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利好:直销传销两条例有望落实修订计划,重点在这里

 

2024年5月9日,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发布《关于印发<国务院2024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明确提出“拟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法律案”21件、“拟制定、修订的行政法规”30件、“预备制定的行政法规”19件、“预备修订的行政法规”18件。

其中,在18件“预备修订的行政法规”中,《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赫然在列

可见,这两个条例的修订事项终于获得了最高层面的认可,并正式进入了国家立法程序的排队序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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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均于2005年发布实施,是当时为了重新开放国内直销市场而铺垫的法治框架基础。但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腾飞和不断开放化,直销行业涌现出包括传销在内的一系列问题,有些是行业发展必经的阶段性问题,有些则是市场现实需求与法规政策不匹配导致的“难言之隐”。

实际上,《直销管理条例》曾在2017年作过一次修订,主要是就第十一条强化了直销企业重大经营事项报备制度的规定,但《禁止传销条例》自发布以来从未修订过。这也导致近年来在网络渠道、数字技术、平台经济等新兴市场要素的作用下,大量采用新零售、类直销或分销等创新销售模式的企业不知所措、诚惶诚恐,一方面希望大力拓展市场,另一方面又唯恐无意中陷入传销行政违法甚至刑事风险。

发展经济靠的就是一个个敢于开拓创新的企业,法规政策应该是为企业的经营保驾护航,而不是掣肘为难。借用坊间的一句话,用20年前的法律法规来管今天的市场和企业,实在是不合时宜。

因此,国务院立法工作计划的落地,对国内包括直销在内所有销售型企业都是一剂强心针。

 

谈到法规的修订,就得先明确一下修订主体。

《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的发布主体都是国务院,均属于行政法规,但具体的起草和修订工作是由相应的国务院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来落实。

在归口管理上,国内直销企业的申请、设立、登记、备案、处罚及直销员的招募和培训以商务部统筹管理为主,日常监管由商务部和市场监管局共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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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公开信息,2025年1月15日至17日,商务部消费促进司分管领导曾率调研团队前往广东省,先后参观走访了完美、无限极和安利等直销企业。而此次调研的目的正是“为适应直销行业在新时代背景下的发展变化,进一步规范和促进直销行业健康发展,切实做好《直销管理条例》修订工作”。

因此,《直销管理条例》将来的修订工作很可能是由商务部牵头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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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几天前的3月21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正式部署了“2025年度重点立法任务”,将《禁止传销条例》列入27项“重点立法项目”之一。实际上,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2024年度重点立法任务”中,《禁止传销条例》已经被列为重点立法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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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禁止传销条例》再次入选,立即引发了各界关注,因为这是该条例自2005年发布实施以来的首次修订。显然,《禁止传销条例》的修订工作是由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负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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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来,行业及各界讨论的焦点就是,两个条例的具体修订时间和修订内容。

在具体时间上,按惯例,每年5月左右国务院办公厅都会发布本年度的立法工作计划。自2024年两个条例被列入“预备修订的行政法规”以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和商务部均陆续作出了实质性响应。

那么,今年5月的立法工作计划是否会将直销传销两条例的修订进一步提上日程,将其列入“拟制定、修订的行政法规”中,我们拭目以待。

在修订内容上,结合我们办理大量涉传销案件的经验和实务中的争议,直销传销两条例很可能在以下几个方面作调整:

(1)明确直销与传销的概念和界定标准。

销售是企业持续发展的命脉,直销企业可以通过直销团队拓展市场,而其他企业在电商趋势下进行销售模式的创新却屡屡陷入法律风险。很大一部分原因在于现行条例对直销与传销的定义不够清晰,在分销层级、分销员提成、分销团队的设置上,非直销企业怎么做才合法?直销企业内部如何给直销团队计酬才合规?这些来自一线的实务问题,只有理顺了法规和政策,行业监管才能切实推进,包括直销在内所有销售型企业也才能有序发展。

(2)厘清传销行政违法与传销犯罪的界定标准。

《禁止传销条例》规定了拉人头、缴纳入门费、团队计酬三类传销行为,其中前两类属于刑事犯罪,第三类团队计酬式传销属于行政违法。实践中,这三类传销行为的特征并不能精准体现传销的实质,也不能作为认定企业销售模式合法与否的唯一标准。企业拓展客户和市场是天经地义的事,而大量销售真实商品的企业,仅仅因为存在客户拉新或有偿分销或会员加盟等机制而被作为传销予以打击,而一些真正以经营活动为名行割韭菜之实的虚拟资金盘,往往因为表面没有拉人头、入门费的特征而得以持续运营,直到崩盘。我们认为,传销行政违法与传销犯罪的区分标准,应当聚焦于经营活动本身的真实性、商品或服务的价值性,而不是各类销售和推广行为。

(3)解决开放团队计酬和分销层级的问题。

分销超过三级就是传销的说法,由来已久。实际上,这个说法误导性很大,甚至导致一些传统的批发制、经销制行业和企业在转型创新的过程中也被误认为是搞传销而遭受打击。放眼全球,团队计酬和多层次分销在众多国家和地区都是合法的,究其原因在于企业以真实销售业绩作为员工或分销者的计酬依据本身就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具有一定的经济合理性。况且,《直销管理条例》也明确规定直销员可从其销售业绩中拿到不超过30%的返利。然而,实务中不少企业却因为同样的分销返利机制被予以处罚,这与现行条例对团队计酬和分销层级的定性模糊不无关系,各地的办案机关对此也未形成相对统一的认知,导致错误打击的现象层出不穷。

 

结语

上述几个层面的问题,一直是理论和实务界的争议焦点,惟有在法律和制度层面进一步明确标准、厘清规则、划定范围,才能更好地指导实务办案,也才能更好地为广大企业指明合规方向、解除后顾之忧,让企业在法律的保驾护航下为拓展市场、增强营收而不断创新。

创建时间:2025-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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