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倪菁华:经济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核心成员、金融犯罪辩护律师,广强律所非法集资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秘书长,广州律协互联网金融业务专业委员会委员
我专注金融犯罪案件辩护。引用印度著名法学家D.N.辛哈的名言:一位优秀律师的素质就是勇气,优秀律师所具有的这种勇气并不是出自盲目和莽撞,而是来自深刻的知识和品格的正直。
——金融犯罪案件辩护律师倪菁华
业务领域
专注于金融犯罪案件有效辩护,擅长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套路贷违法犯罪案件、外汇犯罪、贷款犯罪案件等金融犯罪案件的精准化辩护。
倪菁华律师毕业于国内知名法学院,从事刑事法学研究、刑事辩护多年,专注金融犯罪等刑事案件的辩护,擅于从最高院、高院作出的无罪判决,及自身办理的成功案例中寻找案件的有效辩点。
倪菁华律师办理了多起较典型的金融犯罪刑事案件,尤其是新类型的非法集资犯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传销、集资诈骗、非法买卖外汇)案件,以及企业商业运营被控集资犯罪、非法买卖外汇的非法经营罪等案件,诸如:1.深圳WY金融风控部门负责人J某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涉案金额15亿);2.湖南省某市W某某涉嫌非法买卖外汇的非法经营罪一案,涉案金额1.5亿元人民币(检察院量刑建议为五年六个月至七年,最终法院采纳律师观点,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3.甘肃省敦煌市Z某某被控恶势力集团犯罪、诈骗罪、寻衅滋事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等套路贷案件(成功打掉寻衅滋事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4.常州S某某涉嫌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成功打掉诈骗罪,审查起诉阶段取保释放);5.浙江省H市Y某某涉嫌诈骗罪的套路贷案件(正在办理中);6.北京某某公司副总裁C某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正在办理中)等重大复杂金融犯罪案件。
倪菁华律师在刑事实务方面著述达20多万字,包括: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司法认定的几个疑难问题》
《集资诈骗罪中“非法占有目的”的司法认定》
《集资诈骗罪司法认定的几个疑难问题》
《P2P公司设立风险保障金等行为,是否构成非法集资》
《楼下超市推出的充值返利活动,是非法集资吗?》
《非法集资案件中,如何为技术人员提供辩护》
《非法集资案件中,如何为风控人员提供辩护》
《公募基金管理公司没有“金融牌照”,就是非法集资?》
《涉案公司巨额亏损的情况下非法集资,就是集资诈骗?》
《套路贷案件犯罪辩护研究系列》
《贷款犯罪案件辩护研究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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倪菁华律师经办的部分经典案例:
山东某市YX民融公司总经理L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涉案金额26亿(检察院量刑建议为五年,最终判处缓刑)
湖南省某市W某某涉嫌非法买卖外汇的非法经营罪一案,涉案金额1.5亿元人民币(检察院量刑建议为五年六个月至七年,最终法院采纳律师观点,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深圳市WY金融风控部门负责人J某某涉嫌集资诈骗罪案,涉案金额15亿(正在办理中)
浙江省H市Y某某涉嫌诈骗罪的套路贷案件(正在办理中)
北京某某公司副总裁C某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正在办理中)
珠海市W某某等人涉嫌集资诈骗罪、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案,涉案金额100亿(正在办理中)
河源市W某某涉嫌诈骗罪一案(正在办理中)
甘肃省敦煌市Z某某被控恶势力集团犯罪、诈骗罪、寻衅滋事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等套路贷案件(成功打掉寻衅滋事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南京BS资本公司部门负责人陈某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涉案金额9亿(同级别刑期最低)
河南T某某被判非法买卖外汇的非法经营罪二审案件,涉案金额3000多万(正在办理中)
常州市S某某涉嫌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涉案金额1.3亿元(审查起诉阶段取保,成功打掉诈骗罪)
善林金融广州某分公司负责人Z某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办理中)
广州C某某涉嫌P2P平台中介方被控诈骗罪案(二审发回重审,正在办理中)
湛江W某被控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一案(本案已被二审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