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合规是什么?——刑事合规业务专题(一)
企业法律风险是企业经营过程中所要面临的重要风险之一,按照来源分类,一般可以分为:(1)自身违法违规行为而导致的风险;(2)因经营活动中相对方违法违规导致的风险;(3)因法律制度变化而导致的风险。按照法律后果分类,又可分为:(1)经济损失风险(民事风险);(2)行政处罚风险;(3)刑事处罚风险。
其中刑事处罚风险实现的后果最为致命,一旦企业的刑事风险实现,不但企业要面临罚金处罚,相关的责任人也要遭受刑事处罚,刑事处罚过后一般还会伴随着行政处罚——罚款、吊销许可证件、责令停产停业等。
刑事合规就是围绕企业刑事法律风险防控而生的一个业务领域,目前刑事合规不起诉这一激励制度的加入,使得刑事合规这一业务领域又有了新的发力点。
那么刑事合规到底是什么?有什么样的功能和价值?本文将对如何认识刑事合规这一基本问题做出详细解答。
一、刑事合规的概念
刑事合规是一个地地道道的舶来品,其概念也是来自于西方的法律体系,合规作为法律概念最早源于美国,合规在英语中表达为comply(动词)、compliance(名词),意为遵守、遵从。
在我国,国务院国资委于2018年发布了《中央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该指引第二条给出的“合规”概念是:企业及其员工的日常经营管理等行为,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行业准则和企业章程、规章制度以及国际条约、规则等要求。该概念核心也是“符合规定”。
顾名思义,刑事合规就是合乎刑事法律规定。目前围绕刑事合规的概念很多,最早是由德国学者托马斯·罗什提出:“刑事合规是一种确保公司及其员工的经营管理行为符合刑事规范的措施的集合,所有客观上事前必要的或者事后被刑法认可的规范性、制度性以及技术性的属于某一组织的措施,都被限定在刑事合规范围内,这些措施的相对人包括组织的成员、商业合作者以及国家,刑事合规的的目的是降低企业刑事风险、避免刑事责任。”
目前,我国仍处于对刑事合规的初步探索阶段,学术界还未统一对刑事合规的定义,不过目前给出的概念也都与上述概念大同小异。
如孙国祥教授给出:“刑事合规是指为了避免企业及其员工的经营管理行为给企业带来的刑事责任,国家将合规作为刑事政策上的正向激励措施,推动企业制定合规计划、进行合规管理以刑法的标准来识别、评估和预防公司的刑事法律风险。”
而实务界则认为:“刑事合规是企业为了规避自身及员工行为构成犯罪的法律风险,在国家刑事立法及政策确立的刑事责任和正向激励的引导下,以刑事法律规范为准则,制定和实施合法合规的计划和措施的活动。”
综合来说,本文认为,刑事合规的概念可以这样描述:刑事合规就是企业内部刑事风险防控机制,企业通过构建和实施管理制度,确保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行为符合所在国刑事法律规范,用以降低企业的刑事法律风险或者实现刑事责任的减免。
二、刑事合规的特征
综合上述概念,可以发现,刑事合规有下列几个重要特征:
(一)刑事合规的目的是避免企业刑事风险、免除企业刑事责任。刑事合规的根本目的不在于“罚”,而在于“防”,是通过事前预防的方式,给企业以改过自新的机会。
(二)刑事合规是企业主动实施的内部自我管理措施,是一种公司治理手段。在刑事风险频发的背景下,公司企业想要稳定、长久地经营,就必然需要依法依规经营,防患于未然。
(三)刑事合规属于事前防控风险机制,合规工作一般应于企业犯罪行为发生前完成,至迟于刑事责任实现前完成。合规计划旨在促进企业的自我监管,从而缓解国家对犯罪的监管负担。
(四)刑事合规的主要措施为参照刑事法律规范开展合规计划,使企业经营管理行为符合规范,并且国家在立法层面设置一系列激励措施,使得刑事合规便具有了出罪或者减轻量刑的作用。
综上所述,刑事合规是一种企业主动实施的内部自我管理、自我完善的机制,企业通过开展合规计划,规范自身经营管理行为,达到避免承担因企业或企业员工的犯罪行为带来的刑事责任的目的,是企业想要长久、稳定经营的重要保障措施。
三、刑事合规的功能与价值
刑事合规的基本功能和目的就是避免企业的刑事责任,在这一基本功能中衍生出三个子功能:强化公司治理、预防犯罪、刑罚减免。
(一)强化公司治理(构建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
