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操作

嫖娼幼女类型的强奸案能否仅凭口供定案?

办案律师/作者:    李伟   原创 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3-02-28   访问量:858


嫖娼幼女类型的强奸案能否仅凭口供定案?

 

导语

嫖娼案一般情况下属于行政违法案件不会触及刑法但是如果嫖宿的是幼女则即便幼女同意也仍然可能成立强奸罪但是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明知包括应当明知对方系幼女二是双方发生了性关系以上事实能否认定则需要结合证据

正文

笔者最近办理了一起因嫖娼幼女引发的强奸案当事人Q某因为嫖娼而被行政拘留之后在查询卖淫女窝点的时候发现卖淫女中有三人是未满十四岁的通过手机微信聊天记录发现Q某与其中的一名幼女L某发生了性交易关系而其他2名幼女称也与Q某发生过交易最后警方认为Q某与三名幼女发生关系属于强奸罪的从重情节在这类案件案件中主要证据均为言词证据包括被害人供述和其他人的证人证言 像这类案件能否直接对当事人作出有罪判决呢

刑事案件重证据轻口供是基本要求不能简单凭口供定案在没有直接证据的情况下认定间接证据需要更加严格的证据收集程序确保每项证据都是合法取得来源清楚收集程序合法

这类案件的特殊之处在于双方发生关系没有违背妇女意志双方均是自愿的对于认定嫖娼者与卖淫幼女是否发生了性交易应当侧重审查在案有没有双方的开房记录转账嫖资精液精斑等可以直接证明发生关系的证据对于嫖娼者是否明知幼女的年龄应当着重审查在案有没有双方的聊天记录聊天记录中是否有明确的线索指向嫖娼者有幼女的需求双方在聊天中有无涉及年龄

首先刑诉法要求证据与证据之间相互印证才能定案刑事案件必须坚持证据裁判原则。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明确规定,认定被告人有罪,应当达到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能否认定Q某是否触犯了强奸罪需要有证据一要证明Q某与幼女发生了性关系,二要证明Q某明知对方系幼女。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四条的规定,对证据的真实性,应当综合全案证据进行审查。对证据的证明力,应当根据具体情况,从证据与待证事实的关联程度、证据之间的联系等方面进行审查判断。证据之间具有内在联系,共同指向同一待证事实,不存在无法排除的矛盾和无法解释的疑问的,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我们先来看Q某与L某的事实能否认定。在这宗案件中,在案有从Q某手机中提取的微信聊天记录中证明Q某与L某发生了性交易,这只满足待证事实的第一步,而如何证明Q某明知对方系幼女却是第二个待证事实。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出台了《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以下简称《性侵意见》)。《性侵意见》第十九条实际上明确了以下问题:第一,奸淫幼女犯罪需要行为人主观上“明知”对方系幼女,这里的“明知”包括“明知”和“应当明知”;第二,未满12周岁的幼女可以推定行为人主观上“明知”;第三,已满12周岁未满14周岁的幼女,从被害人身体发育状况、言谈举止、衣着特征、生活作息规律等观察可能是幼女,而实施奸淫等性侵害行为的,应当认定行为人“明知”对方是幼女。

本案和其他奸淫幼女案不同的是,卖淫女是职业女性,发生关系是其自愿的,推定嫖娼罪应当知道对方系幼女的证据要求要更确凿更充分,否则仅凭穿着打扮是无法推定嫖娼者明知对方系幼女

其次被害人虽陈述被告人发生了关系并且在发生关系时告知了被告人年龄但未得到其他证据印证也与之前陈述的不会告诉客人年龄的陈述相悖。被告人始终否认与被害人发生过性交易在案也没有其他证据证明两人之间有过交易转账记录二是间接证据不能印证被害人陈述。公安机关对案发宾馆进行勘验,未调取到被告人的开房记录,不能必然推断出被告人与被害人真实发生过性关系。

最后综合全案证据,不能排除合理怀疑。被害人作为职业女性只记得和Q某发生过性交易不合常理故本案认定被告人Q某明知被害人系幼女而予以嫖宿证据不足。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强奸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法院应当作出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通过本案,在强奸案件的办理过程中,作为辩护律师有以下几点建议

一是要审查在案证据收集的时效性和全面性。强奸案件中有些证据稍纵即逝有些关键证据没有收集到就只能做存疑有利被告处理。本案都是通过补充笔录中才涉及有关被害人年龄的事实一开始立案时根本没有,降低了被人供述的真实性。

二是不仅要审查有罪证据,也要审查无罪、罪轻的证据要认真审查被告人辩解和被害人陈述的合理性。

对于被害人所称被告人明知其年龄的事实去审查相关证据的真实性有没有其他证据可以印证被害人的说法要做到排除其他合理怀疑。

三是辩护律师应当尽全力要求裁判者对全案证据的综合评判裁判者也应当考虑各方的意见一方面促使裁判者内心必须排除合理怀疑,不能只听控方一家之言达到确信状态;另一方面这种确信还应当以客观事实为基础,有充分的证据做支撑间接证据需要细节能够相互印证得出排他惟一性结论才能认定

综上辩护律师在接手此类案件应当深入的理性分析,全面掌握证明方法和证明标准,才能更加准确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冤假错案帮助法庭认定每一起案件都是能经得住历史检验的铁案

成功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