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简介
广强传销案件辩护与研究中心简介
一、团队简介
2017年8月,以广强刑辩团队为根基,广强传销案件辩护与研究中心正式成立。中心由李泽民律师担任首席律师,杨天意律师担任秘书长,核心成员包括曾杰、黄佳博、何天云、韩武斌、卢捷培、李蒙等资深刑辩律师,并配备律师助理及行政辅助团队,形成集“案件辩护、法律研究、合规指导、学术交流”于一体的专业化机构。
本中心以专注深耕传销犯罪案件领域,以精细化辩护、团队化协作及理论研究为核心特色。成立以来,累计承办全国范围内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案件百余起,涵盖网络传销、虚拟货币、社交电商、新零售等新兴领域,凭借扎实的办案技能与多起经典案例,在行业内树立专业口碑,赢得客户高度信赖。
二、法律产品
作为国内首家聚焦单一罪名(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深度研究的律师团队,本中心基于多年实务经验与理论研究,打造覆盖“刑事辩护—行政监管—企业合规”全链条的法律服务体系,核心产品包括:
1、《传销刑事风险防控及紧急应对》
2、《传销案件刑事辩护》
3、《传销行政监管风险防范及紧急应对》
4、《传销行政案件代理》
5、《商业模式合规整改》
6、《常年法律顾问》
其中,《商业模式合规整改》、《传销刑事风险防控及紧急应对》服务全国多地企业客户,赢得了业界的高度评价。
三、部分经典案例
·杨天意律师:广西壮族自治区X某参与新零售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案,全案不起诉。
·李泽民律师:湖南省S某等虚拟货币发币、交易平台涉嫌集资诈骗、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案,全案适用缓刑;
·李泽民律师、杨天意律师:湖南省L某参与虚拟货币发币、交易平台涉嫌诈骗罪,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案,改判非法经营罪,全案适用缓刑;
·曾杰律师、杨天意律师:某虚拟货币项目被控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案,二审发回重审改罪名为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第一被告由原判六年有期徒刑改为一年十个月,罚金由100万改为10万;
案例为王,铸造经典,这既是广强传销案件辩护与研究中心孜孜以求的目标,也是团队的核心竞争力所在。
四、部分承办案件
1.广东省某特大虚拟货币传销案
主办人:李泽民律师、周峰剑律师、李伟律师、曾杰律师、黄佳博律师、杨天意律师、何天云律师、李蒙律师
2.广东省某全国性特大积分股权传销案
主办人:李泽民律师
3.福建省重大理财平台传销案
主办人:李泽民律师
4.华南区某重大虚拟货币传销案
主办人:李泽民律师
5.浙江省某重大积分商城传销案
主办人:李泽民律师
6.吉林省某投资理财平台传销案
主办人:李泽民律师
7.江苏省某虚拟货币矿机传销案
主办人:李泽民律师
8.广东省某化妆品涉传销案
主办人:李泽民律师
9.江西省某积分拆分传销案
主办人:李泽民律师
10.四川省某保健食品传销案
主办人:李泽民律师
11.河北某外汇期货传销案
主办人:李泽民律师
12.四川省某贵金属交易传销案
主办人:李泽民律师
13.广东省某虚拟币算力传销案
主办人:李泽民律师
14.广东省某电子支付行业传销案
主办人:李泽民律师、曾杰律师
15.吉林省某重大虚拟货币传销案
主办人:曾杰律师
16.江苏省某重大虚拟货币传销案
主办人:曾杰律师
17.江苏省某重大虚拟货币质押传销案
主办人:曾杰律师
18.江苏省某特大虚拟货币挖矿传销案
主办人:曾杰律师
19.福建省某重大虚拟货币传销案
主办人:曾杰律师
20.河北省某特大虚拟货币传销案
主办人:曾杰律师、杨天意律师
21.广东省某电子支付行业传销案
主办人:杨天意律师
22.江西省重大虚拟货币传销案
主办人:杨天意律师
23.广西某特大化妆品传销案
主办人:杨天意律师
24.广西某虚拟货币分布式存储挖矿涉传销案
主办人:杨天意律师
25.吉林省某重大虚拟货币传销案
主办人:杨天意律师
26.广东省某虚拟货币传销案
主办人:黄佳博律师
27.广东省某保健品传销案
主办人:何天云律师
28.甘肃省某特大虚拟货币传销案
主办人:韩武斌律师
29.江西省某重大积分商城传销案
主办人:韩武斌律师
30.华南区重大虚拟货币传销案
主办人:李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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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分合规及顾问单位
1.湖南省某电商企业
2.广西某快消品企业
3.湖北省某保健品企业
4.浙江省某化妆品企业
5.广东省某美妆品企业
6.安徽省某化妆品企业
7.贵州省某日化品企业
8.江苏省某聚合支付企业
9.广东省某电子支付企业
10.四川省某生物科技企业
11.山东省某健康科技企业
12.江西省某保健器材企业
13.福建省某积分购物企业
14.广东省某小型厨具企业
15.辽宁省某保健食品企业
......
六、理论成果
广强传销案件辩护与研究中心的律师成员不仅精于办案,也擅于研究,通过个案反思立法,通过个案推动法治的进步,撰写了大量实务文章如:
《利用互联网平台实施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的几个问题》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有关的理论和实践问题》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正犯、共犯的认定与责任承担》
《如何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各层级涉案人员争取办理取保候审》
《传销案件办理的思路、经验、技巧》
《传销案件实务疑难问题解析》
《从无罪及不起诉经典案例看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辩护思路》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有效辩护之网络传销犯罪辩护》
《新型网络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辩护八大攻略》;
《发行虚拟货币涉嫌传销犯罪案件的行为模式分析》;
《组织、领带传销活动罪研究:网络传销案件办案经验分享》;
《团队计酬不被认定为传销类犯罪》;
《“无真实商品、服务”是传销活动构成犯罪的前提之一》;
《传销活动中“地方骨干人员”不宜认定为组织、领导者》;
《传销类案件中,所有的出资者都不能获得退赔权利吗?》
《为传销组织“站台”的明星、公众人物等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传销案件参与者,发展下线超过三层三十人,是否有无罪辩护空间?》
《推荐网络商铺获利,是否构成传销犯罪?》
《化妆品销售为何成为传销打击重灾区?——浅析“新零售”模式下化妆品行业传销犯罪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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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中心以“极致专业,卓越服务”为理念,率先构建传销犯罪领域精细化辩护体系,以理论研究赋能实战,以工匠精神打磨案例,致力于推动行业规则完善与司法实践进步。未来,我们将持续深耕新兴领域,为当事人提供更具前瞻性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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