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某某被指控在无任何证券、期货经营资质的情况下,和刘某某合资设立广州xx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按照1:50的比例为客户提供股票和期货配资业务,非法经营数额160多万。
我们介入后,与办案机关进行了充分的沟通,提出肖某某属于从犯、系自首等观点,并向法院提交了多份参考判例,最终取保后判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