我国传统的刑罚惩戒模式手段单一,威慑力不足,并没有认识到企业犯罪的制度、组织缺陷等内在根源,因而只能是扬汤止沸,无法起到治理和预防的作用。
因此,需要引入企业合规制度作为企业犯罪传统刑罚的补充手段,以刑事激励促进涉罪企业进行自我管理和约束,进而降低再犯的可能性,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
具体来说:就是让企业建构科学、完备、高效的管理制度,实现企业治理的现代化和法治化。企业建立合规计划具有让企业依法依规经营的长远效能,是企业在确立自我治理、自我监管和自我整改的内部治理方式。
(二)预防犯罪
传统的犯罪预防观念侧重于刑罚的事后威慑预防。而且,法人犯罪的刑罚主要为罚金刑,罚金刑的威慑效果有限及其“溢出效应”(罚金可能从两个方向溢出单位自身界限而造成负外部性)等缺陷,决定了刑罚在预防单位犯罪上缺乏有效性。
而刑事合规作为一种新的额外规则,位于法定刑事可罚性风险的前置领域,旨在事前避免刑事责任。
具体来说:刑事合规通过在组织内部确立合规规则、举报机制、监督机制、制裁措施等方式,有助于推动犯罪的事前预防和事后预防相结合。
其一,扎紧制度的篱笆:企业通过自我管理以避免企业及其雇员实施违法犯罪行为,进而达成事前预防犯罪的目标。
其二,惩戒违法,预防犯罪:刑事合规制度中包含对违法行为人的惩戒,这种刑法外的制裁能够抑止从业人员的违法行为与确保刑事合规计划的有效实施。
其三,提升刑罚威慑:当发现企业或其雇员实施了违法犯罪行为时,企业可以进行自主的内部调查,提升企业犯罪的侦查效率,实现刑罚打击的及时性、威慑性进而实现预防性。
(三)刑罚减免
为激励企业刑事合规的积极性,近二十年来,美、英、意等国通过立法将刑事合规作为法定无罪抗辩事由。如意大利231号法令、英国的“商业组织预防贿赂失职罪”均规定,当公司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公司存在防止犯罪的程序并有效运行,就可以免于承担刑责。简言之,良好的合规计划是企业阻却犯罪的正当化理由。在这些国家,如果企业已经制定并实施了有效的刑事合规计划,那么当企业涉嫌犯罪或者企业内员工涉嫌犯罪时,合规的企业是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目前在我国,合规只能作为企业减轻或者免除刑罚的事由,而不能成为一种普遍的违法阻却事由。我国正在探索建立:将有效的合规作为企业获取不宣判资格刑、缩短资格刑期限、减少罚金的量刑情节,进而扩大刑法张力,激励和引导涉罪企业实施合规计划。
具体而言:
一是在具有有效的合规管理体系的情况下,企业涉嫌犯罪的,可以以有效合规为由,证明单位没有主观过错,主张免除单位刑事责任,只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二是在没有合规管理体系或者合规管理体系不健全的情况下,企业涉嫌轻微犯罪的,可以承诺实行或者改进合规管理体系,请求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或者审判机关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合规管理体系经评估有效的,就可以得到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包括公安机关不提请逮捕、撤销案件,检察机关作出不批准逮捕、不起诉的决定,提出从轻、减轻或者缓刑的量刑建议,审判机关作出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刑罚的判决等。
四、结语
虽然早在2005年,我国就已开始企业合规管理的引入,并通过行政监管力量进行强行推动,但是很多企业并没有认识到企业合规的重要性。很多企业关心的是企业经济效益,并没有太多财力投入到合规管理上。即便是大型企业,也只是基本的法务风控配置,并未构建完整科学的合规体系。
具体到刑事合规,相当一部分企业存在刑事法律风险,但缺乏直面风险的勇气,更不愿意花费财力物力人力去认真做好企业刑事合规。
2019年,最高人民检察院率先提出刑事合规可以作为检察工作机制进行探索,以顶层设计的方式拓展了刑事合规业务。这为企业的合法经营增加了一道保险,企业应当把握这一利好,尽快建立符合本企业长远发展的刑事合规制度,以避免刑事风险的发生和实现。