等典型非法集资罪名内,而“投资人”一词,相对而言会更加中性,只能说案件极有可能被定性为涉及非法集资。)

2.公告内容,也体现了一股“非法集资案件”风格

对于一个非法集资案件,公安机关公布的第一份公告,往往就是提醒投资人来报案,登记自己的投资权益。因为涉嫌非法集资的案件,涉案的财产的最终处理,是以赔付投资人优先,没收和罚金在后,因此,涉案财产追缴后处置给谁,是个大问题,登记在案的投资人就是案件结束后的赔付目标。

因此,从9月16日深圳办案机关公布的恒大公告内容来看,全文主要就是告知投资人如何报案登记权益,非常符合非法集资案件的处理风格。

3.财富公司暴雷后的一个常见罪名

过往几年的司法实践中,多数民间财富投资公司,金融公司暴雷后,如果被刑事立案,罪名多数都是非法集资类的罪名,比如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比如集资诈骗罪等等。此次恒大公告中的案件,也是因为财富公司长久的兑付问题而起,因此,让人联想到非法集资类的罪名,也有一定的合理性。

但是,是否构成非法集资或者其他明确的罪名,就如公安机关的通报中透露的一样,一切还在侦查中,实践中,并非所有的理财公司暴雷或者无法兑付,就一定等于是涉嫌非法集资。

要构成非法集资,比如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必须同时符合四个严格的条件,即“非法性”“公开性”“社会性”“利诱性”。

对于民间的财富公司而言,最需要关注的是利诱性。

所谓利诱性,根据司法解释,是“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而根据当前理财资管行业的规定,相关理财公司不能向投资者承诺刚性兑付或者保本付息的承诺,因此很多理财公司并不一定会跟投资者承诺该类事项,而是明确的提示风险,从而并不构成非法集资行为中的利诱性条件。

司法实践中,出现非法集资问题的这类理财公司,一般都会在刑事诉讼程序中,被调查出存在向投资者承诺保本付息的相关证据,比如阴阳合同中约定回购条件,预约受让协议或者大规模的口头承诺等等。

因此,在调查该类公司暴雷后的行为定性问题时,是否存在该类行为并且具有相关完备的证据,就是核查重点。

另外,社会性和公开性也是一个重要的调查事项,在理财类公司中,根据行业监管的要求,比如开展私募基金业务,要求只能针对合格投资者募资,因为合格投资者属于特定的人群,并不属于社会公众,而涉及非法集资的公司,一般在案件中会出现向社会公众,不合格投资者募资的问题。

但是,利诱性问题和社会性问题,在非法集资类案件中,会作为罪与无罪的关键性证据所在,很多争议性案件中,这两个问题也是控辩双方争议较多的问题,因此公安机关在核查时,也会更加谨慎,以免出现错误定性,出现冤假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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